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合同糾紛
租房遇到糾紛,如果雙方僵持不下,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耽誤時間、浪費精力不說,還沒有結果,那到底租賃合同糾紛應該去哪裡解決呢?
整體而言,房屋租賃糾紛處理主要是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第一,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可以協商解決。
第二,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所以在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在仲裁機構或是法院去解決。仲裁機構可以事先約定,也可以在發生糾紛後臨時選擇。法院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
單就個人租房糾紛的主體是以個人為單位的,如果是以單位的形式進行房屋的租賃,同時又發生租房糾紛類問題不算在個人租房糾紛范疇。日常生活中的租房糾紛通常由於合同未對相關事項做詳細說明,所以在做合同約定時應當對相關事項予以詳細說明。
B. 簽了一份住房合同 發生了糾紛
你好,你可以到房屋租賃管理所查到你出租的房子有無登記備案,如果沒有,則你們的租賃合同無效,如有,則按照有的合同起訴。
C. 房屋糾紛怎麼維權
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發生房地產糾紛後可區別不同情況,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第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D. 如果遇到租房合同糾紛要怎麼處理
一,承租方(復或出租方)制與房屋中介發生糾紛,可以找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或者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解決。
1,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是負責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2,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由當地具有從業資格的房地產經紀、咨詢機構、經紀人自願聯合發起成立,經當地社會團體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盈利性社團法人。接受當地住建委的指導管理。
二,如果沒有中介公司參與,只是租賃雙方的糾紛,租賃合同有這么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來源重慶律師http://china.findlaw.cn/chongqing
E. 租房合同糾紛解決辦法是怎樣的呢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設備的使用及版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權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F. 房屋買賣合同屬於什麼糾紛
屬於經濟糾紛。經濟糾紛包括合同糾紛和侵權糾紛,此屬於第一類——合同糾紛。
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都屬於此類;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則屬於侵權糾紛。
出現此類的糾紛可以通過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等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
(6)住房合同糾紛擴展閱讀:
避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幾項注意事項
1、看是否有預售許可證:只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預售許可證真假即可,無預售許可證對外銷售的,購買時都有隱患,存有不安全因素。
2、看合同中的土地性質:現在很多開發項目的用地雖然是出讓用地,但由於是綜合或者商住,導致土地使用年限不是70年,甚至有些只是40年。
3、看清楚房屋用途:現在有些對外銷售的房屋雖然和住宅一樣,但用途為公寓。關於公寓的界定,目前不是很明確,因此為了孩子入學購房的這點要特別慎重。
4、物業也不能忽視:在簽訂商品房合同時會與前期物業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由於開發商與前期物業公司關系一般比較緊密,物業公司的聲譽,以及物業合同中的很多約定,也要仔細閱讀。
5、車庫和地下室或者閣樓的約定:在合同簽訂時候,有時候開發商會答應給業主贈送車庫或者儲藏室、閣樓,這些約定一定要寫入合同,口頭承諾的東西往往因為缺乏證據最後不了了之。
6、面積的約定:這是目前糾紛最多的情況,主要是大家都認為簽訂合同後,面積差距超過3%的,可以不用付費,實際這是錯誤的。在這里如果和開發商有約定,先遵照約定,無約定再按照規定執行。開發商往往在簽訂合同時和購房人進行約定,約定以有資質的測繪部門出具的面積為主。
G. 購房合同糾紛
(一)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
商品房特別是期房銷售過程中,廣告往往是引起消費者購買欲並做出購房決定的促成因素。而一旦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合同或者廣告中承諾的事項時,常常引發糾紛
(二)商品房開發證照不全且沒有告知消費者的。商品房開發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辦理各種審批手續,依法取得各項批准證書後才能開工建設銷售,證照不全的建設項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為購房者辦理權屬證書,不僅直接導致購房者的購房目的不能實現(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和所有權),而且對社會穩定和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危害甚大。
依法開發、照章開發,是法律賦予開發商的義務。開發商沒有依法取得開發工程所需的各種證照且沒有如實告知消費者,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又不能補辦相關手續的,不僅違反了房地產開發和銷售的有關行政法規,同時因沒有履行自己的告知義務。這也是引發糾紛的一大原因;
(三)房屋面積縮水,短斤少兩。房屋面積減少,開發商將可能直接侵佔消費者的財產(短少部份的資金)。由於房屋建築強調嚴格按圖施工,因此,面積短少,只能是開發商故意所為(因政府規劃改變除外)。考慮到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的復雜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已經設定的3%的誤差允許值,對於短少面積超過允許值范圍的,極易引發糾紛。
(四)商品房因施工或裝飾材料等引起的質量糾紛。房屋建設和裝修涉及的用材種類繁多,各種材料優劣及價格相差懸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優的情形屢見不鮮。這種行為不僅造成房屋及裝修質量低劣,使買賣雙方的利益明顯不對稱,消費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損失,嚴重的還可能影響到住房的安全。
H.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常見案例有哪些
1、銀行復的抵押權如沒有進行登制記,抵押合同無效;如進行了登記,則銀行有優先受償權。
2、銀行抵押權未登記的情況下,購房人購買房屋也存在登記與否的問題,登記了,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後續的抵押權無法設立;若無登記,則後續抵押有可能獲得登記並取得抵押權,購房人利益必將難以保障。銀行抵押權合法登記情況下,購房人顯然無法順利獲得房屋產權,而後續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仍有可能成立。
3、如購房人合法取得房屋產權,另外一人是不能從原產權人手裡獲得抵押權的,除非其抵押合同未登記或購房人未取得房屋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