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背門糾紛
Ⅰ 經濟糾紛被判輸後能上訪嗎
你好,經濟糾紛你背叛書之後你當然可以繼續申訴啊,當然你要找足夠多的證據才可以哦。
Ⅱ 民間借貸糾紛中,有借條官司也照樣輸的幾種情況
1、年利率約定超過24%的部分,法院不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並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注意要點:年利率在24%-36%之間的部分,給了就給了,後悔你也要不回來,不給就不給,法院也不會支持。
如果借條約定年利率為40%,即便雙方自願簽訂的借條,而債務人只按照24%支付利息,債權人起訴要求按照借條約定40%履行,其中24%以上的部分法院是不會支持的;即便債務人按照借條約定支付了40%,也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要回高於36%部分的利息。
2、和你打借條的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責任能力的人
如自然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監護人的追認,則該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否則該合同無效。
3、非法債務
如明知個人借款用於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4、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
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5、超過訴訟時效。
關於借條的訴訟時效,與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樣要看是否約定了還款時間,如果寫明了還款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就從還款日期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如果沒有約定歸還時間,則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訴訟中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將會失去勝訴權。無論借條上有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出借人對訴訟時效問題都應該引起重視,另外在催款過程中盡量採用書面催款的方式,並留存證據,包括發送郵件或者快遞,這樣訴訟時效是可以中斷的,另外如果電話催收盡量錄音,列印通話記錄,證明債權人積極催款,避免過了訴訟時效。
6、擅自塗改借條內容或者借款合同
有的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因為種種原因,會修改已經簽訂或者列印好的借條,有時候會在雙方合意下修改,也有會私下塗改,比如認為自己寫錯字了、金額或者名字,通常這樣的情況下建議另行起草一份借條,如果一定要在原借條上修改,建議在修改部分雙方能摁下指紋或者簽上姓名,避免修改後對方不認可,導致法庭上不認可借條真實性和合法性。
7、感情債所打的借條
不少情人之間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損失費,精神損失費,出軌劈腿等),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並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8、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Ⅲ 鄰里鐵門糾紛
你去找找小區物業,如果物業同意,那對面鄰居反對無效。相反,假如物業也反對,那我建議你還是別裝了,鄰里關系和睦還是有必要滴。實在不行花大價錢裝個NB些的防盜門,對鄰居/物業/自己都有個交待。
Ⅳ 防盜門民事糾紛-懂民法的大牛亂入
如果根本沒有對來她造自成影響,法院是不會判決她勝訴的;
如果確實妨害她的通過什麼的,法院強制執行也會通知你,給予你一定的時間重新裝門,如果這個期限過了,你還沒有排除妨礙的,是會強制執行的,不會顧慮你屋裡的安全,因為已經給你足夠的時間整改了。
Ⅳ 因民事糾紛農戶自行封閉通組路怎麼處理
不知道你是什麼樣的糾紛,也不知道你是通組路啥意思。
道路是國家的,不是私人的,如果有什麼問題的話,
你可以直接撥打110,讓警察來協調處理一下。
Ⅵ 因糾紛堵門兩個小時違法嗎會受到什麼處罰
各算各的,侵權造成損失要賠償,有其他經濟糾紛另行起訴解決。
上述分版析供參考,需准確幫權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結束咨詢。
右側電話限僅北京地區撥打咨詢,外地有委託代理意向也可聯系,接通後請先說明目的。
Ⅶ 侯瓚的財產糾紛案
侯耀文去世因其生前未立遺囑,他的身後遺產尚未分配。 2009年2月,侯瓚將其妹妹起訴到法院。侯瓚訴稱,她和妹妹是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因客觀上無法獲知父親有多少遺產,希望法院通過此案調查侯耀文名下的銀行存款和交易記錄,並進行分割。
而最近,侯瓚又提出申請,要求變更、追加被告。新的訴狀中,侯瓚及其妹妹為原告;侯耀華為第一被告,侯耀文的生前好友牛成志為第二被告,侯耀文弟子郭曉小則為第三被告。
侯瓚在申請中稱,父親去世後,侯耀華第一時間趕到父親生前居住的玫瑰園,主持料理後事,並實際控制玫瑰園的所有遺產和證件。兩年來,侯耀華從沒主動邀請兩位繼承人清點、封存遺物。除了一部由侯耀華使用近一年後交付給妹妹的監護人的汽車外,侯耀華沒有將剩餘遺產分配給兩位繼承人的意圖。
侯瓚從法院的調查取證中得知,牛成志取走其父名下多筆銀行巨款,郭曉小夫婦二人使用私家車輛和搬家公司,先後拉走了玫瑰園別墅的所有物品。
侯瓚認為,上述遺產和物品,均屬遺產范圍。三被告未經其同意就擅自處分,涉嫌侵權;遺產的實際控制人侯耀華不履行確定遺產范圍和分配的義務,並同他人擅自處分遺產,侵害了其姐妹的財產繼承權。她們請求法院責令侯耀華等三人返還相應遺產,並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此事,侯耀文生前好友牛成志對記者表示,「我不是私下取款,也不可能背著他們取出來錢。取款是經過侯耀文家裡人同意,錢也用來處理其後事」。牛成志說,他是幫忙取款,當時還有人主事,侯瓚也在場。對於具體的細節,他稱,「法庭上再說」。
面對侯耀文有多少遺產的提問,牛成志說,「能有多少錢?誰有錢還去銀行貸款買房」。
2009年7月21日下午,侯耀文生前弟子郭曉小表示,「我沒有必要對你說,這些事情以後會有一個結果」。 郭德綱博客上,在一個發帖時間為7月18日的帖子中,郭德綱回憶其師父侯耀文生前情形,並感慨:師父的萬貫家財哪去了?那些珠寶名表田黃石羊脂玉哪去了?那些飾品傢具字畫藏品哪去了?那些服裝改了尺寸後誰穿去了?玫瑰園中最後連燈泡都被摘了,為什麼?師父的兩個女兒連一張紙都沒得到,為什麼?兩個女兒也並非為爭遺產而導致不能下葬,她們從來也沒爭過,那這一切都是為了什麼?
郭德綱經紀人王海稱,上述內容確為郭德綱本人書寫。侯耀文的徒弟們都知道老頭愛好收藏,也聽老頭說過他有一些東西,但聽說這些遺產找不到了,郭德綱在博客上發表感慨,也是一種猜疑。侯耀文遺產糾紛是其家裡的事,其他人也不清楚。
王海還稱,目前,徒弟們最大的希望是讓侯耀文入土為安,他的骨灰還存在八寶山骨灰堂,「徒弟們心裡都很難受」。 侯耀文遺產案出的另外一個「枝節」——侯門弟子郭曉小狀告侯耀文女兒侯瓚討25萬余元車款案率先開庭。在法庭上,侯瓚一方表示,涉案紅色馬6是侯耀文給女兒的遺願,是生日禮物,車款「只是郭曉小經手而已」。
2009年8月底,在侯耀文遺產糾紛案未正式審理之前,郭曉小將侯耀文的大女兒侯瓚告上西城法院,要求返還25萬余元的購車款。由於侯瓚的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均在朝陽區,此案後被移轉至朝陽法院審理。
爭論一:馬6是「墊付車款」還是送禮?
昨天上午10時許,身穿白色羽絨服的侯瓚和代理律師陳旭來到朝陽法院南磨房法庭。郭曉小委託了兩位代理律師出庭。
出生於1984年的郭曉小是侯耀文的關門弟子,郭曉小起訴稱,2007年8月29日,自己曾在侯瓚購買一輛紅色馬6轎車時,墊付25萬余元的購車款和相關稅費,要求侯瓚償還。法庭上,郭曉小的代理人稱,當初是侯瓚主動提出,要求郭曉小幫她墊付購車款,礙於與侯耀文的關系,郭曉小同意墊付並辦理了購車手續。為證明車款是郭曉小掏的腰包,郭曉小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刷卡記錄。
侯瓚在法庭上承認,涉案的馬6車確實是郭曉小辦完所有手續後交給她的,但否認請求郭曉小墊付購車款。侯瓚說,父親侯耀文生前曾表示過將送一輛車做生日禮物給她。「父親突然離世後,侯耀華向親友表示他將兌現這個承諾。」侯瓚還補充說,她不可能向一個經濟實力還不如她的人去借錢買車。
侯瓚的律師也表示,侯瓚從來沒有給郭曉小打過欠條,雙方並不存在借貸關系。
爭論二:郭曉小是否佔有了侯耀文遺產?
法庭上,侯瓚對郭曉小出錢的來源提出質疑。她說,父親侯耀文去世後,葬禮的禮金是由郭曉小夫婦代收的,她認為購車款要麼來源於父親的遺產,要麼來源於父親葬禮的禮金。
郭曉小是否佔有了侯耀文的遺產?代收了侯耀文葬禮的禮金沒有給家屬?對上述問題郭曉小的代理人均表示不清楚,因此法官責令其回去向郭曉小本人核實,然後向法庭作出答復。
Ⅷ 防盜門質量問題糾紛處理
1.用手一按就凹下去 屬於質量問題 膠合沒做好 和鋼板薄厚無關 再薄的板做好的內話也按不動 (在我這這容樣的門是不允許出廠的)
2.焊點能明顯看到,影響美觀 膠條於門框不配套 或沒粘好(這個屬於小問題,但一般出廠前都會重新粘)
3.不銹鋼壓條 這個不算質量問題 應該是沒溝通好
4.門扇下面離地面過高 出廠前應該返修
綜合以上 你這個門確實存在質量問題 但是問題都不是很大 退貨不成的話 要求返廠試試
Ⅸ 加裝防盜門後鄰里糾紛
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