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借貸合同
『壹』 名為融資合同實為借款合同怎麼判決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柝,融資就是借款的一種方法,你的具體惰況不明,無法解答,下面附錄<刑沽>第一百九十二條和第一百九十三條供參考。希望能給你有所幫助。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笫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無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欺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圍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貳』 什麼是融資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關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專根據承租人對出屬賣人、承租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