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一年合同好還是壞
㈠ 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只簽一年可以嗎
員工合同到期,如果員工要求簽訂,單位不予續簽,那麼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如果員工本人意願不予續簽,那麼是無經濟補償的。rnrn依據《勞動合同法》rn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rn(一)勞動合同期滿的;rn(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rn(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rn(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rn(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rn(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nrn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n(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n(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rn(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n(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rn(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r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rn(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nrn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rn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rn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㈡ 簽一年合同和三年合同有什麼區別嗎
1、一年是合同期滿解除,企業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個月工資。
2、三年是合同期限未滿,企業屬於違約解除,除支付一個月薪資的經濟補償金之外還需支付兩個月薪資的經濟違約金。(經濟補償金。標準是每滿一年補一個月)
3、如果沒有提前通知,又在08年以後的,可以要求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當然前提是還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解僱的,以上的情形說的是員工一方過錯程度沒有嚴重到要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比如說嚴重違反了已經經過公示的規章制度或員工手冊之類的。
5、盡量跟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話,應當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㈢ 合同一年一簽是代表期限一年嗎
合同一年一簽並不代表合同期限為一年。
在合同中會約定合同期限即合同的起止日,按合同的起止日期認定合同的年限;一年一簽合同有時是為了合同條款的變更而特殊約定的合同確認方式,比如勞動合同的崗位變化,租賃合同的租金的調整等。
(3)簽一年合同好還是壞擴展閱讀:
解除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立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㈣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簽一年好還是一次簽三年好!
各有利弊:
利:
一年的:勞動合同法規定,08年以後簽訂兩次合同就可以簽無專固定期合同,在屬
沒有犯錯的情況是終身制的。
到期離職很方便。
三年的:對於你自身條件也有關系,如女孩子生育問題,時間長了可以保過三
期。
如果企業不錯,想長期發展。
將來要換工作,時間長了業務熟練。穩定性高。
弊:
一年一簽,等單位到期想辭你了也是很容易,只要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就中以了。
㈤ 現在勞動合同還是一年一簽嗎我們是一年一簽合法嗎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是合法的,勞動合同現在國家分兩種長期合同和短期合同,各地區還不一樣,象你這種合同屬於短期合同是合法的。
㈥ 簽勞動合同是一年的好,還是終身,有利弊嗎
短期自由,長期有保障!!
㈦ 公司合同一年一簽,一式一份,合法嗎
不是一年一簽合同也是可以的。合同應該一式兩份,雙方各自一份兒。一式一份兒是不合法的?
㈧ 簽一年合同合法嗎
你好,這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是一年期限,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