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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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有什麼作用?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般由國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區就業主管部門統一製表。作為學校列入派遣計劃依據的《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學校發給,畢業生簽字,用人單位蓋章,畢業生本人保存一份作為辦理報到、接轉行政和戶口關系的依據。 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vs勞動合同 《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 1、《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備注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三、了解教育部關於《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管理辦法 1、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上後,均須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2、《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制定,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統一翻印,各學院集體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或者由畢業生持本人學生證到招生就業工作處領取。每位畢業生只有一套《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復印、復制、翻印《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在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書時,如果《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因破損等情況而不能使用時,可持原件到招生就業工作處申請更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不得挪用、轉借、塗改,否則視為無效。 4、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署個人意見之後,用人單位或學校兩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畢業生即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的簽訂工作。畢業生違約時,必須辦理完畢與原簽約單位的解約手續,然後將原協議書交還招生就工作處,並換取新的協議書。 5、畢業生如果不慎將協議書遺失,學校原則上不再補發,到畢業派遣時,畢業生回生源地參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況需要補發時,畢業生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由所在學院主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招生就業工作處調查並研究之後酌情處理。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時,招生就業工作處方予受理: (1)、經核查,協議書確實屬於遺失者; (2)、招生就業工作處收到畢業生的申請書兩個星期以上。 (3)、畢業生須交納相當於違約金數額的費用。 6、凡是通過地方或部委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與用人單位簽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簽約時可使用他們提供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但是畢業生回校後,必須與學校補簽《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畢業生如果另有選擇,則必須與原簽約單位解除所簽訂的協議。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訂程序。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後,簽約程序是: 1、畢業生認真如實填寫基本情況及應聘意見,並簽名。 2、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人事調配部門簽定意見。 3、用人單位一定將檔案詳細轉遞地址填好。 4、各院系簽意見。 5、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意見。 6、省就業指導中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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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系的不同階段,表現在: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系中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1、主要內容:(1)畢業生應按國家法規就業,向用人單位如實介紹自己的情況,了解用人單位的使用意圖,表明自己的就業意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若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需徵得用人單位同意。(2)用人單位要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明確對畢業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圖,做好各項接收工作。(3)學校要如實向用人單位介紹畢業生的情況,做好推薦工作,用人單位同意錄用後,經學校審核列入建議就業計劃,報主管部門批准,學校負責辦理派遣手續。(4)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5)其他補充協議。2、格式:(見附錄)
⑶ 就業協議書 範本
一、就業協議書怎麼用 應屆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意向後,須簽訂由學校發放的就業協議書。該協議書是轉遞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系,辦理報到落戶手續的依據,學校憑畢業生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派遣畢業生的檔案、戶口等關系。如果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生畢業後的人事檔案、戶口等關系就可能會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畢業生在找到合適的工作單位後,就可與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書上除了用人單位蓋章外,還需由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蓋章。 畢業生到民營企業、三資企業、鄉鎮企業等單位工作時會碰到一個具體問題——這些法人實體沒有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到各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來解決該單位接收畢業生人事關系的問題。只要用人單位持營業執照和公章到有關人才交流中心免費辦理人事代理開戶手續,就業協議書的鑒證、檔案的接收、進榕落戶、黨組織關系、甚至駕駛員安全組關系等,都可由有關人才交流中心來為用人單位接收和辦理。 二、離職別忘了解除就業協議 就業協議書除了作為學校轉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外,對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也具有一定的約束力,畢業生應比較慎重。在對用人單位有一定了解,確定要留下來工作後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小李,在去年5月份找到一份工作,他見很多同學都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就不假思索地與公司簽訂了就業協議書,並把協議書反饋到了畢業學校。在公司工作了一個月,小李覺得自己不適合這份工作,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不去上班了。8月份當小李找到一份新工作時,新單位提出要與他簽訂就業協議書,此時,小李遇到了麻煩,學校已根據就業協議書將檔案、戶口等關系轉到了小李的原公司,該公司要求他支付一筆不小的違約金。 由此提醒畢業生,如果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書,後又覺得不適合這份工作,必須與原單位解除就業協議,並持證明回到學校辦理相關手續,找到新單位,可到其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辦理改派手續,把自己的檔案、戶口等人事關系改派到新的用人單位。 三、違約金不超過一個月工資 從2005年開始,國家有關部門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後,如畢業生出現違約情況,違約金被限定不超過畢業生一個月的工資。這對於在求職中處於弱勢的畢業生來講是個好消息,用人單位對違約金再也不能「漫天要價」。 這個規定維護了畢業生的利益,但也希望畢業生能講誠信,不要頻繁流動。畢業生在就業之初頻繁的流動,對自身的職業生涯發展是極為不利的。 某大學2005屆畢業生小陳,正在准備1月份的考研,在校內的一次招聘會上他被一家名企相中,小陳為不錯過機會,便與單位簽訂了協議書,同時也不放棄讀研究生的准備。他在與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備注欄中,加上了「如本人考上研究生,憑錄取通知書,該協議效力終止。」畢業生還可以把協議期內工資的多少、違約時是否交納違約金等易產生糾紛的條款附加上去。同時畢業生需明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書的使命才告完成。 下面我再把簽定就業協議的程序給你作一下簡單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就業協議書的簽定步驟 (一)、先由畢業生在《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填寫基本情況; (二)、與用人單位簽定協議,用人單位填寫相關內容並簽字、蓋章;畢業生和用人單 位填寫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三)、學院院招指辦簽署意見並蓋章,協議書生效; (四)、將就業協議交回學校,統一辦理《就業報到證》; (五)、畢業生到校取《就業報到證》。 ( 註:就業協議書一份交與用人單位,一份畢業生自己留存,一份交學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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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畢業生就業程序
流程圖:
就業前准備---→雙向選擇---→簽訂就業協議---→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到單位報到---→開始工作
一、就業前准備
1、了解當年畢業生就業政策;
2、收集需求信息(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網路人才招聘會和學校舉辦的專場畢業生就業洽談會等);
3、准備個人材料(在校學習成績單、獲獎證書、其它證書和能夠證明自己綜合能力的有關材料);
4、填寫《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二、雙向選擇
1、參加學校舉辦的畢業生就業洽談會和其它人才招聘會、網上雙選會等,掌握需求信息 ---→ 通過認真分析篩選 ---→確定預選目標 ---→遞交個人「推薦表」和有關材料;
2、與需求單位相互了解,進行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
3、通過需求單位面試,確定錄用與否;
4、單位同意錄用,雙方簽訂《全國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三、簽訂《就業協議書》
簽訂就業協議流程:畢業生填寫基本情況---→用人單位同意接收(蓋章)---→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蓋章)---→人事部門(蓋章)---→學校院(系)簽署意見(蓋章)---→學校就業中心審查(蓋章)---→省就業中心審查同意---→辦理《就業報到證》
四、辦理就業報到手續
畢業生已簽訂的《就業協議書》---→交院(系)---→匯總到院就業中心---→到就業中心辦理《報到證》---→畢業生領取《報到證》---辦理戶口、檔案轉出手續---→到單位報到。
畢業生首次辦理就業報到證需要材料
1、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上報的畢業生就業信息資料庫;
2、與接收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接收函 。
超過擇業期的畢業生就業報到證辦理
按照有關文件規定,超過擇業期的不再辦理就業報到證,有關就業手續到相關人才交流中心辦理。
畢業生二次辦理就業報到證(改簽)需要材料
1、由學校就業主管部門上報的畢業生個人就業信息資料庫;
2、已簽發的就業報到證;
3、已簽訂過就業協議的,需有原接收單位同意改簽的單位證明;
4、與新接收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書或接收函。
二、大學生求職政策變化知道少
校園招聘又到高峰期,求職維權也是大學生討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大學生求職就業過程中的一些陷阱,報紙上天天說,年年說,但對2008屆以後的大學生來說,情況可能有些不同。因為從2008年1月1日起,《勞動合同法》正式施行,政策上的一些變化,可能涉及到大學生切身利益的變化,需要給予關注。
關注點一:辦戶口不可再約定服務期
服務期是大學生關注的重點之一,因為它與跳槽、違約等息息相關。以前,大學生經常會遇到這樣一種情況:用人單位幫助辦了戶口,或者免費提供了住房,要求自己為單位服務一定的期限,比如說5年,如果不到5年就跳槽,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很多大學生認可這樣的做法。可是,從2008年開始,勞動合同中不可再出現這樣的約定了。
「特殊待遇」不再是約定服務期的條件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合同法》對服務期的界定有了重大改變。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也就是說,可以約定服務期的情況減少到了僅僅一種,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辦戶口、提供住房等都不可再約定服務期,這對大學生無疑是大大的有利。
一般職業培訓也不可約定服務期
能約定服務期的培訓也是有嚴格條件的:(一)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用於對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這部分培訓費用的使用不能作為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條件。(二)對勞動者進行的是專業技術培訓。包括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比如從國外引進一條生產線、一個項目,為此把勞動者送到國外去培訓,回來以後操作這個生產線或項目,這個培訓就是本條所指的培訓。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職業培訓不可以約定服務期。(三)培訓形式可以是脫產的,半脫產的,也可以是不脫產的。不管是否脫產,只要用人單位在國家規定提取的職工培訓費用以外,專門花費較高數額的金錢送勞動者去進行定向專業培訓,就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法》還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違約時,勞動者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較長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間的勞動報酬。」也就是說,就算大學生最終違反了服務期協議,違約金的數額也不能超過培訓費用,也不能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關注點二:試用期不是白用期
試用期是大學生遭遇侵權的重災區。不少大學生的試用期都淪為白用期,用完之後還被單位一腳踢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作了更加細化的規定。
不可先試用再簽訂勞動合同
一般來說,大學生畢業報到後,原來簽訂的就業協議即宣告終止,大學生應督促用人單位盡快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下來。可是,有些企業不忙著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提出先試用幾個月,試用合格了再簽訂合同。涉世不深的大學生往往也只能答應下來。可是在試用期將滿的時候,就被公司以各種理由辭退。
《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這些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了。該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即勞動關系的建立不以勞動合同的簽訂為判斷標准,而是看實際用工關系的建立。試用期內,大學生提供了正常勞動,應當視為建立了用工關系。該法同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樣,有效避免了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借口不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內不得隨便找借口解除合同
很多大學生以為,試用期有著很大的隨意性:自己對單位不滿意,可以拔腳就走;而單位若對自己不滿意,也隨時有權利讓自己卷鋪蓋走人。這么想就錯了。《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都作了明確規定,特別強調了對試用期職工的保護。
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只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即負有舉證責任。
試用不等於白用
「你們還不能為公司創造價值,所以試用期工資是正式人員工資的四分之一,已經很不錯了……」 「你們放心,我們單位是守法企業,試用期工資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生活中,類似的「忽悠」令不少缺乏社會經驗的大學生心甘情願地充當了廉價勞動力。這是因為,很多大學生沒有弄清楚「實習期」和「試用期」的區別。他們以為,試用期和實習期一樣,單位想給多少就是多少。
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際工作,提高自身素質的過程或時間,實習生和單位並不建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一般來說,實習期間的報酬靠雙方協商,如果單位堅持不給報酬或者報酬較低,大學生要麼接受,要麼不再實習下去。
試用期則完全不同,試用期屬於勞動合同期,受勞動法調整。《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同時還需按規定足額交納社會保險費。
關注點三:單位拖欠工資可辭職
大學生由於缺乏社會經驗,再加上就業壓力大,害怕失去工作,而往往被單位抓住弱點,淪為拖欠工資、社會保險費的對象。大學生注意了,今後在工作中如果遇到上述情況,不需要扮演「受氣包」角色,完全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獲得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若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都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這種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除了辭職之外,大學生還有一個選擇,就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三、大學生求職十大「心理病」
羞怯心理。在求職現場丟了自薦書就跑,面對招聘者結結巴巴、面紅耳赤,這樣的人自然難受用人單位賞識。
仕途心理。「學而優則仕」,覺得當官才是正途,削尖腦袋往「衙門」鑽,哪知這些地方是實力和關系的大比拼,遠非常人所能進入,其結果大多是碰得頭破血流。
攀比心理。一些學生講「級別」,覺得在校園期間我成績比你好,榮譽比你多,「官職」比你大,理所當然工作也應比你好。卻不知用人單位並非以此作為評判人才的惟一標准,這些熱衷於攀比的「高材生」最終只能在「高處不勝寒」的日子中體會孤苦和冷清。
依靠心理。一些大學生缺乏獨立意識,出外見工總愛拉父母、同學相伴,或一幫學友共同應聘同一單位,希翼日後相互照應,這種無主見和魄力的畢業生只會被用人單位拋棄。
依附心理。自己不急著找工,整天想著攀哪個親戚朋友的關系,拿點錢買個職位,這樣買來的職位恐怕難做長久。
鄉土心理。這些大學生不願出遠門,只願在眼前的「一畝三分地」里就業,另一些人則早早登上愛情方舟,畢業後為與另一半留守同一戰壕而死守一方,這樣的人鼠目寸光,難有作為。
保守心理。缺乏競爭意識,不敢迎接挑戰,或抱著謙虛「美德」不放,不敢亮出自己長處及特色,虎氣、義氣皆無,這樣的人自然不受用人單位青睞。
低就心理。與保守心理相反,這些人總覺得競爭激烈,自己技不如人,遂甘拜下風,不敢對自己「明碼標價」,找個買家草草賣出。對於一些單位開出的不平等協議也閉著眼睛簽訂,給日後工作帶來嚴重隱患。
厭世心理。這些學生思想激進,新潮前衛,處處擺「酷」,不願出去找工作,嫌這兒工資低那兒待遇不好,一說找工作就是自己要當老闆,錢沒找著不說還倒欠了一屁股的債。
造假心理。假學歷、假證書、假榮譽等並非敲開就業大門的救命稻草,假的終究長不了,反而只會誤了自己名聲,毀了自己前程。
四、從求職競爭中脫穎而出應具備怎樣的素質?
到底應具備怎樣的素質才能受到企業的青睞,從激烈的求職競爭中脫穎而出,是學生、家長以及教育者們共同關注的焦點。
道德品質
一個成熟的企業更多考慮的往往是道德品質方面的素質,尤其是誠信意識、奉獻精神和責任感。一些外企在團隊面試前都會要求應聘者簽下保密協議或作出口頭承諾,防止案例外泄,但盡管如此,還是會有一些畢業生將面試內容以「筆經」、「面經」等形式公布在網上,給公司的招聘工作帶來損失。2007年著名外企瑪氏在第一輪面試後,發表了致參加者的一封信,表明會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對分享了面試題目的同學作出取消面試資格的處理,並表示「無論事情是大是小,原則問題不可以馬虎,希望我們都能從小事做起,一起為創造健康、公平的就業環境而努力!」
文化認同
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在筆試階段引入性格測驗或心理測驗這一單元,凸顯出企業對於畢業生性格和心理素質的重視,而這歸根到底,都是企業衡量畢業生是否認同企業文化、能否順利融入公司文化的標尺。企業所期待的員工,不僅要能力出眾,更要認同企業文化。
敬業精神
優秀的企業,尤其是世界500強企業非常注重實效、注重結果,因此敬業精神是不可或缺的。有了敬業精神,其他素質就相對容易培養了。
畢業生要想適應當今的職場環境,就必須具備明確的工作目標和強烈的責任心,帶著激情去工作,踏實、有效率地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工作態度很大程度上能夠決定一個人的工作成果,有良好的態度才有可能塑造一個值得信賴的形象,獲得同事、上司及客戶的信任。
團隊意識
如今優秀的企業都很注重團隊協作精神,將之視為公司文化價值之一,希望員工能將個人努力與實現團隊目標結合起來,成為可信任的團隊成員。
許多剛走上職場的畢業生,往往滿懷抱負,血氣方剛,在團隊中常常流露出個人英雄主義。在一些企業常常可以見到這樣的員工:在市場上敢拼敢打,是一名虎將,而自恃學歷層次高、工作能力強、銷售業績好,在同事和領導面前狂傲不羈,不願遵守勞動紀律,還經常在公開場合反對領導的意見。而這樣的員工業績再出色,能力再強,最終也會被企業淘汰。
創新思想
企業需要那種具有創新能力的人。企業招聘人員在面試中常常會問:「在以前的工作中,你有沒有做成功過一件其他同事從來沒做過或者根本沒想過的事情?或者你是否對一些新鮮的事物感興趣?」
李開復在給中國高校學生的一封信中也曾這樣描述:「僅僅勤奮好學,在今天已經遠遠不夠了。因為最好的企業需要的人才都是那些既掌握了豐富的知識,又具備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善於自學和自修,並可以將學到的知識靈活運用於生活和工作實踐,時時不忘創新,以創新推動實踐,以創新引導實踐。只有這樣,我們才能不斷研發出卓越的產品。」
應變能力
企業需要那種具有高度靈活應變能力的人。聽得認真,寫得明白,看得仔細,說得清楚,敘述准確將具有無可估量的價值。
反映在面試中,最大的可能性就是考官給你一個模擬的場景,讓你作出一些判斷和決策,以考查應聘者的靈活應變能力。西門子(中國)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招聘顧問鄒加認為:考官有時也會故意用一些很詭異的問題來刁難應聘者,這個時候,最重要的就是保持一顆平常心,不要慌亂,停頓5到10秒鍾整理一下思路,然後大膽地說出自己的觀點。其實,答案是其次的,考官主要考查的還是應聘者的應變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
五、求職市場的招聘陷阱
招聘陷阱(1):實質為人員儲備
有些求職者在職業介紹市場中找到滿意的招聘信息,開好面試單後精心准備。但到了面試單位,有的問上幾句話,有些只是讓你填上一張表,末了說上一句「等通知」,接下來就是漫長的等待,最終杳無音訊。其實這些單位要招聘的崗位並不缺人,只是怕那些在崗位上的員工跳槽,故准備儲備一些人員,作為替補。在這類招聘信息中,要求應聘者郵寄個人簡歷較為突出。
招聘陷阱(2):實質為招聘傳銷
傳銷在我國是明令禁止的,有些民營私企變個法兒玩。在職業介紹市場中曾經出現過這樣一條招聘信息:企業欲招20名電話接線員,年齡不限,無性別要求,學歷初中以上,月薪800元。求職者面試後大呼上當:其單位要求應聘者購買一定數量的貨物,然後通過電話銷售給其他客戶。用該單位的話來說是,通過電話和對方接上關系,把產品銷售出去,即電話接線員。
招聘陷阱(3):實質為聚財辦公司
有些企業在職業介紹市場上與其說是招聘員工,不如說是尋找合作夥伴。有家非正規就業組織招聘洗車工,求職人員去面試後,卻被告知,洗車設備尚未購置,要想求職,先得上交6000元/人或8000元/人。
招聘陷阱(4):實質為「廣告作用」
由於在公益性職業介紹市場發布招聘信息,企業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所以,有些企業利用這個網路平台作免費廣告。企業為了長期在網上發布招聘信息,以產生廣告效應,把崗位有計劃地、分批分步進行流動,誇大招用數量,說是招10人,其實可能只招1人,而且延長招聘時間。
招聘陷阱(5):實質為施壓在職人員
一些勞動強度大、時常加班加點而薪資較低的企業,他們招聘員工非常怪異:數量大,一般招幾十人,而且招聘時間和地點往往是上班時間在工廠大門口或者是中午的食堂里。他們的目的是顯而易見的,向上班族施壓:不要以為這兒上班時間長、工資低,外面有的是人想進來。
招聘陷阱(6):實質為企業免遭破產
如果說有家企業連員工工資也付不起,被員工告上法庭後已敗訴,但其依然在職業介紹市場上招聘員工,你能相信嗎?這不是笑話,是事實。原來,企業不斷上網招聘員工,是把拖欠員工工資分散化,一般拖欠每個員工2至3個月的工資,在試用期內辭退,企業承認欠員工的工資,並向員工保證一旦企業正常運轉,就償還所欠工資,這是為了分散矛盾,使企業暫時免遭破產。
招聘陷阱(7):「巧」辦務工證
在職業介紹市場網上有些單位為辦理外地勞動力務工證而發布招聘信息,其實這類招聘信息大多不實,別說是上海人不招,有時外地人也不要。因為這些單位人已招好,甚至已經上班,到職業介紹市場發布招聘信息,是為了獲取招聘本市勞動力不足的證明,用來辦理外地勞動力務工證。
招聘陷阱(9):崗位騙招
有些單位說是招聘內勤、辦事員、銷售員等。求職者進入企業後發現,沒有底薪,沒有福利,就是讓你去拉業務,搞銷售。有的單位為了吸引更多的求職者來應聘,包裝崗位名字,如把保險業務說成是社區聯絡員、客戶管理員等。
招聘陷阱(9):崗位騙招
有些單位說是招聘內勤、辦事員、銷售員等。求職者進入企業後發現,沒有底薪,沒有福利,就是讓你去拉業務,搞銷售。有的單位為了吸引更多的求職者來應聘,包裝崗位名字,如把保險業務說成是社區聯絡員、客戶管理員等。
招聘陷阱(10):試用陷阱
一些單位在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魷魚」。因為這些企業在招聘時設置了試用期工資、福利待遇和正式錄用後的工資、福利待遇,中間差異較大,如試用期工資800元/月,正式錄用為1500元/月。還有一種情況,企業在試用期內,向求職者收取一定的培訓費,如果以企業支付的報酬和收取的培訓費相抵,結果很明顯,招用求職者的代價是很小的,企業是不會讓這部分員工成為正式合同制員工的。
招聘陷阱(11):招聘先交錢
國家規定招聘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人員收取費用,切記!遇到收取費用的公司,就趁早走人吧。還有,小的中介機構都不可信的,任其說的天花亂墜。
招聘陷阱(12):警惕街頭招聘假廣告
假招聘單位在街頭發布廣告、宣傳單張時一般不會寫明單位名稱,而只有模糊的出現「本部門」等字樣,多數位於工廠區或較偏僻的地方,以掩人耳目。而虛假廣告所招聘的多為文員、跟單員等較簡單的工種,以擴大「受騙面」。面試時,更是極力讓求職者相信他非常適合這份工作。這樣,經過一番游說,不少求職者在心理上就覺得不該為了區區幾十塊錢而丟了一份「好工作」,於是讓騙子一次次得逞。
招工騙子花樣雖多,但絕非無跡可尋,仔細觀察不難發現「馬腳」。求職者應多點關注勞動法規、相關媒體報道,提高自我保護意識,碰到要先交錢的最好趕緊走人,這樣受騙機會便會大大減少。
招聘陷阱(13):警惕「高薪誠聘」
「高薪誠聘,年薪x x萬」,「包吃包住,立即上崗」,「工作輕松,待遇一流」……翻開報紙,許多企業在招聘廣告上做的承諾都會讓求職者怦然心動,心馳神往。在此,想提醒廣大求職者,千萬別頭腦發熱,由於空口無憑,很多承諾都藏有貓膩,盲目輕信只會讓自己吃苦頭。
薪金貓膩 通常在求職者的詢問下,老闆會給你一個含糊的月薪數字,然而在月底兌付時多半會給你「一刀「,或稱你工作量不飽和,或工作失誤,或要扣除你伙食費,總之想扣你錢何患無辭,你不服卻苦於拿不出正式合同,只好自認倒霉。
押金貓膩 一些私企在招聘時往往要求職者交付數額不等的押金或風險金(實際上這屬典型的違法行為),並許諾事後退還押金,這又大多是鏡中月、水中花,想退還幾乎不可能,一來要達到其條件比登天還難,二來解釋權歸老闆,砧板上的肉怎抵得過老闆那把利刃。
試用貓膩 多私企都規定員工有3-6個月的試用期,轉正後待遇可大幅上升,可最後「試用」多變為「實用」,將你淪為「義務工」,一旦試用結束便炒你魷魚。
崗位貓膩 「說是招經理,讓你發小報」,「崗位是財務,工作在車間」,這是許多老闆玩崗位貓膩給你,待你咬上了發覺上當,再想吐掉就沒那麼容易了,從而陷入兩難境地,要麼任其宰割,要麼褪層皮,橫遭磨難。
福利貓膩 一些老闆口頭上給求職者提供的福利承諾格外讓人眼紅,如包吃包住、免費培訓、每天工作8小時、提供勞保福利、年終發紅包等,而實際上要兌現這些福利又有許多限定,要想實現,比登天還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