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的協議
❶ 買房與中介簽的返點協議有用嗎
有用的,買房結算時應該把返點扣出來。
❷ 中介機構的看房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中介機構的看房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 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八條 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 附條件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 附期限的合同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中介的協議擴展閱讀:
案例:
這起案件的原告是西安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該公司為被告李某提供買房代理服務。2017年5月,雙方簽訂了《看房協議書》,其中明確約定了在6個月的委託期限內,如李某在看房後私下與中介公司所推介的房屋原所有人達成交易,即視為違約,李某須向中介公司支付雙倍中介費作為違約金。
很快,原告為李某安排看了4套房屋,李某表示需回家考慮一下。但是,後來李某與其中一套房屋的原所有人私下達成協議,並於2017年8月辦理了網簽變更登記。
中介公司後來發現這一情況,認為李某的行為違反了《看房協議書》的約定,將李某訴至未央區法院請求李某向其支付違約金4.2萬元,承擔違約責任。
未央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中介公司和被告李某簽訂的《看房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為有效,雙方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房屋中介公司已經履行了看房義務,李某與原房屋所有人私下達成交易的行為系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但中介公司收取中介費須完成全部中介服務,包括房屋的交易、過戶等全部事宜,而現在,李某已與房屋的原所有人辦完了手續,中介公司已無須再履行後續的中介服務,以雙倍中介費主張違約金過高,法院依法調整為1.2萬元。法院近日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
❸ 中介服務協議
中介服務委託合同 示範文本 合同編號: 委託人(自費出國留學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方式: 受託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資格認定書編號: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聯系電話: 監督電話: 為了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就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提供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項目及費用 第一條 委託人申請赴 (國家) (院校外文名稱,以外文為准) (院校中文名稱)留學,就讀 專業,留學類別屬 (學歷或非學歷教育)。 第二條 受託人向委託人提供留學前往國家的咨詢、代辦入學申請手續等中介服務。 第三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繳付出國留學中介服務費合計為人民幣(大寫) 元,其中包括 、等。支付方式為 。 二、受託人義務 第四條 提供信息 1.受託人承諾向委託人提供的出國留學信息、宣傳介紹材料、廣告等,內容真實。 2.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前往國家的教育制度、留學政策、留學簽證政策和申請留學院校的性質、辦學資質、入學要求、入學申請程序等基本情況。 3.受託人應當向委託人介紹留學層次 (屬於就讀所在國的高中、預科、專科、學士學位、碩士學位等)及就讀專業的詳細情況。 4.受託人應當告知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繳納費用的辦法。 第五條 申請入學 1.受託人協助和指導委託人准備入學申請的相關材料。 2.受託人代為委託人辦理入學申請手續。 3.受託人指導或為委託人辦理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有關費用的手續。 4.受託人對委託人委託的留學申請,應當在 年 月前取得委託人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簽發的錄取通知書與委託人原申請的學校、院系及專業等不一致),受託人應當在 年 月前,向委託人退回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5.受託人應當及時向委託人報告辦理入學申請的進展、結果。 第六條 辦理簽證 1.受託人指導委託人進行簽證申請准備,協助委託人辦理簽證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託人收到委託人按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要求准備的全部申請簽證材料後,應當在 工作日內向委託人前往國駐華使(領)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如該使(領)館在遞交簽證申請材料、送簽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應按其要求辦理;需要進行面試的,受託人可協助安排預約時間等。 第七條 其他 1.如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申請入學、簽證服務等,其收取的費用應在本合同第三條中介服務費中標明。 2.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為委託人開具有效發票。 3.受託人收取的中介服務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應為委託人出具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並在本合同終止前,將收據換為有效發票。 4.如受託人代委託人向國外院校繳納報名費、學雜費等費用,受託人應向委託人提供收費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 5.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負有保密義務。除為委託人入學申請、簽證申請的目的之外,不得向無關的第三方透露。 三、委託人義務 第八條 委託人應符合中國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條件,遵守國家關於公民自費出國留學的規定。 第九條 委託人向受託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陳述的內容應合法、真實、有效。 第十條 委託人應當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按受託人要求,把入學申請所需全部材料交與受託人。 第十一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前往國家的留學政策、簽證政策或申請留學院校的入學要求發生變化,委託人應根據新的要求,及時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二條 在留學申請辦理過程中,如委託人前往國家駐華使(領)館要求委託人進行面試,委託人應按要求參加面試。 四、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受託人和委託人應履行合同中全部條款,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受託人違反合同條款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應向委託人退還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在 年 月前,負責追回(或先行給付)委託人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第十五條 受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除全額退還中介服務費外,還應按中介服務費的 %的人民幣,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委託人。 第十六條 受託人未能在約定的時間內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受託人,受託人應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如委託人要求繼續履行,受託人應負責在 年 月前為委託人申請到擬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向委託人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第十七條 委託人為達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託人提供虛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八條 由於委託人的違法行為,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受託人不退還委託人繳付的中介服務費。 第十九條 委託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辦法處理: 1.委託人已向受託人提供入學申請材料,受託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該材料, 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 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受託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託人入學申請材料,委託人尚未得到申請留學院校的錄取通知書,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3.委託人獲得入學錄取通知書後,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4.受託人尚未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委託人簽證申請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5.受託人已向擬留學國駐華使(領)館遞交了委託人申請簽證材料,委託人要求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扣除中介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並協助委託人追回委託人已向申請留學院校繳納的學費、雜費等。 五、不可抗力條款 第二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重大自然災害、瘟疫、戰爭、騷亂等。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立即通知對方,說明不可抗力的發生日期、事件性質,預計持續的時間及對該方履行本合同的影響,並應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提供證明。 第二十二條 對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響,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辦法和補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盡力採取合理措施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否則應對由此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六、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方法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 第二十四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補充、變更、修改 第二十五條 如委託人未委託受託人進行簽證服務,本合同第六條對當事人雙方無效。 第二十六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變更、修改應採用書面補充合同形式。補充合同在雙方簽署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生效及終止條款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由委託人及其代理人、受託人、受託人法定代表人簽署,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委託人與受託人各執一份。 第二十九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後,合同終止。 委託人(簽字): 受託人(蓋章): 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地點: 簽字地點: 參考文獻: http://news.xinhuanet.com/e/
❹ 中介傭金協議、中介費用協議、協議書等.
1.你辦公室的機子和家裡的機子的ip都是動態的。(adsl在每次連通所產生的ip都是不一樣的)也就是說,在連接前,必須知道另一方的動態ip.
你可以實現動態域名解析功能的軟體。這個步驟比較重要。也比較麻煩,為什麼要裝這個呢,說的簡單一點就是讓你的電腦擁有一個固定的ip,才能讓你在其他任何地方都可以直接連到你的電腦.
2.系統屬性—遠程—遠程桌面中,已經勾選了「允許遠程用戶連接到此計算機」.
3.
若你的系統是xp,運行「services.msc」打開服務設置窗口,找到terminal
service這個服務,雙擊打開屬性對話框,在「啟動類型」下拉菜單中選擇「已禁用」,接著重啟動計算機.
4.運行「regedit」打開注冊表編輯器,在左側面板中定位到hkey_local_machine\\system\\currentcontrolset\\control\\terminal
server\\licensing
core,在該鍵下新建一個名為「enableconcurrentsessions」的dword值,並設置該值的數據為1。之後需要再次重啟動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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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和房產中介簽的看房協議書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呢
我是外地來工作的一個女孩,前些天我在網上找租房信息,給了好幾個地產經紀電話,後來版跟一間中介看房權由於條件不合,最終沒租成,走的時候中介讓我簽看房協議書,因為當時時間比較急我沒有仔細看內容只是問中介我們有什麼責任,中介說只是拿回去交代公司帶人看過這個房,如果成功租了才會收費,沒有什麼法律責任的,所以我也沒有多想就簽了.第二天另一家中介打電話給我去看房子,去到才知道是昨天看的那一套,經過這間中介的調協,於是我租下了這套房子,但是等我跟中介簽合同後第一個帶我去看的地產經紀給我電話,說要我給他介紹費,還說我跟他們簽了看房協議就不能在別家中介簽約,就算跟別的中介簽約了也得付給他中介費,所以要求我賠房費介紹費給他,說是看房協議里是這么寫的,而我當初簽的那分協議,我一份也沒有,現在那先帶我看房的那個經紀不停的給我電話和信息,要求我付給他介紹費,請問這種情況我有法律責任賠給他嗎?謝謝,期待您的回復!!
❻ 中介簽房屋帶看協議有什麼作用
看房協議屬於居間合同。其中的約定屬於房屋買賣居間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單」格式條款,其本意是為防止買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跳」過中介公司購買/租賃房屋,從而使中介公司無法得到應得的傭金。根據該條約定,衡量買方是否「跳單」違約的關鍵,是看買方是否利用了該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機會等條件。
如果你私下找業主簽定了該合同,則該支付該中介費;如果其它中介是靠你提供的信息而獲得業主信息,也該支付該中介費;根據你的描述,客戶有權選擇報價低、服務好的中介公司促成合同成立,而不構成「跳單」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