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合夥投資款糾紛
⑴ 要求返還投資款,是不是應該首先解除合夥協議
個人合夥要求解除合夥協議並返還出資獲支持
例如:汪某某 訴 劉某某 個人合夥糾紛案情簡介
2009年6月,汪先生和劉先生就勝卡特項目達成合作協議,約定:雙方利用上海某切割設備公司為操作平台共同投資勝卡特項目(德國品牌的切割焊接設備),劉應出資160萬元,擔任博灝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汪應出自40萬元,擔任博灝公司副總經理,稅後利潤應按雙方投資比例分配。然而,實際只有汪先期注入的20萬元,而劉未出任何一分錢,並且劉以「大股東決議不分配利潤為由,拒絕了汪請求分配利潤及查看勝卡特項目會計賬簿等財務憑證要求。於是汪先生委託本了律師,要求:1、終止與劉的合作;2、按份額獲得利潤;3、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判決
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侵害。劉與汪系個人合夥糾紛,劉已構成違約,承擔全部責任。判決支持汪解除《項目合作協議》的請求,由劉承擔返還汪投資款人民幣20萬元的義務。
律師觀點
我們認為,作為律師,首先要考慮的是把當事人的要求轉化為在法律上可行的訴訟請求。在本案中,本律師接受汪先生的委託後,首先要考慮的是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否有效?針對上述問題,首先,我們對該項目的協議內容、附件及公司章程進行了細致的審查,得出的結論是該協議是合法有效的。在確定協議的有效性後,我們其次要做的是針對劉向前所做的行為展開調查取證工作,來確認其是否構成違約?針對此工作,我們經過調查,在公司獲取了該項目中部分資產倉單,及固定資產的購銷憑證。最終,大量證據證明本案劉的違約行為毫無異議。那本案訴訟請求究竟是什麼?有種方案是主張解除協議,在主張解除協議的基礎上還是進一步對公司該項目的盈利請求分配。但我們認為要使請求利潤分配的請求在法院得以主張則就必須先進行財務審計來理清公司就該項目的財務狀況。而在此案中,因為劉、汪兩人是利用公司這個「操作平台」進行勝卡特項目的合作開發的,與公司的其他日常主營業務無論在財務上還是在人事上均有混同,且根本無法清晰明確的對上述二者進行區分,且公司所有資產及財務賬簿會計憑證都掌握在劉手裡,劉完全有可能在起訴後轉移資產。因此基於目前情況下,我們認為即使進行了財務審計,也無法得到對我們有利的結果,在與我方當事人汪先生溝通後,汪先生選擇主張解除協議,拿回出資。
關鍵二,如果要解除協議,那麼具體訴訟請求又是什麼。主張返還出資之訴,還是主張合夥清算之訴?因為這兩訴的最大區別是適用法律的不同,若主張合夥清算之訴的法律依據是合夥企業法,根據相關規定,合夥企業要求解散,必須要經過清算程序最終才能得以解散。而主張返還出資之訴的依據是民法通則,根據相關規定,合同一方違約時相對另一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我們認為因為本案雙方合夥行為的性質屬於個人合夥而非屬於合夥企業,不應適用合夥企業法更不應適用公司法,在沒有進一步司法解釋的前提下,宜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
在合夥關系無法繼續的前提下,我們爭取到了最快的判決,有效地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避免了客戶的損失擴大。
⑵ 股東投資糾紛可以要求被告夫妻一起退還投資款嗎
最高人民復法院關於適用《中制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這一司法解釋規定了對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的處理原則為:一般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書的兩個特例由夫妻一方負舉證責任。可以關注有事找律師在線聯系律師為您解答法律問題
⑶ 合夥投資項目有投資款收條但對方一直不訂合夥協議現要求對方退還投資款如何計算利息
一、如果認定為合夥投資的,退夥時,應當進行清算,這里包括了盈虧的回情況,即有盈利的,你答可以分紅;如果有虧損的,你也要承擔;
二、如果認定為借款,因為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按法律規定,那就是沒有利息。但是至你要求退款之日起,開始計算利息,即同期銀行的存款的利息。
⑷ 我還想問一下,合夥的案件,原告要求返還投資款與要求分割合夥財產的訴請是否矛盾
如果確定是合夥的話,只能要求分割合夥財產,不能要求返還投資款,因為不是「投資」而是「入伙」。
具體操作中也可轉讓合夥份額給其他合夥人。
⑸ 合夥做生意虧了已經返還合夥人一部分本金對方還起訴怎麼辦
可以和合夥人協商解決問題。
⑹ 投資人能否要求返還投資款
看情況而定,如果合夥人同意,或者其他的投資人原因進行投資購買你的投資份額,這個在你的合夥人不願意買下你的投資份額的情況下可以實施。
⑺ 返還出資款糾紛屬於什麼案由
你好,一、屬於贈與合同糾紛。父親出資為女兒購房,一定程度上可以評價為對回女兒的贈與,可以答以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撤銷贈與,要求女兒返還購房款。二、由於出資時你並沒表明是贈與,也可以認定為民間借貸合同糾紛,要求女兒返還借款。要看出資時的具體情節和雙方的意思表示。能有相關資料佐證更好。本人建議走民間借貸糾紛。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⑻ 要求返還投資款,是不是應該首先解除合夥協議你好,你去年這個案子有沒有贏了
要求返還投資款,必須先要求解除合夥協議,徵得對方同意,再與對方協商,對合夥事務進行清算,確定是盈利還是虧損?盈利多少,虧損多少?
雙方清算後,確定盈利或者虧損數額,與投資數額加減計算出退出人應該得到的數額。
這個數額,才是由對方返還的數額。對方如果不返還,可以持清算結果和投資款收據,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並強制執行。
反之,如果不清算,雙方合夥事務不解除,法院是不會立案受理的。
⑼ 合夥人因虧損而想撤資要全額退還投資款可以嗎
按你所說的情況來看是你朋友和他人合夥.後來散夥打欠條.你朋友還了他人6萬你朋友還款的時候是否叫他人寫了收據.這個你要分清楚法律關系.欠條屬於債務關系糾紛.合夥屬於合夥關系糾紛,案由不同.民事糾紛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的規定簡單明白的說:誰舉張誰舉證.你朋友只要有證據證明他只欠他2萬.相信他人要求你朋友償還4萬這個訴請就不能成立了.特別提醒他人寫給你朋友的收據也是證據.還有你朋友給<還>他人6萬有哪個能夠證實.你朋友也可以申請證人.同時你朋友可以根據欠8萬的日期和還6萬的日期以及又打2萬的日期做一個推理.他人寫給你朋友的收據特別重要.
⑽ 退還合夥投資款糾紛如何確定管轄
一、基本案情:
2010年5月,原告羅A、被告蔣B及劉C、朱D、蘇E五人達成口頭合夥協議,約定共同出資300萬元購買RR公司52%的股權;
其中羅A投資10萬元,劉C投資40萬元,朱D投資30萬元,蘇E投資10萬元,其餘款有蔣B全投資,此五人內部按照投資比例分配從RR公司獲取的利潤。
2010年6月,被告蔣B與RR公司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及《補充協議》,約定被告蔣B全一次性投入300萬元資金購買RR公司52%的股份;
公司股份的持有,也可以有名義投資人和隱名投資人。公司股份工商登記的持股人不一定是實際持股人,本案中,被告蔣B名下的52%的公司股份,實際是原、被告及其他三個合夥人共同持有的股份。
合夥一旦成立,如果參與合夥的合夥人需要退夥,不是直接退還投資資金,而是要對合夥財產進行結算,按照合夥比例退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