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當然解除
A. 為什麼事先約定解除權的合同在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並不當然解除,舉個例子說
你要求舉例子的事情。你前面的敘述。沒能表達清楚。是不是想問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並不徵求你的意見。是這個意思的話。這是你雙方的約定。
B. 合同解除的程序
當事人一方主張解除合同時,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1)在約定的異議期限屆滿後才提出異議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如果沒有約定異議期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個月以後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如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後,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
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解除合同有以下方式:
1、協議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單方解除
單方解除,是指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將合同解除的行為。它不必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權人將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對方,或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向對方主張,即可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3、法定解除
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4、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以合同形式,約定為一方或雙方保留解除權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權的合意,稱之為解約條款。解除權可以保留給當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給當事人雙方。保留解除權,可以在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約定,也可以在以後另訂立保留解除權的合同。
看了上述小編整理的內容,相信大家對解除合同已經有了一個了解了吧,如果當事人要想解除合同,可以與對方協商,也可以採取單方解除的方式,當然在解除合同時還要考慮到違約金的問題
D. 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無人繼承合同是否解除當然
要點:1:如果合同約定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來履行,則履行期間一方當事人死亡,合同專終止;屬2:如果合同未約定,而又無繼承人原意繼續履行合同,那麼合同也終止;兩者都存在著,合同事實上不能再繼續履行,因此可以終止。
E. 出現合同約定解除情形的當然解除嗎
具體要看約定的。
如果約定某種情形出現自動解除的就自動解除的,否則就是需要主張權利的,可以主張違約責任或者是要求繼續履行的,因此最終還是要看雙方在合同中是如何進行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