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後的糾紛
1. 冬休後復工是否需要業主批準是否有法律法規規定
資料軟體里都有的啊,台頭寫好,寫復工申請,然後簽字蓋章就好了啊。
2. 政策原因導致工廠停工3個月後復工,無法按時完成訂單,客戶索賠,請問這個要如何解決
如果不是工廠本身的原因導致停產,不能及時完成訂單,這屬於不可抗力,是不構成違約的,可以跟客戶詳細說明,如果不行也只能通過訴訟解決此類糾紛。
3. 復工後有員工確診怎麼辦
如果復工以後企業或者工廠發現了確診案例,那麼作為企業首先需要對病人接觸過的人回或者事物進行全答方面的了解。
兩個方面著手,第一個方面就要了解病人的狀況,比如他接觸了什麼人,去過哪些地方,第二方面跟其他員工了解哪些人跟他有過親密接觸,他什麼地方。
那麼通過這兩個方面可以了解到哪些接觸者跟她密切接觸,對這些人進行集中隔離,如果這些人在期間有什麼問題可以集中除了。如果時間段沒有出現問題,則可放行。
如果病例的發現較早,對於密切接觸者採取了嚴格的醫學觀察措施,是不需要對這個企業或單位進行關閉的。
4. 企業破產後又復工,不同意復工的人,賠償怎麼辦
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終止勞動關系。
企業破產之後復工,是破產重組回。自企業破答產,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企業重組之後,重新開工,勞動者如果依然在企業工作,屬於新的勞動關系。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 全面復工後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是否扣工資
全面復因感冒不能上班,單位同意不能上班,可以發基本生活費。
6. 復工後工作了一段時間辭職了,復工前是在家辦公的,有證據,現只拿了一半工資,請問現辭職後復工前的一半
可以向人社局勞動糾紛仲裁部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供復工前在家辦公或業務結算清單等證據維權,也可走司法程序拿回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