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協議模板
❶ 求質量協議範本
質量保證協議
甲方:
乙方:
乙方為甲方提供SW產品用的-------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為確保產品質量的穩定和提高,特簽訂本協議。
1、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
質量應滿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
(1) 雙方簽訂
(2) 甲方提供的技術標准
(3) 甲方提供的圖紙
(4) 其他補充要求
2、 乙方對出廠的產品應對以下項目
進行全程把關,每批產品並向甲方提供:(用打√的方法選取)
( )檢驗合格合格證
( )檢測報告
( )有關檢驗原始記錄
( )型式試驗報告(每年)
3、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產品質量驗收,採用全數據檢驗或抽樣檢驗兩種方法。
(1) 全數檢驗,不合格率P1
(2) 抽樣檢驗:
抽樣方案:
合格質量水平:
抽樣檢驗批不合格率P2:
4、 甲方對乙方產品不合格品的統計范圍,應為甲方進廠檢驗時發現的不合格品、生產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和售後發現的不合格品的總和。
5、 產品進貨檢驗全數檢驗不合格率(P1)和抽樣檢驗批次不合格率(P2)的計算方法。
(1) 全數檢驗
進廠檢驗判定的不合格品數 C,
P1= ×100%
交驗產品總批數
(2) 抽樣檢驗
季度抽查不合格批數
P2= ×100%
季度抽查總批數
6、 產品進廠驗收的檢驗判定依據為:
7、 質量保證 (1) 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並參照ISO9000系列標准建立並保持文件的質量體系,不斷提高質量保證能力。
(2) 甲方在需要時確認乙方提供的產品在製造過程中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保證的實施狀況時,徵得乙方同意後可進入乙方進行質保體系調查。
(3) 如果乙方將甲方所需的產品全部或部分委託給第三方製造時,甲方有權提出進入第三方調查其質量保證能力,乙方應予積極協助。
8、 為促進乙方的產品質量穩定和提高,甲方根據雙方確認屬乙方質量責任的不合格品時,採取以下經濟措施
(1)被判為整批不合格的產品應及時通知乙方,經甲方作出可否回用的判定。被判為可回用的產品需辦理回用手續並按降級處理,甲方將扣除該批產品總價值被判為不可回用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權作整批退貨,並收取乙方該批產品價值 的檢驗費和誤工費。
(2)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甲方除退貨外,還收取乙方退貨價的 %作檢驗費與誤工費。
(3)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乙方不能及時再次提供合格品,甲方因此停產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必須負全部責任。
(4)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產品、原材料、零配件的製造工藝發生改變時,必須事先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如果乙方產品質量連續兩個月達不到本協議規定的質量水平,或發生重大質量問題,除執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外,甲方有權減少乙方的供貨量或終止合同,取消定點資格。
9、因乙方提供的供品出現質量問題造成重大事故,按國家質量法處理。
10、其他補充條款
11、當甲、乙雙方認為協議條款需要變更時,由雙方協商重新簽訂協議。
12、本協議未簽事宜,由雙方共同協調解決。
13、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二份,經雙方簽字後蓋章後生效。
❷ 質量保證協議如何寫求範本
您好:
請參考。
質量保證協議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總則
1. 供需雙方本著合作雙贏、共同發展的經營理念,經友好協商,達成共識,特訂立本協議。
2. 本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需方與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況下雙方可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補充。
【第二條】 供方質量責任
1. 產品質量要求
(1) 供方產品質量應滿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
a. 雙方簽訂的檢驗標准(具體檢驗標准根據供方提供的產品另行規定)
b. 需方提供的技術標准
c. 需方提供的圖紙
d. 其他補充要求
如供方僅屬於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產品質量需按國家或原廠家的技術標准執行。需方驗收供方產品時以上述標准為依據。
(2) 供方應對出廠或代理的產品進行全程把關,每批產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資料(用打√的方法選取)
( )檢驗合格合格證
( )檢測報告
( )有關檢驗原始記錄
(3) 供方的產品在結構、尺寸、外觀和其他特殊技術要求方面應符合需方提供的圖紙、封樣等技術文件的要求。技術文件發生岐義時,解釋權在需方質量檢驗部門。
2. 供方在產品實現過程中的質量責任
(1) 供方需要改變產品的設計狀態,如:改變技術參數、產品設計更新、改變設計方法等技術類更改時,必須進行相關試驗驗證產品滿足需方技術參數、使用要求和質量要求,書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請,並提供相關驗證報告,經需方同意後送樣,重新確認合格後才能正式供貨。
(2) 供方需方改變產品的技術狀態,如更換或新增重要設備、更換或新增模具、改變零部件或原材料、改變配方、生產工藝等,只要需方認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須進行相關試驗驗證產品滿足需方技術要求和質量要求,書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請,並提供相關驗證報告,經需方同意後送樣,重新確認合格後才能正式供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供方承擔。
(3) 供方對原材料應該進行嚴格的定點采購,並進行嚴格的進貨檢驗和批次管理。必要時供方應按需方的要求對提供需方的物料進行標識。供方需要增加、更換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時,必須先書面向需方提出申請,並提供分供方資料,經需方同意(必要時進行重新送樣確認)後方可配套送貨。如供方將產品全部或部分委託給第三方製造時,需方有權提出進入第三方調查其質量保證能力,供方應予積極協助。 如果第三方製造的產品無法達到需方技術要求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3. 供方在需方產品實現過程中的質量責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為已在需方質量管理部門封過樣的物料,批量供貨在需方生產檢驗過程中,批次合格率應滿足6個月內送檢批數≤10批的,合格率>80%;送檢批數>10批的,合格率>90%。如在需方進貨檢驗中判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並經雙方確認屬供方質量責任的不合格品時,需方有權按以下情況進行處理,並採取以下經濟措施:
a. 被判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應及時以電話通知供方,並提供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批次檢驗報告(按檢驗標准規定進行全檢或抽檢)或質量反饋信息單等書面文件給供方,供方應該1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需方有權整批退貨,供方應及時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補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時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應按不低於該批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如需方根據實際情況,將此批作為讓步接收使用時,可通知供方將此批按降級處理,並扣除供方該批貨款的1%~5%。
b.被判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據生產和市場的時間需求,必須及時投產而需要全數檢驗挑選,需方除將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還按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准收取相應的檢驗費。供方應及時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補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時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應按不低於不合格品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質量連續兩個月達不到本協議規定的批次合格質量水平或發生重大質量問題,或者無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貨,除執行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外,需方有權減少供方的供貨份額或終止合同,並取消供貨資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現質量問題導致需方的產成品出現質量問題,需方按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准收取相應的質量處理費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國家質量法規處理。
(2)質量整改:對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評審、審查發現的不符合項,供方應該積極組織整改,並在需方要求的反饋時間內反饋糾正措施,在限期內完成整改並向需方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如因供方對需方反饋的質量信息沒有按要求答復或進行原因分析、糾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罰100元。
(3)質量損失賠償費用標准
a.檢驗費(Ff):需方對整批中不合格品檢驗所發生的費用(應該抽樣檢驗的而採取全數檢驗的方式)
Ff=整批全數檢驗工時×20元/小時/人
b.需方已將供方的產品安裝於半成品、成品內,由於供方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報廢或全部報廢,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損失。
c.需方已將供方的產品安裝於需方的成品內,並已交運至需方的客戶處使用,由於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換貨、返工,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損失(包括所有運費、返工費);由於供方提供的產品質量原因導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貨嚴重質量事故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損失和部分間接損失。
(4)質量賠償的申訴
需方通過采購部門將賠償要求以書面方式通知供方後,如有異議,供方可在7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需方質量管理部申訴或7日內前來需方公司確認,否則視同默認。
需方質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質量賠償申訴書後,應立即組織公司內相關部門作進一步的調查分析,並在7日內出具分析結果,同時通過采購部書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異議,可先與需方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在雙方協商後5日內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敗訴方承擔仲裁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三條】 需方質量責任
1. 采購文件:需方及時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業技術及檢驗標准、圖紙、技術更改通知等技術文件,並提供雙方檢驗標准對比對的便利條件。
2. 確認: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藝過程、檢驗控制及樣件確認申請時,應及時組織確認。
3. 驗收標准:由於需方技術更改而又未及時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產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時,需方應按照訂單約定的數量按照原檢驗標准進行驗收。
4. 處罰:需方有權追究供方的質量責任。
5. 信息渠道:需方應保證與供方的溝通渠道順暢,對供方的整改要求、處罰與處理、通知信息均應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條】 供方的供貨責任
1. 對需方訂貨需求、需求變更及相關信息查詢的評估及反饋: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訂貨信息、需求變更等信息後,應及時進行評估和反饋。如評估不能滿足需求時,應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需方反饋協商,否則視為同意執行。
2. 交貨時間:供方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准時交貨。交貨實際時間以供方貨物實際到達需方指定地點的時間為准(指定地點一般為公司生產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點而額外發生的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如遇特殊情況,供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到貨,供方應事先通知需方並徵得同意。如無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應按不低於不合格品貨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納滯納金。
3. 交貨數量:供方應根據需方要求的數量供貨,隨貨附帶「送貨單」。
4. 交貨及需方退費用:供方負責發貨,運輸、卸貨到需方指定地點;供方負責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貨的物料的裝貨、運輸,並承擔風險。但供方可委託需方或第三方卸貨,其費用由供方承擔。
5. 包裝防護及回收:供方負責對物料進行妥善的包裝防護,供方送貨時應包裝完整,標識明確,規格統一。
6. 備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為易損件(易損件指在運輸和生產過程中受力後容易損壞,生產過程中一旦發生誤操作不容易恢復質量特性或質量穩定性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產時除滿足需求數量外,還必須按需求數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損耗率進行生產和儲備,當需方需要時提供給需方。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的物料由供方承擔,在生產過程中損壞的物料由需方承擔。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貨數量的備品,需方將定期返回供方。
7. 送樣:供方必須按需方「送樣單」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送樣。供方送樣時必須同時書面報價。供方送交的物料樣品原則上是免費的,當物料樣品金額較大時,經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樣品確認合格後,同種物料第一份采購訂單中與供方結算。
8. 終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終止合同或停止供應某物料,應提前45天書面通知需方,否則,需方因此所受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9. 信息披露:供方有責任向需方披露與雙方合作有關的信息。未經需方許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與需方合作的客戶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不能正常供貨時,供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情況出現2個工作日之內及時通知需方,並在不可抗力情況出現起10個工作日內,向需方提供經過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證明,並得到需方確認。
【第五條】 需方的責任
1. 物料管理及確認:需方收到供方樣品後,應及時進行確認。當確認不合格時,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樣或另選其他供方送樣。當供方樣品確認合格時,需方應將樣品留樣封存。
2. 變更通知:需方采購計劃、采購文件等變更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供方。
3. 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與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術及商業信息。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 供方私自改變產品的設計狀態、技術狀態、分供方及委託加工方等引發需方質量損失時,由供方承擔所有損失,且向需方承擔該部分產品貨款2倍的違約責任。
2. 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時,如超出規定時間1個月仍未辦理退貨,需方有權扣除該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貨款,並代供方作出相應處理,供方無權過問。
3. 進貨物料在需方產品出廠前各環節發現零星不合格,由供方無條件負責更換;發生批量問題時,由供方承擔由此引發的需方過程費用;進貨物料在需方產品出廠後發現質量問題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經濟損失全部由供方承擔。
4. 因供方提供虛假資料而造成需方損失時,供方承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其他補充條款
1. 當供、需雙方認為協議條款需要變更時,由雙方協商重新簽訂協議。
2. 本協議未簽事宜,由雙方共同協調解決。
3. 本協議一式兩份,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