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調解協議的效力
1. 派出所做的調解書有法律效力嗎
經派出所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一方不履行或一方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時,派出所出的調解協議仍然是重要證據。
2. 派出所的調解中心具備法律效力嗎
1、派出所的調解協議只要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就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履行,如果有履行義務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訴。
2、派出所是否既打又罰,要看行為人的違法程度,如果非常嚴重,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如果是一般行為,又主動承擔了民事責任,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不追究行政責任。
(2)派出所調解協議的效力擴展閱讀:
派出所對一般民事糾紛進行調解的法律依據是《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第十章治安調解。
具體規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二)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三)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對不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民間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
對情節輕微、事實清楚、因果關系明確,不涉及醫療費用、物品損失或者雙方當事人對醫療費用和物品損失的賠付無爭議,符合治安調解條件,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場調解並當場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當場調解,並製作調解協議書。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3. 刑事糾紛雙方在派出所調解簽定的協議書是否生效
因刑事糾紛,雙方在派出所調解簽定的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發生刑事案件後,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所達成的調解或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且公安機關尚未立案的,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如果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的,法院在量刑時也可以予以從寬處罰。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經過偵查,發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案件: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經過偵查,發現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不是被立案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夠刑事處罰的,應當對有關犯罪嫌疑人終止偵查,並對該案件繼續偵查。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七十九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4. 公安派出所的調解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應
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應.如果一方違反,協議本身不會生效.但是公安機關會根據情況,繼續處理案件(給予行政處罰).沒有違反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 派出所的調解協議有法律效率嗎
公安主持的調解協議與普通的合同是一樣的,如果雙方自願達到協議,合法有效。
一、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第8條第二款:行政機關依法對民事糾紛進行調處後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或者作出的其他不屬於可訴具體行政行為的處理,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後,具有民事合同性質。
二、派出所調解下達成的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
達成調解協議時,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果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那麼這個協議就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調解協議如果已經實際履行完畢,且該調解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視為二人對自身訴訟權利的自主行使,其效力依法應予認定。在這種情況下,一方反悔再次要求對方承擔義務的,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5)派出所調解協議的效力擴展閱讀:
對派出所調解協議書不服的解決辦法
調解書是由法院製作的確認當事人的調解協議的法律文書,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並經其簽收以後即生效。如果在簽收之前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反悔,不願簽收調解書,則調解書不生效。
調解書必須直接送達,如果當事人拒簽,就應當視為調解不成立,調解書無效。法院應當將此種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繼續進行審理判決。因此,調解書不得採取留置送達的方式,否則就違背了調解自願的原則。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通常情況下,能夠出具調解書的應該是法院,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是派出所出具的調解書一方不服的話可以在法院進行起訴。
參考資料:網路-調解協議
6. 派出所調解的法律效力
1、調解協議具有合同效力
2、如果對方行為嚴重可以要求處以治安處罰,並賠償損失
3、看你的傷勢比較輕,營養費和精神損失不一定會支持,但可以提
4、按你的情況沒有做傷殘的必要
7. 派出所治安案件調解協議書是法院判決主要證據嗎
是的
從11月1日起,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公民將不得隨意撕毀、拒不履行雙方自願協商達成的調解協議,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明確規定的。與此同時,司法部也頒布了《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設置、組成和運行機制,調解民間糾紛的范圍,方式和分工,程序和要求,以及人民調解協議的訂立和履行。這兩部法規都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調解協議以誠為本 上法庭將被作為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 法律界人士說,對調解協議法律地位的確認意味著人民調解協議在法庭上將被作為一種證據對待。過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如一方當事人反悔,按照民事法的規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在這個過程中,調解協議變成了可有可無的東西。而今後,調解協議一旦達成,如果反悔不履行,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調解協議這時就變成一個證據,法院受理後審查你這個協議是否有效,只要調解協議的內容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的,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也不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情況的,人民法院就以此作為解決當事人糾紛的依據,以裁判的形式維護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求你履行。因此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應以誠信為本遵照履行,隨意反悔將行不通。法學家們認為,調解協議的「橡皮圖章」變硬了,這表明法律對於誠信行為的保護力度加強了。
8. 派出所的調解協議在法律上有沒有效我是被人打的
1、有法律效力!
2、派出所主持調解,雙方公平、自願達成合議並簽訂《治安調回解協議》且已履行的答,公安機關成調解卷宗,案件在公安環節的程序結束。對違法嫌疑人不予治安管理處罰。如雙方再起爭議,自行到人民法院起訴!如調解協議沒有大的瑕疵,人民法院一般會依調解協議的內容做出不利於反悔一方的裁決!
3、如果調解協議中註明是一次賠償,那麼你的傷情如再出現其它變化,你不能再起訴對方。可以在協議時考慮這方面的因素,把這部分錢一並讓對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