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類協議
⑴ 協議有哪些種類
IP/IPv4:網際協議
TCP:傳輸控制協議
IGMP:Internet 組管理協議
ICMP/ICMPv6:Internet控制信息協議
SNMP:簡單網路管回理協議
DNS:域名系答統(服務)協議
TFTP:簡單文件傳輸協議
NFS:(網路文件系統,Network File System)是由美國SUN微系統公司開發的一個協議,它能使計算機系統通過網路訪問其它計算機系統的目錄和文件,就好象這些文件被存儲在本地硬碟上一樣。
⑵ 有類路由協議和無類路由協議有什麼區別(用最簡單的話說,最好分條,字數不要太多,謝謝了!)
有類路由協議路由器首先匹配主網路號,如果主網路號存在,就繼續匹配子網號,且不回考慮預設路由答,如果子網無法匹配,丟棄數據包(在分類路由下,路由器認為知道所有主網路下的全部子網),並使用ICMP返回一個不可達回應。如果主網路號不存在,使用預設路由(預設路由存在前提)。
無類路由,如果沒有找到最具體的匹配,就使用預設路由。
說的再簡單點就是 有類路由協議
當找到主網路號 而找不到子網號 就會丟棄數據報
找不到主網路號 使用預設路由
無類路由
只要找不到 主網路號 或 子網號 任意的其中一個 都會使用 使用預設路由
⑶ 有類路由協議和無類路由協議有什麼區別
IP路由協議可以被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類的,另一類是無類的。
1、有類的迴路由不會識別子網的信息答,如宣告10.0.1.0/24 172.16.1.0/22 192.168.1.64/28 路由表中只會識別A類10.0.0.0/8,B類172.16.0.0/16 C類192.168.1.0/24;
2、無類的路由協議不會根據A B C類來識別,根據子網掩碼的長度來區分網段,所以說無類的路由協議都可以不支持路由自動匯總;
3、有類的路由協議只會傳送網路前綴(網路地址),但是不會包含子網掩碼。當它傳送更新時,它首先檢查直接連接的網路是否和發送更新的網路屬於同一個大一點的子網,如果是的,那麼它會繼續檢查它們的子網掩碼是否相等,如果不等,那麼更新信息會被丟棄而不會被廣播;
4、無類路由協議傳輸網路前綴(網路地址)的同時也會傳輸子網掩碼,所以它支持VLSM。
從管理距離上看,無類的路由協議一般在子網中使用,所以距離較小。
⑷ 什麼叫有類路由無類路由
IP路由選擇協議可分為有類路由和無類路由選擇協議。
一、有類路由選擇協議發送的路由選擇更新不包含子網掩碼信息,如RIPv1。
1、有類路由選擇協議
1)在最初開發有類協議時,使用的網路與現在的網路有天壤之別。在那時候,modem的最高速度為300bit/s,WAN線路的最高速度為56bit/s,路由器的內存不超過640KB,而處理器的速度以KHz計,因此就要求路由選擇更新必須足夠小,且路由器也沒有足夠的資源來維護有關每個子網的最新信息,這就是有類路由協議出現的原因。
2)由於有類路由選擇協議的更新中沒有帶子網掩碼,因此分類路由器在發送或接收路由選擇更新時,必須對更新中列出的網路使用的子網掩碼作出假設,即假設各個子網所使用的子網掩碼,這種假設是基於IP地址類的。
3)發送更新時,如果更新分組涉及的子網與發送介面的IP地址位於同一個分類網路中,路由器將發送完整的子網信息;如果更新分組涉及的子網與發送介面的IP地址不屬於同一個分類網路中(即子網的更新通過屬於另一個網路的介面發送出去),該路由器就假設遠程路由器將根據IP地址類來使用相應的默認子網掩碼,因此路由器不發送完整的子網信息,而是該子網所屬的分類網路地址信息(主網路地址),這也被稱為在網路邊界自動進行匯總。
4)接收更新時,路由器也要對更新分組中的子網的子網掩碼作出假設。如果更新分組中涉及的子網與接收介面的IP地址位於同一個分類網路中,路由器將使用接收介面的子網掩碼作為該更新子網的子網掩碼;如果不屬於同一分類網路,那麼路由器將對更新的網路應用默認的子網掩碼。
5)在非連續網路中,有類路由選擇協議在主網路邊界自動進行了路由匯總,這就意味著,子網不會被通告給其他主網路,非連續子網之間相互不可見。非連續子網指的是被另一個主網路隔開的屬於同一個主網路的子網。由於RIPv1不能跨越另一主網路通告其他的子網,當在跨越主網路通告其他子網時,路由器就自動進行匯總,因此,在非連續的網路中,可以使用RIPv2,OSPF,IS-IS或EIGRP路由選擇協議,並禁用自動匯總功能來解決,因為這些路由選擇協議屬無類的路由選擇協議,在發送更新時攜帶了子網掩碼信息。
6)在使用了有類路由選擇協議的存根網路中,最終網關路由器(如只有一個通往ISP網路的路由器)可能要使用默認路由或超網路由來轉發未知子網的數據包,而與這些未知子網位於同一個主網路中的其他一些子網對路由器來說時已知的,則需要需用ip classless命令。
7)如果沒有應用ip classless命令,路由選擇表本身默認將以有類方式進行路由選擇決策,即使沒有使用路由選擇協議也將如此。例如,路由器沒有運行路由選擇協議,而只是配置了靜態路由,則使用默認路由仍將無法到達已知主網路的其他子網,除非配置了ip classless命令。
8)在12.0或更晚的cisco IOS版本中,默認將啟用命令ip classless。
二、無類路由選擇協議發送的路由選擇更新包含子網掩碼信息,如RIPv2,EIGRP,OSPF,IS-IS和BPG。
2、無類路由選擇協議
1)無類路由選擇協議應算時第2代的路由選擇協議了,設計開發此類協議旨在克服早期分類路由選擇協議的一些缺點,如:在分類路由網路環境中,在路由更新中不攜帶子網掩碼信息,導致在同一個主網路中的所有子網必須相同的子網掩碼,這就限制了VLSM的使用,導致IP地址的嚴重浪費。
2)由於無類路由網路環境中交換了子網掩碼信息,則路由器的路由表中可能包含同一個主網路的多個子網路由信息,因此在轉發數據包時使用了前綴最長的匹配原則來選擇路由。
3)在有類路由網路環境中,需要在主網路邊界自動進行匯總,這也限制了非連續子網的應用,而無類路由選擇環境中,可手工控制路由匯總方式,通常可以在任何位置進行匯總。
4)默認情況下,RIPv2和EIGRP與分類路由選擇協議一樣,自動在分類網路邊界進行匯總,這主要是讓這些路由向後與它們的前任RIPv1和IGRP協議兼容。但RIPv2和EIGRP能允許路由器配置命令no auto-summary來手動關閉自動匯總功能,使得非連續子網能正常運行。但運行OSPF或IS-IS時,無需使用該命令,因為默認時它們不自動匯總網路。
⑸ 有類路由協議的問題
1.家用路由器是靜態路由協議,只需要一條全0的預設路由就可以了
2.rip和ospf,區別是演算法不一樣
3.城域網用ospf的較多,但也有bgp,省市主幹一般用ospf配合bgp
⑹ 什麼是有類協議,什麼是無類協議什麼是有類地址,什麼是無類地址
IP路由協議可以被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有類的,另一類是無類的。
Classful
RIP v1
IGRP
EGP
Classless
RIP v2
EIGRP
OSPF
IS-IS
BGP
有類的路由協議只會傳送網路前綴(網路地址),但是不會包含子網掩碼。當它傳送更新時,它首先檢查直接連接的網路是否和發送更新的網路屬於同一個大一點的子網,如果是的,那麼它會繼續檢查它們的子網掩碼是否相等,如果不等,那麼更新信息會被丟棄而不會被廣播。
當路由器A發送更新給路由器B時,它遵循下列幾個步驟:
1. 路由器A檢查192.168.1.0/24是否和192.168.2.0/30(更新傳向過的網路)屬於同一個大一點的網路。
2. 答案是是的,所以路由器A比較它們的子網掩碼192.168.1.0/24和192.168.2.0/30。
3. 因為它們有兩個不同的子網掩碼,所以信息被丟棄。
這就是為什麼有類路由協議不支持VLSM(可變長子網掩碼)
無類路由協議傳輸網路前綴(網路地址)的同時也會傳輸子網掩碼,所以它支持VLSM.
關於地址~~~~~~~~~~~~~~~~~~~~~
有類地址:早期的ip地址沒有子網掩碼,所有的地址都屬於相應的主類網,距離矢量路由協議如RIP1,igrp屬於有類的路由協議,它所不能從鄰居那裡學到子網,所有關於子網的路由被學到後自動轉為相應的主類網。譬如182.16.1.0就會變成B類地址的主類網182.16.0.0。
無類地址:根據可變長度的子網掩碼劃分不同的網路。譬如182.16.1.101,有類的話所在子網網段為182.16.0.0,子網掩碼255.255.0.0,現在將子網掩碼改為255.255.255.252的30位掩碼,所在子網網段就是182.16.1.100。支持可變長度子網掩碼的路由協議有RIP2,OSPF以及EIGRP。
⑺ 什麼是有類路由協議
簡單說,路由是 有類 還是 無類,就是看掩碼是否固定。如果掩碼是固定的,比如A類,網路專地址就是前8位,主機屬後24位,掩碼就是 255.0.0.0 ,同理還有B,C,D類,分別劃分出不同的網路地址段,都是有類 路由。
無類路由,其實就是 前多少位是網路地址 可以自己定義,你可以定義 8位,9位,10位都OK,根據自己的需要,更為靈活。但必須設備支持才行。
⑻ 法律上規定的協議類型包括哪些
關於這個協議類型都有什麼的問題,我找到的回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總則、分則、附則三個部分構成;共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條;僅在分則當中,就有十五大類合同。合同作為法律形式的存在,其類型由於合同內容的多樣化和復雜化而各不相同。這里只根據我國《合同法》的一般規定,簡單予以介紹:
一、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根據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可把合同分為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Bilateral contract),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買賣、互易、承攬、運送、保險等合同等為雙務合同。又如租賃合同,出租人負有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的義務,享有收取租金的權利,承租人享有使用租賃物的權利,負有支付租金的義務。
單務合同(Unileteral contract),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權利,另一方只承擔義務的合同。如贈與合同就是單務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承擔交付贈與物的義務,受贈人享有受領贈與物的權利,受贈人對贈與人沒有債務關系。
二、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根據當事人取得權利是否以償付為代價,可以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Contract with consideration),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必向對方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Contract with out compensation),是指當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規定的權益,不必向對方償付任何代價的合同。
有些合同只能是有償的,如買賣、互易、租賃等合同;有些合同只能是無償的,如贈與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如委託、保管等合同。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單務合同原則上為無償合同,但有的單務合同也可為有償合同,如有息貸款合同。
三、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根據法律是否設有規范並賦予一個特定名稱為標准,合同可分為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Famous contract),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設有規范,並賦予一定的名稱的合同。如我國《合同法》規定的買賣、借款、租賃等15大類合同均為有名合同。
無名合同(Nameless contract),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別規定,未賦予一定名稱的合同。合同法信奉合同自由原則,在不違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強制規范的前提下,允許當事人訂立任何內容的合同。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變化,交易活動日益復雜,當事人往往需要在法定合同類型之外,另創新型態的合同,以滿足不同需要。非典型合同產生以後,經過一定的發展階段,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和典型性時,合同立法就將適時規范,使之成為典型合同。
此種區分的法律意義在於,對於有名合同,由於專門法律對其有詳細的規定,因而首先適用這些規定;沒有規定的,才適用一般的原則性規定。對於無名合同,只能在適用我國《合同法》總則的同時,根據合同的性質,比照適用近似的有名合同的規定。
四、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可將合同分為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諾成合同(Promises the contract),又稱不要物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這種合同雙方意思表示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需要其他形式和手續,也不需要以物的交付為成立條件。如僱用合同。
實踐合同(Practice contract),又稱要物合同,是指除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須交付標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換句話說,這種合同是在當事人達成合意之後,還必須由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和完成其他給付以後才能成立。如寄存合同,寄存人將寄存物交付保管人後,寄存合同方為成立。
五、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將合同分為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Wants the type contract),是指法律要求必須具備一定的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書面合同屬於要式合同。而書面合同又分為一般書面合同和特殊書面合同,一般書面合同指當事人之間自行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特殊書面合同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經批准、登記等程序方發生法律效力的書面合同。
不要式合同(Does not want the type contract),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須具備一定形式和手續的合同。如口頭合同。但也必須說明,不要式合同並非排斥合同採取書面、公證等形式,只不過法律不強求特定的形式,允許當事人自由選擇合同形式,當事人完全可以約定合同採取書面、公證等形式。
六、主合同與從合同
根據合同間是否有主從關系,可將合同分為主合同與從合同。
主合同(Master contract),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A ccessory contract),是指須以其它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它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例如保證合同與設立主債務的合同之間的關系,主債務合同是主合同,相對其而言,保證合同即為從合同。
七、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據訂立的合同是為誰的利益,可將合同分為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與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為訂約當事人利益的合同(In order to promise the litigant benefit the contract),是指僅為了訂約當事人自己享有合同權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這種合同,第三人與合同當事人相互之間不得主張合同權利和追究合同責任。
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For third human of benefit contract),是指訂約的一方當事人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第三人設定權利,使其獲得利益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締約人,也不通過代理人參加訂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權利,可直接基於合同取得利益,合同不得為第三人設定任何義務。合同生效後,第三認可以接受該合同權利,也可以拒絕接受該項合同權利。如為第三人利益訂立的保險合同。
八、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Form contract),又稱定型化合同、標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採用格式條款訂立的合同就是格式合同,也如保險合同。
非格式合同(Non- form contract),是指合同條款全部由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協商確定的合同。
對於格式合同,對方當事人只能對格式條款表示願意或不願意接受,一般不能對其進行修改。因此,對方當事人在簽訂此類合同時往往處於不利地位。
此外,根據不同的劃分標准,又可以將合同劃分為有效合同與無效合同;國內合同與涉外合同;傳統合同與電子合同等。總之,合同的類型是按一定標准對其進行劃分的結果;隨著商品交換和內容的復雜化,合同也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之中,掌握合同的共性和特性,對於實踐的運用有著一定的意義。
⑼ 請問有類路由協議與無類路由協議的區別概念
有類路由協議抄是指在數據傳送襲的過程中只以主類網路傳送,不會攜帶子網掩碼,我們知道,子網掩碼是用於取分網路的,假如我們劃分了子網,那麼有類路由協議不傳送子網掩碼,就沒辦法識別出我們是否劃分了子網,通通以主類發送。常見的有類路由協議:RIPV1、IGRP
無類路由協議就相反,在傳送過程中攜帶子網掩碼,這樣可以識別出是否進行了子網劃分、VLSM、CIDR這些技術。常見的無類路由協議:RIPV2、EIGRP、OSPF、IS-IS
⑽ 合同種類有哪些
買賣合同、租賃合同、贈與合同、承包合同、委託合同等。
1、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買賣是商品交換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償合同。
2、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Lease Contract)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3、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contract of gift),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地送給受贈人,受贈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贈與合同可以發生在個人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相互之間。
4、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Contract)是指買賣雙方在經濟活動中對基建產品約定的價格,由雙方通過談判,以合同形式確定;承包合同是確定發包與承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並受法律保護的契約性文件。
5、委託合同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