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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租房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

發布時間: 2021-02-16 07:00:56

1. 簽租房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1、不能「簽」口頭協議
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

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
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

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
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騙子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

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2. 簽訂租賃合同,該注意哪些細節

首先是要物業同意!這是核心。
然後明確雙方的義務與權利。簡單說就是,你房租要付多少,付給誰,物業費誰付,萬一店鋪要維修等,費用誰出等等問題。
到期後,誰享有優先續租權等。

3. 簽租房合同時要注意什麼

租房合同簽訂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內(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容),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傢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並備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二)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並索要一份復印件。還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東委託其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具體寫一些「委託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有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
(三)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託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4. 在簽訂租房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細節

租房來子需要注意的事項:源
1、關於房子的費用問題,目前都是房主承擔物業費和取暖費(北方),其他的水電煤氣等日常生活的費用由本人承擔;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採取押一付三,不過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議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時檢查下房子的狀態,特別是一些有問題的傢具、家電,都應該及時寫在合同中;
4、簽訂和同時,對房屋的緣由物品一定要檢查清楚,以免多寫;
5、關於鑰匙等細節的問題,和房主溝通好;
6、對於例如拆遷等不可抗力情況下對房子的處理;
7、違約責任一定要寫清楚。

5. 作為房東簽租房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作為房東,在簽合同前要確保合同正規;簽合同時要對常遇到的租賃日期、金額、房東該承擔的責任等約定清楚;簽合同後要保證屋裡的設備自然損壞的時候及時維修。具體可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租賃合同截圖,填寫方式示例

 4.違約責任

一般情況下,房東在發生以下情形都會被認定違約:

(1)遲延交付房屋超過所約定日期。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導致租客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違約後一般情況下要賠償租客一個月房租,並退還押金。如果房東想提前收回房子,則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租客,並支付其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

 5.落款

落款處需要房東親筆簽名,簽名與房產證的產權名不一致的均為受委託人,受委託人簽字時需在委託人簽字處填寫:XXX代,合同簽字蓋章即生效。如果是委託中介公司,經紀持證人員應在落款內簽字、蓋章,並註明經紀資格證書編號。

 三、簽合同後,該注意什麼?

在簽合同後,房東應帶領租客雙方共同查驗房屋內的設施、設備,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該清單在租賃合同後附有,住建委下載租賃合同即可。)並簽字蓋章,做好水電燃氣的交割。

租賃期限屆滿,租客想要續租,房東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內容條款繼續有效,但需要簽訂新的續租合同,租賃期限雙方協商約定,一定要寫清楚。

 在簽租房合同時,房東按照以上注意事項正確填寫後,還應當注意,房屋在使用中的損壞、維修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屬於自然老化、損壞的,房東應及時維修或支付租客維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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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該注意什麼細節

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主要包括以下條款:

1、房屋限定的最多住宿人數,一般為2人。

2、租期內房東提前收回房屋的退款細則及違約賠償辦法,譬如當月及下月剩餘房租是否可退還、押金退還及衛生費管理費水電煤氣費如何退還等等。

3、合同期內租戶單方終止合同違約賠償辦法、是否可以轉租,以及轉租的收費條款、水電煤氣採暖費用由誰承擔、房屋傢具損壞維修辦法等。

4、房租繳納請看好是否是提前一個月繳納,若是提前一個月繳納,實際上是多付一個月的押金。

5、合同蓋章請看好蓋的是誰的章。

6、損壞的傢具拍照。如果搬進去之前就有傢具損壞,可拍照留存。 另外,在簽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把權利義務分清,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主要的項目有房租、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垃圾清理費等如何繳納,每個月什麼時候繳納房租,房屋設施如果非人為損壞該由誰負責維修,如果房東提前終止合同該如何賠償等。再有就是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標明房屋內設備的數量、成新度等情況,越具體越好。

(6)簽租房合同要注意的十大細節擴展閱讀: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范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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