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工作合同
A. 兼職合同和全職合同的區別
1、用工類型不同:
兼職合同即為非全日制用工;全職合同即是全日制用工。
2、工作時間不同。
標準的全日制用工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的標准工時的工時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時間一般為每天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時的總的工作時間內,具體工作安排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體現了其靈活就業的特點。對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過工時限制及加班問題如何處理,勞動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規定看,對於超過工時限制的,視為全日制用工。
3、合同類型不同:
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69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1)兼職工作合同擴展閱讀:
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的計算公式:
非全日制用工工資 = 小時工資標准×實際工作小時數
例:某鍾點工丙在某單位從事保潔工作,約定的小時工資標准為6元,8月份累計工作60小時,計算其當月實得工資。(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每天最多工作四小時。支付周期內工作小時最多為60小時)
根據公式,則為:當月實得工資 = 6×60 = 360(元)
B. 兼職合同
一個員工不能同時和幾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 兼職應屬於勞務關系 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范圍 屬於民法管轄.對於兼職人員最好明確為勞務關系 以免得被動.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助您
C. 兼職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需要。
兼職,通常以小時計酬,實際上屬於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也能訂立口頭協議。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報酬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另外,第六十九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由此可見,做兼職的勞動者,也可要求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避免口頭約定的不確定性和爭議性;當然,做兼職不簽署勞動合同,一定要選擇口碑不錯的用人單位,用工管理規范,才能將發生勞動糾紛的風險指數降到最低限度。
做兼職的勞動者,簽署了兼職勞動合同,合同中就會約定勞動崗位和勞動時間,薪酬福利和違約金等重要內容,兼職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也是有效的。
(3)兼職工作合同擴展閱讀:
兼職合同需要注意:
1、建議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2、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
3、兼職如果是長期的工作,需要簽訂協議,不是臨時用工協議,就是兼職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及發放時間發放方式等等即可。
另外,在拿到合同後,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准、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
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