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時效
A. 合同有效期多長時間,超出兩年可以起訴嗎,商業合同
1、合同如果沒有自己約定有效期限則一直有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規定。」
2、判斷合同是否終止的標准主要有以下幾類:
(1)一般意義上的合同終止時間通常為合同約定的合同義務履行完畢;
(2)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另一方無法履行或無法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的,或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可隨時解除合同;
(3)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一方過失或故意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4)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可終止合同。
3、商業合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從一方違約或產生實際損失時開始計算兩年,且受訴訟時效中斷中止影響。超出訴訟時效喪失的是勝訴權,而非請求權,即你隨時可以起訴但如被告依法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法院可能支持。
(1)合同時效擴展閱讀: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2年。(現《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內容已失效,已經開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從2017年10月1日起為3年。
B. 合同中的訴訟時效是怎麼算的
普通訴訟時效是指由民法通則規定的,適用於一般民事法律關系的訴訟時效期間
普通訴訟
普通訴訟時效時限依民法通則的規定,可分為以下三類:
1.一般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則或其他民事法律規范沒有特別規定的,均適用2年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
2.短期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四種情形,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但是,這四種適用短期訴訟時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後公布的單行法修正,按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應該適用新法律的規定。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3年……即身體傷害因環境污染造成的,應適用特別法規的特殊時效;產品質量法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即因產品責任的賠償請求權,應適用特別法規定的2年特殊時效。
3.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與一般和短期訴訟時效期間不同,該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即適用於「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的「特殊主體」。那些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只能適用一般時效。
C. 我想請問合同的時效性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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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的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適用於債權請求權,不適用於形成權。
D. 合同中訴訟時效是多少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二年
幾類特殊的爭議回,如租賃合同中答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由於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
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E. 合同法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指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盡早行使權利,盡快解決當事人的糾紛。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總則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由於合同的復雜性、地域性,因此,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其他法律規定了特別時效的,依照其規定,如海商法規定的貨運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一年。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自當事人知道或者當應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