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娘家財產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2-15 09:35:27

① 婚內女方借娘家錢買房,離婚財產怎樣分割

關於欠條來,不僅欠條是證據,銀自行存取款記錄、證人證言都是輔助證據。
關於房產證上的名字,不論是誰,只要是結婚後即婚內購買的,另一方均為法定的共有權人。即房子屬於夫妻共有。
如離婚,房子等共有財產要進行析產解決。協議或通過訴訟。
一般是協議房子分割問題,可將房子評估,或雙方認可的價值,減去共同負債後按比例分割。

② 家庭遺產糾紛,我母親去世,沒有留下遺囑之類,娘家人到我成年,不交給我遺產怎麼辦

一個來人的離世導致家庭不自存在或者有大額財產才提遺產,否則認為是家庭財產,要麼繼續用於這個家庭的生產生活,要麼小家庭以分家方式分了。別動不動就提遺產,國家創造繼承這個概念不是讓一家人不認一家人,一家人不認這個家的

③ 出嫁姑娘在娘家分戶後,娘家的財產能分割嗎

如果戶口遷出了,娘家的財產如果拆遷一類的,是不能分割的,如果是父母的遺產可以分割

④ 女的出嫁後戶口未遷出,是否有權分割娘家財產

你好,我也是一個出嫁女,是09年結婚的,就是由於村規民約奪取了我們的權益回,但在前07年開始就有文件下啦!我們答可以先去針政府解決,到時你會拿一份決議書,如果村還不付與,我們再去法院起訴,現在可以拿到自己的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婦女的各項權益,不得制定或者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村規民約或者其他決定! 《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農村土地承包,婦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第四十八條: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⑤ 婚後娘家出資買房的歸屬問題! 是否算婚後共同財產呢

不算復,登記時不能登他的名字就制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解釋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解釋稱,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

解釋指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與一方聯系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⑥ 女兒去逝後娘家人有權分割財產嗎

女兒去世後,遺產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父母有權繼承女兒的遺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⑦ 對娘家有怨恨怎麼辦

放下就會快樂,還是要孝順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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