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分類
Ⅰ 糾紛類型有哪些種類
常見糾紛類型:
1.人格權糾紛
2.離婚糾紛
3.法定繼承糾紛
4.所有權糾紛
5.財產損內害賠償糾紛
6.承包地徵收容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7.土地承包經營權確認糾紛
8.建設用地使用權糾紛
9.買賣合同糾紛
10.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糾紛
1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2.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13.民間借貸糾紛
14.保證合同糾紛
15.租賃合同糾紛
16.侵害商標權糾紛
17.勞動合同糾紛
18.股權轉讓糾紛
19.責任保險合同糾紛
20.人身保險合同糾紛
2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22.醫療損害責任糾紛
(1)民事糾紛分類擴展閱讀:
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建立勞動關系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
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系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困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
Ⅱ 民事案件的案由分類
一、人格權糾紛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
2、姓名權糾紛;
3、肖像權糾紛;
4、名譽權糾紛;
5、榮譽權糾紛;
6、隱私權糾紛;
7、婚姻自主權糾紛;
8、人身自由權糾紛;
9、一般人格權糾紛。
二、婚姻家庭糾紛
1、婚約財產糾紛;
2、離婚糾紛;
3、離婚後財產糾紛;
4、離婚後損害責任糾紛。
(2)民事糾紛分類擴展閱讀:
認定標准:
1、民事案件案由應當依據當事人主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來確定。
註:
鑒於具體案件中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爭議的焦點可能有多個,爭議的標的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為保證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簡潔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則上確定為「法律關系性質」加「糾紛」,一般不再包含爭議焦點、標的物、侵權方式等要素。
2、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准進行確定。
註:
考慮到當事人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的性質具有復雜性,為了更准確地體現訴爭的民事法律關系和便於司法統計,《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在堅持以法律關系性質作為案由的確定標準的同時,對少部分案由也依據請求權、形成權或者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標准進行確定。
3、對適用民事特別程序等規定的特殊民事案件案由,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直接表述。
《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以民法理論對民事法律關系的分類為基礎,結合現行立法及審判實踐,將案由的編排體系劃分為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物權、債權、勞動爭議與人事爭議、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與鐵路運輸有關的民事糾紛以及與公司、證券、票據等有關的民事糾紛。
適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等共十大部分,作為第一級案由。為保持體系的相對完整,並考慮規范民事審判業務分工,對某些案由進行了合並和拆分。如知識產權糾紛類中,既包括知識產權相關的合同糾紛案件,也包括知識產權權屬和侵權糾紛案件。
在第一級案由項下,細分為三十類案由,作為第二級案由(以大寫數字表示);在第二級案由項下列出了三百六十多種案由。
作為第三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表示),第三級案由是實踐中最常見和廣泛使用的案由。基於審判工作指導、調研和司法統計的需要,在部分第三級案由項下列出了部分第四級案由(以阿拉伯數字加()表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事案件案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事案件案由規定
Ⅲ 民事糾紛大致有哪些類型
民事糾紛,指平等主來體之自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或責任為內容的法律糾紛。其特點是:
(1)糾紛的主體平等;
(2)糾紛的內容是民事權利義務或責任;
(3)民事糾紛具有可處分。
民事糾紛主要有兩類:一是財產關系糾紛,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和財產流轉關系民事糾紛;二是人身關系糾紛,包括人格權關系和身份關系民事糾紛。
Ⅳ 民事糾紛類型
有贍養糾紛、房屋糾紛(常見的),還有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商務糾紛、醫療糾紛、旅遊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矛盾糾紛分類包括: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涉法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
Ⅳ 矛盾糾紛有哪些類型
有贍養糾紛、房屋糾紛(常見的),還有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商務糾紛、醫療糾紛、旅遊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1、房產糾紛
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房屋權益)糾紛和地產(土地權益)糾紛的總稱。其當事人既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其中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涉外房地產關系中的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和港澳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合同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3、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4、醫療糾紛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的糾紛,目前中國的醫療糾紛是特別不好處理的事情。
廣義的醫療糾紛包括醫患雙方發生的民事糾紛(民事賠償等)、行政糾紛(行政處罰等)、刑事責任(醫療事故罪等)。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5、旅遊糾紛
旅遊糾紛是指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服務者之間因旅遊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侵權糾紛。 旅遊糾紛有有以下解決途徑: 一是與旅遊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是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是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是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Ⅵ 民事糾紛哪幾種類型
有贍養糾紛、房屋糾紛(常見的),還有合同糾紛、工程合同糾紛、商務糾紛、醫療糾版紛、旅權游糾紛、勞動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矛盾糾紛分類包括:
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涉及人身關系或財產關系的糾紛。包括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房產物業、人身損害、合同、借貸等民事行為引發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各級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和糾紛。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資源權屬、醫療衛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為引發的爭議和糾紛。
涉法涉訴糾紛:是指當事人對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等權利部門對案件或問題處理不滿而又引發的矛盾糾紛。涉及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判決或裁定,有些是歷史遺留問題,有些是現實問題,主要是當事人對己經生效的法律判決或行政裁決表示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