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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糾紛律師電話

發布時間: 2021-02-16 14:45:42

1. 房產糾紛案件找哪位律師呢

周旭亮律師。曾代理涉及七十多家案。

2. 有沒有專門打房產糾紛的律師啊

我對律師行業不太了解, 之前遇到房屋問題咨詢的是天榮律師 就知道他們家是專門處理房產的 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關鍵是你在哪個地區啊 可以在網上搜搜

3. 關於房產糾紛的律師電話是多少

房產糾紛也稱房地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行政復議和訴訟來解決。
房地產糾紛的仲裁是爭議雙方當事人自願的,由第三人居中裁決的,具有法律強制力的一種解決房地產權益糾紛的方法。一旦裁決或達成的調解生效後,雙方當事人必須執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執行裁決或調解協議,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地產行政復議指不服房地產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的當事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復議機關申請復議,相應的復議機關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活動。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再申請復議。
房地產糾紛的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有關房地產糾紛所進行的司法活動。

4. 房屋糾紛打官司,請問在哪請律師好

打聽一下你們當地的律師,看那些比較有名氣,比較有公德心,有正義感,能私下裡解決還是解決吧打官司可不是那麼簡單的,法院根本不把小事當回事!

5. 遇到房屋買賣糾紛,想找律師咨詢一下

房地產律師靳雙權作為從業十餘年的資深房地產律師辦理了大量房地產糾紛案件,積累了大量辦理房地產案件的經驗,現在房地產律師靳雙權將這些案件改編為房地產糾紛案例,如果和你正在經歷的糾紛相似,希望可以幫助到你,本案件是一起騰退房屋的案件,現在我把這個案子改編為案例的形式,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安全,本文當事人全部使用化名) 一、原被告訴求 原告訴稱:2015年10月21日,原告與被告簽署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同日,原告與被告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簽署了《補充協議》。約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於某區627號號,房屋成交價格為一千萬元,原告當天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2015年11月17日支付購房款四百萬元,2015年12月21日過戶,並且支付購房款五百萬元;被告應當在過戶當天將房屋交付給原告。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簽署後,原告依約當天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萬元及中介服務費。付款後中介機構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安排原被告雙方辦理網簽手續,原告立即按要求准備齊相關資料,被告卻一再拖延,使無法辦理網簽手續。由於被告原因,原告提出辦理網簽的同時當面交易,網簽時原告可立即支付購房款四百萬元,但被告仍拒不網簽。被告已構成違約,現為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原告特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被告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協助原告辦理房屋網簽手續及過戶手續,交付房屋。 被告辯稱: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同意為原告辦理房屋產權手續、交付房屋,但是原告要求被告不按照真實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價格一千萬元進行網簽,而是要按照四百五十萬元進行網簽,被告不同意,被告要求按照真實的房屋交易價格進行網簽。原告為了避稅,在讓被告簽訂陰陽合同,被告認為要承擔法律風險。不同意違反法律規定去簽訂網簽合同。 二、審理查明 2015年10月21日,原告與被告經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中介簽署了《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被告所售房屋坐落於某區627號,房屋成交價格為一千萬元,原告於簽訂合同當天向被告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原告於2015年11月17日向被告支付購房款四百萬元,原告於2015年12月21日過戶當天支付購房款五百萬元;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九十日內甲乙雙方向房屋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轉移手續;被告應當在過戶當天將房屋交付給原告。買賣合同約定房屋成交價格為一千萬元,房屋凈價四百五十萬元,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買賣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房屋凈價交易。 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簽署後,原告依約於簽訂合同當天即2015年10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定金一百萬元。付款後中介機構北京林家房地產公司安排雙方辦網簽,原告准備齊相關資料,被告因中介公司提供的網簽合同上載明的房屋價款為四百五十萬元,不同意按照該價款簽訂網簽合同,原告亦未向被告支付購房款。訴訟中,原告於2015年12月16日向被告匯款四百萬元購房款。 三、判決如下: 1、原告李琳琳與被告胡麗靜繼續履行《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 2、原告李琳琳給付被告胡麗靜剩餘購房款五百五十萬元。 3、被告胡麗靜於按照一千萬元的房價款配合原告李琳琳辦理過戶手續。 4、駁回原告李琳琳其他訴訟請求。 四、資深房產律師靳雙權點評 資深房產律師靳雙權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依法簽署的房價為一千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但雙方之間簽署的房屋凈價款為四百五十萬元的補充協議,是雙方為了避稅而簽訂的,該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款並非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現被告表示同意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拒絕按照四百五十萬元的房價進行網簽,只同意按照一千萬元的價格辦理網簽、過戶手續,於法有據。

6. 發生了房產糾紛如何請律師

一提到打官司大家首先就會想到請個好律師,但是,怎樣選律師?如何請律師?選房產糾紛律師的方法你清楚嗎?如果你正處於糾紛當中,不妨先來看看選擇房產訴訟律師的方法吧-- 選擇房產訴訟律師的方法: 1、看糾紛的難易程度: 糾紛有大有小、標的有多有少、難易程度也各不相同,在聘請律師之前,應該先對案件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在這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並不是越出名的律師就越適合你,小案子請大律師本身就是一種浪費。如果你的案子不復雜、標的又不大,那麼,也許一個在房產糾紛訴訟中比較有實戰經驗的「小律師」更適合你。 2、與律師的溝通: 在最終確立請哪個律師之前,我們不妨多與幾個律師溝通一下--聽聽各位律師對於案件整體的分析和看法、預測一下案件的走向以及可能的最終裁定。通過與律師的交流與溝通,了解一下該名律師對相關法律的熟悉程度和以往在類似訴訟中的勝率(重要!)。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個真正好的律師不會只說好話,而是會在將案件進行仔細的分析之後將對你有利的一面與不利的一面都會和盤托出,以便日後做出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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