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約合同
① 合同不到期解除合同補償標准
當初簽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有這一條,如果違反了,又補償協議,該補償多少?應該有規定。
② 公司不給解除合同怎麼辦
要相信法律,你是受害人,你只要堅持真理,就一定會勝訴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版,辭職是員工的權利,不權需要單位批准,公司沒有依法為你辦理社會保險,你有權隨時離職,不需提前30日通知公司,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③ 美麗屋不解約合同會影響證信嗎
根據你現在所反映的情況,我認為,關鍵是你原單位的態度,如你原單位同意沒有影響
④ 不解約勞動合同的.我可以投訴嗎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主要依據如回下:
依據勞動合同法答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⑤ 公司違約不解除合同
不知道你以什麼違約理由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只要你依法解除勞動版合同就對。你想解除權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你只有得到公司給你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才能證明你已經不是公司的員工。
⑥ 本人買房子不買了違約金也交了 如果不去解約合同有什麼後果
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是怎樣的?如果僅需支付違約金,而且你也足額繳納了,那回即使你不去解除合同,對你也不答會有什麼後果,因為你已經承擔了後果!如果除了違約金之外,還有其他違約責任,那你將承擔未履行的違約責任!
⑦ 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影響
辭職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有:
1.用人單位可能以此為理由剋扣工資;
2.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
3.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不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離職證明;
4.未解除勞動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為可能新單位帶來風險;
相關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⑧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也不解約,這個合同還有效嗎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是屬於原合同延續還是未簽合同,目前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認識:
一種觀點是原合同的延續,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 ) 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勞動合同法》實施後雖然規定了用工不簽合同二倍工資,但是並沒有明確續簽合同是否屬於不簽合同,原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應當有效。
另一種觀點,也是目前主流的觀點,認為勞動合同期滿,合同約定的權利與義務都已履行完畢,合同已經終止,繼續用工屬於新的用工關系,必須重新簽訂合同,原最高法2001年的司法解釋隨著2008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施行失效,不續簽合同應當從應該續簽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支付二倍工資。山東省人大最近通過的《山東省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就明確規定了這一點,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五)<徵求意見稿>中也曾經採納這一觀點,但是在正式發布的時候沒有納入。
鑒於上述情況,你勞動合同期滿,單位繼續用工屬於什麼,建議咨詢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⑨ 跟一個公司簽了協議但是合同已經解約,協議還沒解約,不解約到另一個公司的話會有什麼後果
只要正式的勞動合同解除了,並且原公司出示了離職證明,就可以到下一個公司上班。你的協議是何種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