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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合同章

發布時間: 2021-02-15 01:29:45

❶ 請問合同章上只有公司的名稱,是不是合法的

合同章必須要有具體的簽署人的簽字,並加蓋公司的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公司的公章,是沒由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因為沒有具體的執行人。

❷ 合同上蓋的不是公章也不是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效

合同上蓋來的不是公章也不自是合同專用章,是否有效,需要看蓋的其他章是否是在工商局備案的,如果有備案就是有效的,反之是無效的。
公章、合同專用章或業務章都是可以做為合同的印鑒的。所以,只要這相關的章是在工商局備案的,就是有效的。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❸ 如何製作合法有效電子合同章

電子合同以及電子簽章是用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儲你的印章,是要重新做成電子形內式的,還要給使用容者密鑰,使用的話要有專門的計算機客戶端和移動客戶端,都要經過第三方機構或者授權代理的企業等認證,因為是電子形式的,只有審核通過驗證電子簽章,再去使用,這樣才算合法有效的。而網上說的PS一個電子合同簽章是無效的。具體怎麼製作合法有效的電子合同,可以去眾信簽咨詢一下。

❹ 合同章必須有編號 ,才會產生法律效應嗎

如果公司的合同章沒有編號的話,是不影響公章的法律效應的,公章完全可以證明公司合同的真偽及其有效性。合同章上有沒有編號是又工商局或者稅務局決定的,是為了避免不法分子造假,冒用,大部分的公司單位都會到指定的地點刻公章,所以公章上都會存在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1、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照「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3、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4、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4)合法合同章擴展閱讀:

我國關於公司使用公司公章的規定,使用范圍如下:

1、 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 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 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 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❺ 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簽訂的合同是不是合法

你是否說合同的雙方,一方是使用的「合同專用章」,而另一方是使用「行政公章」嗎?
這樣的合同,也是合法的,受法律保護。

❻ 請問這種合同章是否合法

一般情況下我們簽合同都不讓對方蓋合同章,因為這個造假的可能性很大,都要求對方蓋公章,並且有法人代表簽字和日期。

❼ 合同蓋公章可以吧

一、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要求,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印章包括行政章(即法人章)、財務章、合同章、業務章等。從法律上講,上述印章對外均可代表企業。

二、簽合同可以用合同專用章,也可以用法人章(公章),只要是合同依法成就,體現了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用法人章確認,同樣是有效的合同行為。

三、公章可代替合同章,合同章不能代替公章。

四、簽訂合同蓋公章可以嗎:

1、一般來說,只要該合同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該合同就是有效。而沒有簽字只是程序問題,只是沒有簽字不能否定合同本身的效力。

2、有特別說明的除外,例如沒有簽字就是無效的合同。

3、交易活動中,「簽字蓋章」是許多法律的基本要求。我國《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4、合同書蓋什麼章、如何蓋章、是否必須是公章等都沒有規定。所以,如果雙方意思協商一致,認可簽訂合同蓋公章有效,那麼,該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

(7)合法合同章擴展閱讀:

1、合同解釋,是指對合同條款及其相關資料所做的分析和說明。

2、合同解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對合同條款及其相關資料的含義加以分析和說明,任何人都有權進行,此即廣義的合同解釋。

3、狹義的合同解釋專指有權解釋.即受理合同糾紛的法院或仲裁機構對合同及其相關資料所做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分析和說明。

4、合同解釋的客體,是體現合同內容的合同條款及相關資料,包括發生爭議的合同條款和文字、當事人遺漏的合同條款、與交易有關的環境因素(如書面文據、口頭陳述、雙方表現其意思的行為以及交易前的談判活動和交易過程)等。

參考鏈接:合同解釋_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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