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合作協議
⑴ 【急】信託合同、行紀合同、經紀合同的區別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託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信託合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同主要適用於法人之間,其特徵是: 1.信託合同的信託方主體只能是經過法定手續成立的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2.信託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信託事務,與第三人發生法律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自己承擔,而不是委託人承擔。 3.信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物資辦理信託事務。 4.信託產權仍歸委託人所有,信託人只享有暫時的佔有權,因而在約定的時間應轉交給委託人。 5.信託合同是有償的,委託人按合同約定給受託人償付酬金,並承擔風險。
信託合信託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 1.信託合同的選用范圍僅為貿易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適用范圍廣泛,包括各種可以委託的事項。 2.信託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或者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則負有披露義務。 3.信託合同為有償合同,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4.信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⑵ 信託公司與企業的合作方式
看了你的情況,我覺得現在要入股是不可能的,你無資金也無資產(包括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無法到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所以你現在最合適的方式就是用合作經營方式,你與企業簽定合作協議,規定:用你的企業策劃來經營公司,年利潤按比例給你分紅,這個紅利可作為你入股資金,如果企業經營效果好,約定2年內追加公司注冊資金給你入股權,也就是說從你的業績中提成為你入股。這樣就可實現你的願望,入股後如果其他股東也信任你,再修改章程,選舉你為企業法定代表人。
需要說明了的幾個事情:
1、你個人與企業合作,合作協議最好經過公證,這樣更可靠;
2、合作期間,要規定你享受高級員工工資,這個工資與年終分紅無關;
3、最重要的一點是這種合作,必須有你的獨立操作規定:就同承包一樣,你全權負責一個團隊操作,以半年為一個考核期,上交利潤多少為考核目標;半年如果有特別情況完不成任務的可年度考核中彌補,以年度考核來決定是否繼續留用你,這樣你的餘地就大,不能半年來決定;
4、最後要特別提醒: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防止經營好了把你排擠。你可以把違約條款規定為賠償金多少萬(相當公司的注冊金),這是公司最大的負債責任,到時可通過訴訟獲得公司100%股權。
⑶ 如何設立信託合同
《信託法》第六至八條規定,設立信託,必須有合法的信託目的。必須有確定的信託財產,並且該信託財產必須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本法所稱財產包括合法的財產權利。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時,信託合同應當載明以下事項:(一)信託目的;(二)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圍;(四)信託財產的范圍、種類及狀況;(五)信託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信託財產管理中風險的揭示和承擔;(七)信託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託人的經營許可權;(八)信託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託利益的形式、方法;(九)信託投資公司報酬的計算及支付;(十)信託財產稅費的承擔和其費用的核算;(十一)信託期限和信託的終止;(十二)信託終止時信託財產的歸屬;(十三)信託事務的報告;(十四)信託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方式;(十五)新受託人的選任方式;(十六)委託人和受託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第二十九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應當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處理信託事務,並謹慎管理信託財產。 信託合同是委託人和信託投資公司為實現信託目的,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而訂立的協議。它是信託文書的一種。信託合同條款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上述(一)至(九)可以看作是必備條款,(十)至(十六)則可看作是約定條款。
⑷ 怎樣讀懂信託合同和資管合同
其實個人建議來研究信託或者自資管合同意義不是很大,因為這些合同都是格式合同,也就是說信託公司發行的所有項目都是採用的這種合同,不同就是投資的標的不同,
因此選擇信託還是應該把注意力放在項目本身,看項目本身融資方的資質情況,還款來源,有無抵押擔保,擔保情況等等,這些才應該是投資者最應該考察的內容
⑸ 簽訂信託合同時應該注意什麼
1、了解所購買的信託產品,充分分析信託產品的風險;2、打款時要核對信託打款賬戶的信息,必須是以信託公司名字開頭的賬戶;3、保留打款憑證,這個是證明你購買過此信託(網上打款的話,保留電子版的打款憑證);4、再看看第三擔保方連帶責任范圍。信託產品雖然是比較安全的理財產品但是一樣要謹慎投資,投三六零提供可靠信託產品。
⑹ 合夥購買信託產品合同,就是大家集資購買信託產品,投資人之間的協議
這方面應該去公證處公證一下才好,協議格式公證處給出就行了。
⑺ 信託合同與委託合同有什麼區別
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與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專的合同。信託合屬同是信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以自己的名義,用委託人的費用,為委託人辦理購銷、寄售等事務,並收取相應酬金的協議,又稱「行紀合同」。信託合信託同與委託合同的區別:1.信託合同的選用范圍僅為貿易活動,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服務的適用范圍廣泛,包括各種可以委託的事項。2.信託人應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或者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如以自己的名義訂立合同,則負有披露義務。3.信託合同為有償合同,而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4.信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支出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應自行承擔,而委託合同的受託人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⑻ 信託合同和資管合同的區別
目前的金融機構里,信託是有貸款資格的,產品成立後資金從募集賬戶劃撥到託管賬戶就可以直接放款給融資方。而資管一般是通過委貸銀行放款給融資方,因此需要等二次備案手續完成後,資管公司拿到證監會審批表格,才能向委貸銀行發送指令,由銀行執行指令後才能劃款到融資方的賬戶,融資方才能運用資管計劃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