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本金
Ⅰ 合同法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但銀行卻貼現貸款,這不違法嗎
合同法是借款,是你向銀行借錢。但票據貼現不是借款,你手中的票據是一種遠期的、有版支付保證的有價證券權,比如這張票據明天到期,你明天就能得到票款。所以,你將票據轉讓給銀行,是一種對價交換,這與一般的貸款是不同的。因為銀行要在遠期才能得到票款,所以他收取貼現利息是正常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你。
Ⅱ 民法有規定利息不能超過本金的,知道是第幾條規定嗎
合同法裡面好像有規定,提前扣除利息的,以實際支付的本金計算!
Ⅲ 合同法對借款利息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第二百零一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3、第二百零四條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貸款的利率,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確定。
4、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5、第二百零八條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
6、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3)合同法本金擴展閱讀:
民間借貸利息
民間借貸可以是有償(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無息借款)的,是否有償(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年息36%內受國家法律保護,超過36%無效。
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了利率標准後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准內確定其利率標准。 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網路-民間借貸利息
Ⅳ 解釋合同法法條
這里的損失一般是指實際損失,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因此,是包括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的,當然不是法院說了算,但是這個可以預見、應當預見的標準是具有一定的可裁量性的,法院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間。
Ⅳ 怎麼算本金
看你盈利計算方法。
如果是單利計收益
196470/(1+0.27*n);
如果是計復利收益
196470的n次方根/(1+0.27);
n為計算期間的月數/12
Ⅵ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200條的規定
合同法
第二百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本條是關於借款利息不得預先扣除的規定。
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規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一般要對借款數額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做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說,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貸款人。但是,現實中有的貸款人為了確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時就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實質上為扣除利息後的數額。比如,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200萬元,到期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的利息為5萬元,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就直接將利息扣除,僅向借款人支付195萬元借款,但實際上還是將200萬元視為本金,並按200萬元收取利息。這種做法一方面使貸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減少了借款的風險,但另一方面卻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實際上得到的借款少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影響其資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也容易引起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為了解決借款實踐中經常出現的問題,體現合同公平的原則,防止貸款人利用優勢地位確定不平等的合同內容,本條明確規定,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不得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如果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仍在提供借款時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的,那麼,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實際只得到了195萬元的借款,那麼,其借款數額即為195萬元,借款人只需在借款期限屆滿時,向貸款人返還本金195萬元並支付按照195萬元本金計算的利息。
Ⅶ 合同法中借貸人利息與本金不還怎麼辦
兩年訴訟時效內,上法院打官司
Ⅷ 民事違約金不得超過本金的依據是什麼
民事違約金按雙方約定處理,沒有不得超過本金的法律規定。但是,如專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屬分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8)合同法本金擴展閱讀
根據《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Ⅸ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借款合同怎樣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的相關規定,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一定種類和數額的貨幣所有權移轉給他方,他方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同種類同數額貨幣的合同。
其中,提供貨幣的一方稱貸款人,受領貨幣的一方稱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稱借貸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為定期借貸合同、不定期借貸合同、短期借貸合同、中期借貸合同、長期借貸合同。按合同的行業對象不同,可以分為工業借貸合同、商業借貸合同、農業借貸合同。
(9)合同法本金擴展閱讀: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