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糾紛的手段
❶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
民事糾紛的解決過程:
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後屏障。
詳細說明各種方式:
一、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願、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如甲公司與乙公司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兩公司在糾紛發生後,通過雙方的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合同得予順利履行。
二、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調解根據主持調解的第三人身份的不同,可分為民間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等。
三、仲裁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依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協議約定的仲裁委員會裁決,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提交仲裁的糾紛進行裁決解決。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下列糾紛不能仲裁解決: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四、訴訟,這里是指民事訴訟。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俗稱打官司。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民事糾紛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的糾紛主要是上述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引起的民事糾紛。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值得特別說明的是:上述的民事糾紛解決方式並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既存在可能向遞進式方向發展,又存在相互間的交錯。前者如當事人無法達成和解時,可以通過第三人進行調解,或者提起訴訟等;後者如仲裁、訴訟程序中亦有和解、調解環節。
❷ 目前我國解決糾紛的手段哪些
1、調解;2、仲裁;3、訴訟。
❸ 目前我國解決糾紛的手段有多種,其中被稱為"第一道防線"的
你好!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具有深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內涵的法律制回度,是我國答人民獨創的化解矛盾、消除紛爭的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它具有紮根基層、分布廣泛、方便快捷、不傷感情等特點,在解決糾紛中具有獨特的、其他糾紛解決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稱為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❹ 所以,最直接有效解決糾紛的手段就是什麼呢
最直接,有效解決糾紛的手段就是嗯,法律解決法律是最直接,有效最簡單的方式。
❺ 處理糾紛的方法有哪些
在我國,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下列四種:(一)和解 (二)調解(三)仲裁(四)訴訟。
❻ 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協商和第三人進行調解,這兩種方式是不用選擇的,有了問題當然會協商,但是協商未必有結果。有些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到法院起訴」,一般只是一種習慣的說法,協商不是一個強制的前置程序,有時會在訴訟中碰到被告一方提出這樣的反駁理由「合同約定了協商不成才起訴,你還沒跟我好好協商,你現在不能起訴!」這種說法,其實沒什麼意義。 2、第三方調解 所謂的第三方調解,可以是雙方選擇的任何願意介入的第三方,比如雙方共同朋友、雙方委託的律師、也可以是201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所說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不過,不管是哪種,以雙方自願為前提。這個自願,一是選擇這種方式必須雙方自願,二是能否達成調解一致及達成何種結果也必須雙方自願。 如果達不成一致,就只以具有強制解決權利的仲裁或法院來解決雙方的爭議了。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通常所說的「解決爭議的方法」主要是指發生爭議後,雙方是否選擇仲裁解決,如果不選擇仲裁解決,那按法定的就是訴訟解決了。對訴訟解決,雙方是否選擇訴訟解決的法院管轄地,也是一個問題。 3、仲裁選擇了仲裁,就排除了訴訟解決的方式,商事仲裁是一局終裁,裁決作出即生效。但是,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有明確有效的約定仲裁條款,實踐中很多仲裁條款由於不規范而無效。 在合同糾紛中雙方若要通過仲裁的方式解決糾紛,必須有明確的約定仲裁協議或條款。一般是在雙方事先簽訂的合同中解決爭議的方式中明確選擇仲裁的方式,且約定明確的仲裁機構。很多約定仲裁條款無效,往往是因為仲裁機構約定不明,或者既約定仲裁解決又同時約定訴訟解決。 4、訴訟如果未約定仲裁解決或約定的仲裁條款無效,那就只能通過訴訟解決了,這就涉及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訴訟的管轄法院,但不是隨意約定。當事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