開發商只給了購房協議
㈠ 購房協議簽訂後(一次性付清)開發商只給了買方一份預售合同,正式合同須備案後再給,可以嗎
不正確,
那是開發商在推託你。
因為你買房的房地產商沒有辦下來預銷售許可證,一般開專發商的工程屬蓋到三層才可以辦下來,才能做正式銷售,所以開發產賣房是不合理的。你買房可以選當地信譽好的房地產商。
一般是購房交款後,開發商簽定的一式三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全國統一的,只有銷費者拿到合同後才證明擁有此房的所有權。
㈡ 前兩年買了一小套樓房,開發商只給了購房協議和收款收據,這樣合理合法嗎
前兩年買了一小套樓房,開發商只給了購房協議和收款收據,這樣合理合法嗎?現在能辦房產證嗎,
㈢ 簽了購房協議開發商拖著不簽合同怎麼辦
可以進行協議,協議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訴。
起訴准備的資料:
1、民事起訴書。(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都須原告簽字或蓋章)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1個被告2份,2個被告3份,類推)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3)開發商只給了購房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㈣ 貸款買房,開發商只給一份合同
不正常,自己手上應該留合同。畢竟這是你花了錢的一筆大宗交易,怎版么可能沒有屬於你的合同呢權?
不過能不能要到問題也不大,畢竟房管局的系統裡面已經登記了所有權是你的,你真的需要合同的時候,可以去房管局檔案窗口調取檔案。如果買房的話,可以咨詢二手房砍價師,幫你省錢。
㈤ 開發商說只有全款到位後,才給購房合同,是否合理
期房是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內)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為期容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簽預售合同。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俗稱的期房是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為期房。
在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後就可以根據自身的付款情況簽訂購房合同了,銀行按揭付款的,交齊首付款後就可以簽訂購房合同了;一次性付款的需要全款到位後才可以簽訂購房合同的。
㈥ 我已購房一年了,開發商只和我們簽訂了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沒有簽過正式的購房合同
共建的配來套費用,你們應當自繳納。另外,如果開發商沒有和你們簽訂正式合同,對你們也很不利,最好先交款,這樣在法律上來說你們的合同成立,比認購協議書的效力大。
另外,開發商違約的地方,你們可以通過起訴要求得到賠償,這完全沒問題
㈦ 購房後開發商就給了我一本購房合同,請問一下還需要給我哪些東西
如果你購房時簽定了正式購房合同,就是經過網上備案的合同,開發商應該給你開具一份正式的購房發票。
㈧ 只簽了購房協議,憑購房協議是否能辦理房產證
個人辦理房產證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
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後的2-3個月之後,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並在《購房合同》中對其加以約定,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產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
准業主們申請表填寫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的開發商手中會有現成的蓋好章的表格,只需到開發商處領取並填寫就行了。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應該在哪個部門辦理,然後直接向該部門咨詢,省去奔波之苦。
3、必備材料之——測繪圖(表)
測繪表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注面積的重要依據,取得途徑有三種:開放商處(攜身份證);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4、領取相關文件
集齊必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屋結算單、大房產證復印件等。填寫好的申請表需要請開發商審核並蓋章。
5、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契稅這兩筆款項需向房產所在地區的小區辦或者指定的代收銀行繳納,作為辦理房產證的必需文件,繳費後務必保留好繳納憑證,一旦遺失會影響獲得房產證。
㈨ 只簽訂了購房協議,能不能全額退款
簽訂買房合同符合以下條件可以退房,或者買房在賠償房總價20%違約金情況下也可以退房。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1、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後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條件,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購房合同義務的,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總之,綜合起來出現下列情況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要約定開發商交房的時間以及在超過約定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間後,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此時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發出催告通知,如果開發商超過3個月還不履行交房義務,購房者就可以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