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股協議書範本
1. 公司內部員工入股分紅協議書範本
如果說你以勞務入股,是可以到工商局要求進行股東登記的,如果嫌麻煩,也可以只簽訂協議,只要雙方簽署形式合規,也不一定要去公證的(有當然更好)
2. 員工入股合同怎麼寫啊
員工入股協議書
甲方(企業):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員工):
職務: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所地:
為了強化公司內部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增強員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意識,促進公司增效、員工增收,增強公司凝聚力,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特簽定本入股協議書,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持股方式
1.1 內部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出資購股和獎勵股權兩種取得方式。
1.1.1 出資購股是指在本公司連續工作 年以上的員工,經個人自願申請,部門主管審批同意,並經董事長簽字認可,有償取得公司股權的持股方式;
1.1.2 獎勵股權是指甲方對有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者、技術骨乾和員工直接給予股權獎勵的持股方式;
1.2 內部員工持股由持股員工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員工股權禁止對外進行轉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對外進行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的行為無效,如因此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責任並負責全額賠償。
第二條 股權總額
經財務審計,甲乙雙方認可,甲方現有資產總額為人民幣 元(即為甲方公司總股份的100%),共分為 股,每股為 元。
第三條 乙方持股比例及持股時間
3.1 出資購股部分:乙方自行出資共計 元,計 股,占甲方公司總股份的 %。此部分乙方出資購股的股份,甲方為乙方簽發股權證書,未給乙方簽發股權證書的,本協議與股權證書具同等效力;
3.2 出資方式:購股時由乙方於簽約後的3日內一次性轉入相應的購股金額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銀行賬戶: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戶 名:
3.3 乙方購股資金(出資款)作為流動資金用於公司日常經營 ,在協議有效期內或退股前乙方不得擅自要求提前收回該出資款;
3.4 獎勵股權部分:甲方以激勵方式一次性無償獎勵給乙方 股,占甲方公司總股份的 %;
3.5 入股時間:出資購股部分自 年 月 日起計算(生效);
獎勵股份部分自 年 月 日起計算(生效)。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4.1 甲乙雙方按各自實際股權比例(指占甲方公司總股權的比例)分享利潤及承擔虧損與責任;
4.2 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退股的,有權按所佔股權(出資)比例取得相應財產,但乙方按協議約定應承擔違約或損失賠償責任的情況除外。
第五條 利潤分配時間及分配方法
5.1 分配方法: 每年1次,拿上年度凈利潤的70%按持股比例進行分紅;剩餘的30%作為公司發展積金,在乙方退股時由甲方在完成當期資產清算後,按乙方的持股比例無條件一次性返還給乙方。 5.2 分紅日期:每年陽歷1月1日——12月31日年度結算後,次年度1月31日前分紅。
第六條 獎勵股權的收回
6.1 甲方根據本企業經營狀況及乙方的工作成績,可以決定部分或全部收回獎勵給乙方的獎勵股權(此為乙方職務調整或有重大過錯或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經甲方公告或書面通知乙方),被收回獎勵股權的持股員工自甲方做出收回決定之日起不再享受該獎勵股權部分的分紅;
6.2 乙方與甲方勞動關系終止時,甲方獎勵給乙方的獎勵股權即由公司全部收回,同時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勞動關系終止日之上一年度的分紅(勞動關系終止日當年的分紅可視具體情況由甲方決定是否支付)。
註:勞動關系終止包括勞動協議到期未續簽和正常辭職、因故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等勞動協議解除的情形。
第七條 出資購股的退股
7.1 自本協議簽定日起3年內,如乙方正常辭職申請退股的,甲方應按乙方原出資額購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乙方按持股比例享受申請退股當年的分紅;如乙方因被辭退、解聘、開除等勞動協議解除而終止勞動關系的,甲方按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後,應按乙方原出資額購回乙方所持有出資購股的股份,但可不給乙方申請退股當年或上一年度的分紅;
7.2 如因乙方泄漏公司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從公司機密泄露當日起即視為乙方自願按原出資額退股,甲方可用乙方在甲方購買股權的出資款及股權分紅、薪酬等抵扣賠償並可起訴乙方;
7.3 如甲方做出嚴重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為,則乙方有權申請退股,但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
7.4 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如乙方在甲方公司任職滿3年後,不論乙方是否在職,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購回乙方出資購買的股份,除乙方書面申請退股外。
第八條 持股員工的永久持股權
8.1 乙方為甲方服務滿 3 年以上的,乙方有權終身享有按其出資購股所持有甲方股份比例分紅的權利,該權利不因乙方勞動關系的終止而終止;未經乙方申請或書面同意,甲方不得收回或購回乙方所持有的股份;
8.2 乙方的永久持股權為乙方出資購買的股份,不包括甲方獎勵的股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及保密承諾
9.1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金為: 元。
9.2 違約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等)。
9.3 本協議書為公司最高商業機密,乙方承諾保守甲方商業機密,一旦發現泄密,甲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以及在退股或離職後3年內,如未經甲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不得在四川區域內自行或與他人合作經營、投資與甲方經營范圍相同或類似的項目,否則除股本金和當期分紅不予退還外,乙方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並負責全額賠償甲方所受的直接與間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履行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10.2 若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3 本協議項下的所有金額均以人民幣元為計量單位。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1.1 自本協議簽訂日前,甲方所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盈利均與乙方無關。在本協議簽訂並生效後作為甲方公司的合法股東,乙方享有企業經營情況的知情權,不享受企業的管理權,管理權由公司董事會按職務分配;
11.2 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戶接受甲方轉入的款項(包括但不限於投資款返還、股權分紅等)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戶 名:
11.3 本協議中註明的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身份證號碼、手機號、電子郵箱等(以下簡稱「聯系方式」)均為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協議一方為履行本協議,以在本協議中註明的聯系方式向另一方發送或者投遞的函件、通知等文件,一經發出即視為對方已收悉,如聯系方式變更的應在變更後的3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自行承擔責任;
11.4 雙方遇有無法控制的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火災、風災、水災、地震等)及政府行為,應視為不可抗力事件;若由於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時,應把本協議規定的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延長的時間應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誤的時間相等。
第十二條 協議的補充與修改
本協議的修改或補充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相抵觸的部分,以補充協議為准。
第十三條 協議生效及其他
13.1 乙方提交身份證復印件,甲乙雙方提供聯系方式,作為本協議附件;
13.2 本協議及附件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通訊地址:
電子郵箱:
聯系電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