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鑒定程序
計算機軟體是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種東西。對於程序員以及所屬的公司,計算機軟體等都是十分重要的智力成果。因此,無論是國際上還是我國法律,都對軟體的著作權保護制定了相應歸責。那麼軟體著作權侵權判斷的司法標准有哪些?軟體著作權侵權判斷的司法標准有哪些各國通過長期司法實踐,對計算機軟體的侵權判斷標准採用的主要方法有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和抽象-過濾-比較分析法兩種等。(一)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這種方法是在計算機軟體版權糾紛的處理中得到普通使用的一種軟體侵權認定方法。所謂的實質性相似主要是指兩項程序之間在形式和內容上存在著相似之處,且存在著實質性相似。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的應用,首先要求對原被告雙方的軟體進行分析,一般可按照先文字成份,後非文字成份的順序進行。如果兩個軟體相似,那麼只要再認定被告接觸過原告軟體的行為成立,則侵權即可認定。即:表達相同(或實質相似)+接觸對方作品=侵犯版權法院判斷兩項計算機程序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一般具體從三個方面考察:1、代碼相似,即判斷程序的源代碼和目標代碼是否相似;2、深層邏輯設計相似,即判斷程序的結構、順序和組織是否相似;3、程序的外觀與感受相似,即運行程序的方式與結果是否相似。對於三個方面的判斷既可以各自獨立、分別作出判斷,又可以互相關聯,綜合判斷。在具體的司法鑒定過程中,判斷被告曾經接觸過原告的版權程序,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證明被告確實曾經看到過,進而復制過原告的有著作權的軟體;2、證明原告的軟體曾經公開發表過;3、證明被告的軟體中包含有與原告軟體中相同錯誤,而這些錯誤的存在對程序的功能毫無幫助。4、證明被告的程序中包含著與原告程序相同的特點、相同的風格和相同的技巧,而且這些相同之處是無法用偶然的巧合來解釋的。(二)三步侵權判斷法(或稱抽象、過濾與比較法)本判斷法是美國cavsaltai案中,最終由美國聯邦第二巡迴法庭確認的判定軟體侵權的最新規則。根據本規則,判斷被告軟體中的結構、順序及組織是否侵犯了原告軟體的著作權,應分三步有層次地認定,而不能不加分析地判定結構、順序和組織相似,就一定構成侵權。具體的操作方法是:1,抽象分解成不同層次,從最高層次的功能設計,到部件、子部件,再到更小的模塊、子模塊,直到最具體的程序代碼;2,對每一層次過濾出不受保護的成份;3,在相同層次上進行相似性比較,特別重視較低層次的相似,然後進行綜合評價。三步侵權判斷法主要立足於計算機程序的開發過程,注重對軟體的動態保護,主要適用於大型的計算機軟體侵權案件的判定。(三)我國司法界對軟體侵權鑒定的認定標准我國司法界在認定計算機軟體是否侵權所採用的標準是按照創意/表達分離原則來進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帝慧科技告訴及連樟文等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侵權案,通過(1999)知監字第18號函確定了以下的認定標准:1、對不同軟體進行比較應該將源代碼和目標代碼進行實際比較,而不能僅比較程序的運行參數(變數)、界面和資料庫結構。因為運行參數屬於軟體編制過程中的構思而非表達,界面是程序運行的結果,非程序本身,資料庫結構不屬於計算機軟體。2、不同環境下自動生成的程序代碼不具有可比性。
2. 認定侵權行為的證據可以有哪些
認定侵權行為的證據可以有哪些?司法實踐中採用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原則,即要有證據能證明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是相同的或構成實質性相似,並且被告接觸了或有可能接觸了原告的軟體,就可以初步認定侵權行為的存在。那麼認定侵權行為的證據可以有哪些?認定侵權行為的證據(1)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2)被告軟體的的程序和文檔;(3)原告軟體和被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經比對後是相同的或實質性相似的證據,此證據最好申請知識產權司法鑒定機構做司法鑒定,鑒定結論證明力一般大於其他書證、視聽資料和證人證言,證明力也較高;(4)被告接觸了原告軟體的程序和文檔,只要能證明有接觸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軟體開發人員跳槽到被告單位工作。上述程序和文檔,主要是指相應軟體的源程序和與源程序開發有關的開發文檔;但一般情況下,原告很難獲得被告軟體的源程序,即使原告申請了法院調查收集證據,被告也會拒絕提供其軟體源程序,此時如果原告能證明雙方軟體的目標程序相同或實質性相似;或者雖不相同或者實質性相似,但是被告軟體的目標程序中存在原告軟體中的特有內容;或者雙方軟體的運行界面相同的,可以認定原告完成了相應的舉證責任。認定侵權行為的證據可以有哪些?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3.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侵權判斷標準是怎樣的呢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侵權判斷標準是怎樣的呢?(三)我國司法界對軟體侵權鑒定的認定標准 在高科技盛行的今天,計算軟體已經成為大家在生活中都會使用到的東西,但是由於計算機軟體的開發過程較為復雜,所以它也一直受到著作權的保護。那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侵權判斷標準是怎樣的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侵權判斷標准各國通過長期司法實踐,對計算機軟體的侵權判斷標准採用的主要方法有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和抽象-過濾-比較分析法兩種等。(一)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這種方法是在計算機軟體版權糾紛的處理中得到普通使用的一種軟體侵權認定方法。所謂的實質性相似主要是指兩項程序之間在形式和內容上存在著相似之處,且存在著實質性相似。實質性相似加接觸分析法的應用,首先要求對原被告雙方的軟體進行分析,一般可按照先文字成份,後非文字成份的順序進行。如果兩個軟體相似,那麼只要再認定被告接觸過原告軟體的行為成立,則侵權即可認定。即:表達相同(或實質相似)+接觸對方作品=侵犯版權法院判斷兩項計算機程序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一般具體從三個方面考察:1、代碼相似,即判斷程序的源代碼和目標代碼是否相似;2、深層邏輯設計相似,即判斷程序的結構、順序和組織是否相似;3、程序的外觀與感受相似,即運行程序的方式與結果是否相似。對於三個方面的判斷既可以各自獨立、分別作出判斷,又可以互相關聯,綜合判斷。在具體的司法鑒定過程中,判斷被告曾經接觸過原告的版權程序,一般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證明被告確實曾經看到過,進而復制過原告的有著作權的軟體;2、證明原告的軟體曾經公開發表過;3、證明被告的軟體中包含有與原告軟體中相同錯誤,而這些錯誤的存在對程序的功能毫無幫助。4、證明被告的程序中包含著與原告程序相同的特點、相同的風格和相同的技巧,而且這些相同之處是無法用偶然的巧合來解釋的。(二)三步侵權判斷法(或稱抽象、過濾與比較法)本判斷法是美國CAvsAltai案中,最終由美國聯邦第二巡迴法庭確認的判定軟體侵權的最新規則。根據本規則,判斷被告軟體中的結構、順序及組織是否侵犯了原告軟體的著作權,應分三步有層次地認定,而不能不加分析地判定結構、順序和組織相似,就一定構成侵權。具體的操作方法是:1、抽象分解成不同層次,從最高層次的功能設計,到部件、子部件,再到更小的模塊、子模塊,直到最具體的程序代碼;2、對每一層次過濾出不受保護的成份;3、在相同層次上進行相似性比較,特別重視較低層次的相似,然後進行綜合評價。三步侵權判斷法主要立足於計算機程序的開發過程,注重對軟體的動態保護,主要適用於大型的計算機軟體侵權案件的判定。
4. 著作權侵權鑒定哪裡可以打啊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
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
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應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在認定原、被告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方面也有過成功的案例。例如,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在《末代皇帝的後半生》一書侵權糾紛案中,通過肯定被告作品的獨創性,即否定被告作品與原告作品間的實質性相似,從而判定被告未侵權。如果被告的行為屬於使用作品的行為,那麼,就需要對被告的使用方式進行分析。有關的知識產權法律對「使用方式」規定了不同的含義。如在專利法中指的是「實施」,即將某項專利運用於產業,按說明製造出相同的產品或者使用相同的方法;與之相對立,在著作權法中指的是「復制」,即以印刷、復印等方式將作品製成一份或者多份。當某一客體(如實用藝術品或外觀設計作品)受到專利法與著作權法的不同角度的保護時,尤其應注意區分「實施」與「復制」這兩種不同的使用方式,不同的使用方式構成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
對於「復制」這種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進行施工、生產工業品,不屬於著作權法所指的「復制」。由此可知,在我國,將平面作品以立體形式再現不構成對平面作品的侵權。
5. 侵犯著作權行為如何認定呢
單位、企業或者個人侵犯他人著作權的,受害人可以請求侵害人停止侵權,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賠償責任。如果侵害人造成的後果嚴重,可能將觸犯刑事責任。那麼,侵犯著作權行為如何認定呢?小編為你講解。侵犯著作權行為如何認定一、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特點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著作權是一種民事權利,侵犯著作權的行為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的范疇。我國著作權法吸取民法通則有關侵權行為規定的特點,並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通例認為認著作權侵權行為具有下述一些既不同於物權侵權行為,又有別於其他類型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特點:1、侵權對象的特點: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多項財產權與人身權同時被侵害;作為與現代社會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休戚相關的法律,著作權法率先將對債權的侵犯規定為侵權行為,保證了債權當事人即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出版者權利的順利實現。2、侵權行為主體的特點:在一定民事侵權行為中,由一人單獨實施的單獨侵權行為,是最常見、最普通的侵權行為。除此以外,還有一種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由於共同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共同侵權行為:在著作權侵權行為中,除了上述兩種形式以外,還存在著第三種形態,即由數個行為人分別對同一權利人進行的侵害。二、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原則1、過錯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的一般規定及著作權法的具體規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無損害後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於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後果相聯系,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對此,有學者認為,它可以補救具體民法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三、侵權認定程序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我國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著作權的產生採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a、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b、具備獨創性;c、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侵權認定可進入下一程序。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准:一是接觸,即接觸前一作品的機會;二是實質相似,即應受著作權保護部分實質相似。其中,後者是認定的重點。在認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實質相似時,可借鑒上文提到的三步分析法,即將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部分(不包括思想及已處於公有領域中的思想的表達)與被告作品的相應部分進行對比,判定兩者是否實質相似。
6. 商標侵權案件必須要有鑒定報告嗎
目前,商標侵權案件還沒有法律法規規定以「鑒定報告」作為證據,現在一般法院會對是否為知名商標或商品進行訴前鑒定,當事人可以選擇雙方委託鑒定,這樣便於訴訟。
與「鑒定報告」相關的重要第三方證據可能為如果雙方均有注冊商標的,關於在後注冊商標《無效宣告裁定書》,如果涉嫌侵權人沒有注冊商標的,相關商標管理部門即地方工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書》等。
新《商標法》第五十六條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違法嫌疑證據或者舉報,對涉嫌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進行查處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有關的情況;
(二)查閱、復制當事人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當事人涉嫌從事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活動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四)檢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物品;對有證據證明是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使前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在查處商標侵權案件過程中,對商標權屬存在爭議或者權利人同時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中止案件的查處。中止原因消除後,應當恢復或者終結案件查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