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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發布時間: 2021-02-15 13:28:23

1. 電子版勞動合同 具有法律效力嗎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訂立電子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函》(人社廳函〔2020〕33號)。

文件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為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用人單位應保證電子勞動合同的生成、傳遞、儲存等滿足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確保其完整、准確、不被篡改。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和上述要求的電子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電子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從這個文件中我們可以看出,只要按照各種法律要求簽訂的電子勞動合同,是具有同紙質勞動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的。

結合《電子簽名法》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我們總結出有效的電子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數據電文原件,能夠可靠地保持內容完整、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原件形式及文件保存要求;

2、電子簽名,能夠標識簽署人、簽署時間,防篡改,滿足法律規定的有效電子簽名要求;

3、身份經過第三方有效認證,滿足法律規定的認證要求;

但是,由於普通個人或企業用戶實現上述條件過程繁瑣且成本高,與電子化簽署提速降本的初衷相悖,因此,普通用戶只需選擇可靠的第三方電子合同訂立系統即可簽署有效的電子合同。這也符合商務部在《電子合同在線訂立流程規范》的規定:「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中訂立電子合同,才能保證其過程的公正性和結果的有效性」。

2. 電子版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版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其是否通過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訂立,採用可專靠的電子簽名。

而生活中常屬見的採用水印、可視化圖章或者PS的電子簽名簽署的電子版合同,或者電腦上填寫信息並通過QQ、微信、郵件等方式傳送給對方的Word、Excel版合同,或一些網站平台自動生成的電子協議等,這些都不能算是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

所以,如果大家有網上簽約的需求,一定要通過可靠的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來簽署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作為國內領先第三方電子合同平台,我平台電子合同同時做到了以下三點:

① CA機構頒發CA證書/公安部eID認證系統:採用國家機構認證技術,確保我平台電子合同簽署主體真實身份;

② 防篡改技術:採用國際通用哈希值技術固化原始電子文件數據,輕松識別文件是否被篡改;

③ 第三方取時技術:精確記錄簽約時間。

低成本、高效率、安全合法、綠色環保,是電子合同被大家所青睞的原因,但合同畢竟涉及到各簽約方的重要利益,還是得小心謹慎為好。

3. 什麼是紙質電子版的合同,電子合同有法律效應嗎

電子版合同是指以電子形式製作,簽訂的一種和紙質合同具備相同等法律效力的一種協議。

合同有效性

電子版合同在撰寫格式上要求與一般合同相同,具備甲、乙雙方,合同日期,有效期以及甲乙雙方的簽名。單從形式上講電子版合同形式當然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十二條 合同內容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3)電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三條 訂立合同方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採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 要約

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二十五條 合同成立時間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條 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到達的時間適用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承諾的撤回

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第二十八條 新要約

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 遲到的承諾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第三十條 承諾的變更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三十一條 承諾的內容

承諾對要約的內容作出非實質性變更的,除要約人及時表示反對或者要約表明承諾不得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任何變更的以外,該承諾有效,合同的內容以承諾的內容為准。

第三十二條 合同成立時間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 確認書與合同成立

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成立地點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三十五條 書面合同成立地點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三十六條 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4. 電子版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電子合同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襲要看其是否滿足2個條件:一使用第三方電子合同服務提供商的電子合同訂立系統;二使用可靠的電子簽名技術。

滿足以上2個條件訂立的數據電文才可以稱得上電子合同,可以替代紙質合同,具有書證的訴訟效力。

而通過其他一般意義上的電子化方式,如電子郵件、聊天記錄、傳真、PDF、可視化印章、電子圖章以及不能判斷為可靠電子簽名的普通電子簽名等方式訂立的「電子合同」。統統只能歸納到數據電文這一類別的證據中,無法取代紙質合同、並與紙質合同的書證效力等同,其法律成本較高。

5. 在電腦上簽的電子版的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嗎

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和實質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六條: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當事人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5)電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擴展閱讀:

由於電子簽名及證據託管等創新法律服務目前在國內尚未普及應用,部分用戶對於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及證據託管的安全性存在擔憂。

從實踐來看,對電子合同實施鑒證的挑戰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

一是當事人可能會對計算機生成記錄與存儲記錄在形成後是否遭到過篡改、處理或毀損提出質疑

二是當事人可能會對計算機生成記錄所依賴的計算機程序的可靠性提出質疑;

三是當事人還可能會對計算機存儲記錄的製作者身份,提出質疑。

電子合同如果沒有紙質或其他方面佐證合同的簽訂,雖然理論上生效,但是實踐中可能會有很多風險,所以最好有一個能夠固定下來具有辨識的證據,對生效及以後工作有很大的作用。

6. 電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電子印章是電子簽名的其中一種表現形式,我國《電子簽名法》第3條明確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採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一、以下情形不適用電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5、電子簽名是基於國際PKI標準的網上身份認證系統,數字證書相當於網上的身份證,它以數字簽名的方式通過第三方權威認證有效地進行網上身份認證,幫助各個主體識別對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實性和防抵賴功能。

6、與物理身份證不同的是,數字證書還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對企業網上傳輸的信息進行有效保護和安全的傳遞。

二、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以微簽為例,微簽支持國家權威機構頒發的CA數字證書,Ukey證書即支持RSA國際標准,也支持SM2國密標准,可查看簽章有效性,真實身份。

7. 電子合同有法律效益嗎

有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能夠可靠地保證自最終形成時起,內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數據電文上增加背書以及數據交換、儲存和顯示過程中發生的形式變化不影響數據電文的完整性。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數據電文,視為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一)能夠有效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供隨時調取查用;

(二)數據電文的格式與其生成、發送或者接收時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夠准確表現原來生成、發送或者接收的內容;

(三)能夠識別數據電文的發件人、收件人以及發送、接收的時間。

(7)電子版的合同有法律效益嗎擴展閱讀:

1、電子合同具有書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隨著電子合同的發展,不少國家已經意識到運用法律確定電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6月採用了《電子商業示範法》。該法指出:因為數碼信息具有以後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擔當書面文件的任務,不能僅僅因為信息採用的方式是數碼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強制執行性。

我國合同法已將傳統的書面合同形式擴大到數據電文形式。該法第十一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以及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這實際上已賦予了電子合同與傳統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電子簽名的效力與電子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電子合同未必具有傳統概念下的書面正式文本,此時所謂的簽字蓋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這就是電子簽名。

隨著電子簽名確認技術問題的解決,需要從法律上給予其認可,確認其效力。目前,國際上已普遍建立電子商務認證中心,對電子文書的真實性進行證明和鑒定。《電子商業示範法》第七條已經對簽名這一定義進行了拓寬,電子簽名也包括在內。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已規定了有關偽造、變造、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犯罪。如果在司法解釋中將公文和印章的概念加以擴大,擴展到電子簽名,利用電子合同開展貿易就可以真正進入實施階段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8. 電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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