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合同證明書
A. 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中的XX字第XX號是什麼意思請具體說明。多謝
這是中國企業、行政單位的公文文號和格式,是表示XX字(2011)第XX號,應用於你上面的就是:內解字(2011)第101號,中容間還應有一表年份、什麼單位和行政區劃在內的在其中才是合格的公文格式。如石X縣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仲裁委員會的一份仲裁書,它的文號為:「石勞仲字(2011)101號」表示是為什麼制定的、是那一年、順序號是多少號的一個文書,上面是一份勞動合同的仲裁書的文號及格式。
B. 解聘證明格式怎麼寫
以公司口氣寫,給你一個範本
解約證明
西安XX大學工商學院:
茲有你處2002級經管系電子內商務專業容學生XX於05年5月中旬被我單位錄用,現因該學生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在我單位工作,故不予正式錄用。該學生已與我單位交清工作手續,自即日起與我單位無勞動和人事關系。
特此證明。
陝西XX人才開發有限公司
2005年6月8日
這個是解除就業協議的證明,你改一下,就成了解聘證明了
把就業協議書改成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
C. 怎麼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才可以領失業金
我來回答你:職工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是因企業原因導致失去工作崗位,所以,如果是員內工自動容辭職是無法領取的,必須是公司原因比如崗位調整、考核不合格、違法規章制度等,與職工解除,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另外,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和員工簽署勞動關系解除證明書好了,這個證明書勞動部門有制式表格,可以去索取。
提醒一下:與員工解除關系後,一定要在7天內將員工檔案轉移到勞動部門進行社會化管理,否則,逾期將失去領取失業金機會。
希望可以對你有幫助。
D.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如何填寫 才能辦理失業登記
填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關系的原因的要素。
按照我國《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同員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前提條件;是申請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來證明勞動關系解除或終止的法律事實的,為了體現對外的效力,加蓋單位公章即可,無須加蓋單位內部的其他印章。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樣本)
茲有______同志與我單位簽訂_____號勞動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單位從事_________工作,現因_____________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特此證明
本人簽名: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E. 事業單位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怎麼寫
甲(單位): 乙: 甲、乙雙於 月 簽訂 〔2010〕 號聘用合同 甲、乙雙履行合同程工回作需要經xx(指主管部答門)事局同意乙調整 工作甲、乙雙解除合同經協商致自願達協議: 、解除 月 簽訂 〔2010〕 號聘用合同; 二、甲、乙雙互免賠償(補償)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三、述協議符合關律規定甲、乙雙簽名(蓋章)即發律效力 四、本協議式三份甲、乙雙各執份份存放乙檔案 甲簽名(蓋章): 乙簽名: 期: 期
F.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有區別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只有兩個區別,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離職證明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2、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通常是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
(6)解聘合同證明書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在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勞動合同向將來消滅的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和單方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參考資料:勞動合同解除-網路離職證明-網路
G.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麼填可以領失業金
首先是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再由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拿到勞動局備案就可以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由勞動局印製的標准文本,一式三聯,分別由單位,個人,勞保部門保存。
(7)解聘合同證明書擴展閱讀:
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條 、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 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 第四十二條 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H. 解聘證明怎麼寫
解聘證明
茲×××同志(身份證號碼:×××××)因工作調動,經雙方協商,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單位
年 月 日
I. 怎麼寫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才能領失業金
要先註明是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的,這才算失業。下面具體介紹一下:
1、公司與員工要簽訂協議,確定公司已經支付全部補償款,員工不再追究。這樣兩份證明,既證明了失業,又免於讓員工追究責任;
2、如果是員工自動辭職是無法領取的,必須是公司原因比如崗位調整、考核不合格、違法規章制度等,與職工解除,才可以領取失業金;
3、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和員工簽署勞動關系解除證明書好了,這個證明書勞動部門有制式表格,可以去索取;
4、注意事項:與員工解除關系後,一定要在7天內將員工檔案轉移到勞動部門進行社會化管理,否則,逾期將失去領取失業金機會。
(9)解聘合同證明書擴展閱讀:
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准確。
參考資料:勞動合同證明書-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