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建合同
❶ 建築工程合同範本
建築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設單位(也就是發包人)與施工隊(也就是承包人),就某項建築工程經過友好商定確立的條款條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的費用、期限、質量等相關問題。合同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合同簽訂的目的是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避免合作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和麻煩。合同一經簽訂就產生了法律效應,任何人不得違反。下面,土巴兔小編將為大家提供一份建築施工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
建設單位(甲方):簽名施工隊(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XX處的某項建築工程的建設達成以下協議:
1、現就X市X地某項建築交由乙方完成,總工程建築面積為XXX平凡米。
2、所有工程從X年X月X日開始到X年X月X日結束,總期間為X年。若因特殊原因耽誤了可經雙方協定後延期並交由相關部門備案。
3、工程期間所需的材料及設備由乙方指定購買,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包括水電氣及其他相關費用。
4、在成套設備購進使用之前需要交給乙方檢驗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如果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對於甲方提供的工程圖紙,乙方需要嚴格按要求執行,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6、施工期間甲方檢查到不合格的地方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告訴乙方以便更改,經協商後進行更改。
7、乙方在竣工前5日通知甲方進行初步檢驗,完全竣工後經甲方驗收後3個月內無質量安全問題將一次性付清所有費用。
8、工程結束後,一年之內乙方要對工程實行非人為破壞保修且不收任何費用。
如還有其他條款經雙方商定後附加在合同後面,同樣有效。
甲方:(簽名)並蓋章乙方:(簽名)並蓋章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建築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一、建設工程合同主體
1、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應切實注意承包人的資格。因為一項工程,事關重大,其不僅關涉到財產的損失,而且關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當事人的選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至關重要,選擇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資質能力,是否具有從事建設工程的資格;
(2)施工能力;
(3)財務情況,承包人的資金狀況;
(4)承包人的人才技術狀;
(5)承包人的社會信譽;
注意: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2、更應注意承包商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3、合同簽字、蓋章的主體應與發包人、承包人主體相一致。
二、建設工程總包與分包
在合同的簽訂形式上、就存在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兩種具體形式。它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組成。可以包給一個單位簽訂總包合同再由總包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各分包單位在勘察、設計、施工的進度、質量,以及工程造價等方面、對總包單位全面負責。根據《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其合同的主要條款,即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核心,確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它既是順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爭議時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此必須詳細明確的加以規定。
1、關於監理
工程建設實行監理制度,對保證工程質量關系重大。《合同法》專門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合同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如建築法)、行政法規的規定。
2、關於工期
(1)、開工日期前明確。
(2)、竣工日期需要明確。
3、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4、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5、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6、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注意事項:
(1)、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2)、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3)、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4)、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7、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8、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1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9、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10、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11、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關於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雙方蓋章後生效」。
作用:不要寫「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或「合同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避免合同無效的可能性。
13、合同訂立地點填寫「本方」。
作用: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公司所在地法院擁有訴訟管轄權。
14、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編後:這就是一份簡約的建築施工合同範本了,不管是什麼形式的合作都需要簽訂合同來制約。所以會立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這個合同範本能供大家參考。
❷ 建房合同怎麼寫
建房合同書
甲方:
乙方:
根據《建築法》,《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製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建築工程概況
私人住宅建房工程是民用住宅建築。本工程設計為磚混結構馬鞍架一層平房兩幢建築,建築面積xxx。工程預算造價:每平方米xxx元人民幣,總建造價格xxx元人民幣。
建築設計要求
1.本工程為磚混結構住宅平房建築,建築面積xxx㎡,院內+-0.0以馬路標高而定。
2.砌體材料採用mu10機制紅磚,m75混合砂漿砌築,牆體厚度除圖紙註明者外,均為240,牆體轉角及與隔牆連接處,每10皮磚設牆體拉接筋一處。
3.外裝修:院內立面均為瓷磚貼面,色澤自選。院外1:2水泥砂漿加裝飾縫拉毛,並白水泥刷白。
4.內裝修:衛生間,洗嗽室,櫥房立面均貼200×300白瓷面磚。
其餘內牆面均為水泥砂漿抹面,纖維素大白粉亂白,刷室內白塗料二遍。所有房間地面均鋪地板磚,檔次及色澤自定。
5.門窗立樘及油漆:m-4居中樘,m-6靠外牆面安裝,其餘門均與開啟方向牆面平齊立樘並加裝木門帖臉。C-1.2.3.5均居牆中樘,c-4與室內牆面平齊立樘。門的油漆按裝修而定。
6.屋面由坡屋面和平屋面組成:坡屋面為檁條,木椽,面板,草泥鋪設機制紅瓦,坡挑檐為鋪設棕紅色硫璃瓦,平屋面水泥砂漿加防水粉加壓抹光。前檐屋面排水採用pvc管排至地面,管徑100。
7.櫥房餐廳隔斷:下為900高120磚牆並帖白瓷面磚,上為鋁合金窗隔斷。中間為m-4推拉門。
結構設計說明
1.本工程採用條型基礎,深度開挖至老土,原土夯實3:7灰土300厚,要求分層夯實。開挖時如遇墓穴或軟土,要求另行處理。
2.基礎圈樑,壓頂圈樑,梁,板均為C20。鋼筋保護層厚度:梁25,板15mm。
3.鋼筋:「中」「中」分別表示為1,2級鋼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號,以「中」字和「1,2」代替)未註明分布筋為中6-250。大梁中間配置彎起筋一根。
4.門窗洞口過梁均為預制過梁,選用有關標准圖集。
照明設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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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採用一相二線50HZ220V電壓供電,進戶線採用鋼制支架架空引來,支架提前預埋。
2.進戶線處做重復接地處理,利用上下圈樑鋼筋焊接引至地下。
3.導管穿線管保護,在牆,圈樑,頂棚吊頂上面暗設,管徑選擇:2×2.5,中15,3-4×2.5,中20。
4.配電箱為鐵製成品暗裝,設置位置自定,暗箱開關中心距地1.4m,暗箱插座中心距地0.3m,櫥房,衛生間暗裝插座中心距地1.5m或距吊頂0.3m。具體設置位置及數量按甲方要求而定。
供排水設計說明
1.給水設計說明:冷水採用抽井水上屋頂,設置水箱供水。熱水採用太陽能熱水器供水。
2.排水設計說明:採用PVC管排水,搞地基時做地溝,小型化糞池,配合土建預留安裝洞及套管施工。
部分材料要求
水泥:均使用武山鴛鴦水泥分別為:上下圈樑,坡挑檐均使用425標號水泥,其餘使用325標號水泥。
鋼筋:均按圖紙要求,圖紙註明的「中」「中」分別表示為1,2級鋼筋(因打字中找不到符號,以「中」字和「1,2」代替),未註明分布筋為中6-250。大梁中間配置彎起筋一根。
檁條:馱牆檁條小頭為16公分,空牆檁條小頭為20公分。上房客廳與廂房客廳的中間檁條必需放一根大檁條,像桴子一樣大。
其餘材料:地板磚,立面牆瓷磚,硫璃瓦,木製門,室內白瓷磚等材料甲方自選,自選後形成的價差由甲方找補。
承包施工方式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築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與周邊鄰居因地界,建築物,線路等糾紛由甲方出面解決。
本工程施工方式為包工包料,面積價格一次性包死。工程必須嚴格按圖紙設計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圖紙設計,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便增加面積,不得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材料。
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重新簽定變更合同書後方能生效。否則甲方概不承認,不承擔經濟責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接受甲方監理工程人員的監工,並接受合理化建議並採納。
本工程預定工期為120天。
本工程的附屬工程:大門,圍牆,化糞池,貯藏室,院內硬化等項目不包括在本合同內,附屬工程價格另議,價格商定後簽定建造附屬工程合同書。
工程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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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
工程開工按合同總造價先期預付40%,主體完工後預付30%,粉刷完工後預付20%,總體工程峻工驗收合格後剩餘款項10%部分一次性付清。
工程其它事項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雙方都要嚴格遵守合同,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可終止合同進行清算。
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因市場發生變化,原材料上漲或下降,必須嚴格遵守合同約定價格,不得隨意漲價或壓價。
工程未盡事宜,雙方隨時協商解決,並簽定工程輔助合同書。
本合同確需修改必須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x年 月 日
❸ 和鄰居同時建造連體房的協議書
找個律師寫一個協議,畢竟牽扯到房子的事,茲事體大。
❹ 私人建房合同怎麼寫
合 同 書
甲方(負責人)
乙方(承包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則下,通過雙方協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達成協議,為規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雙方的民事行為,特製定本合同規定,希望雙方嚴格執行,共同遵守。
一.建築工程概況:開工期為2011-10月下旬。
本工程為磚混結構,在xxxxxxxxxx迎賓街北面,西鄰xxx東至xxx,建一棟二層樓門面房,連地下室實為三層建築。面積約300多平方米, 以實際建築面積為准。
二.合同價:本工程為甲方包料,乙方包工,包工價一次性包死,每平方米包工價為:壹百玖拾伍元人民幣,總包工價以實際面積為准。 1. 承包方式: 工程採取包工不包料形式,甲方建房所用的鋼材、水泥、砂石料、等材料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施工所用的各種機械設備,如攪拌機、卷揚機、振動設備、模板、頂木、搭架木料、鐵鏟、手推車等施工工具由乙方負責。
2、工程內容: 從基礎打灰土連續完成甲方要求的主體框架結構,室內外的抹灰,樓房高度以及前面部份式樣,到封頂。 及電路,上下水安裝。
3.工程質量: 施工中要按規定進行,質量要求牆面平直,磚頭縫滿漿,樑柱要求垂直平整,房屋四角要水平 ,鋼筋兩頭彎角。
三.雙方的責任:
1.本工程施工前,甲方必須保證通電,通水,通路,建築面積平整,不能影響施工。與周邊鄰居因地界,建築物,線路等糾紛由甲方出面解決。
2.工程必須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乙方不得隨意改變施工方式,因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問題,確實需要變更的,需雙方協商一致。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做到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要有足夠的安全保障機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現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
四.結算付款方式為現金支付,甲方根據工程進度計算付給乙方部分工資款,甲方工程完工後,如無重大質量問題即一次性付清餘款。
五: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二零壹壹年 月 日
❺ 房屋宅基地割讓聯建合同
不合理啊,嗨,他這樣做到時侯,會導致你家的土地無緣無故的被他佔了版一半啊,權絕對不能把土地證給他一半啊,你最多就和他簽個准許他在那房子里住上幾十年,但是不收房租嘛。這種事下次要特別小心啊。在和他簽協議前就要先問清楚啊。
❻ 連建房是什麼意思
不是「連建房」,應當是「聯建房」
聯建房是溫州地區所特有的一種建房方式。在溫州各個鄉鎮都有存在。 聯建房是土地部門賣出單間的土地給私人(一般面積為3.8米乘12米),也有可能是拆遷安置所得。再由同一塊土地上的所有私人業主聯合建設成商品房的一種形式! 一般來說聯建房建設也是合法的住宅開發模式。建設前都可以合法取得建設用地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因著有關部門要保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利益,所以聯建房的產權手續還有所限制。目前聯建房產權證辦理還需要政策的扶持! 溫州市平陽縣在前年下半年和去年上半年曾經公開辦理聯建房的房屋產權證。但因為辦理費用極其昂貴,所以市面上的聯建房大多沒有取得房產證。也有一些房子曾經辦出過產權證,聯建房的產權證和房開公司開發的住宅產權證是一模一樣的! 所以聯建房住宅本身合法,但如果沒有取得產權卻會得不到法律保護,所以會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比如賣房人有經濟糾紛、死亡、破產等,都有可能讓購房者蒙受損失) 現在市面上有合法手續的聯建房一般價格在2000元一平方左右。以一間地基30萬價格計算。可以建房300平方,加上建築成本一平方600,一個平方的聯建房不包括辦證費用以及利息等其它的黑色費用支出大概成本為1600元)。 如果經濟比較緊張,這樣的房子還是非常實惠的。住房內部品質和房開的房子基本沒有區別。聯建房不用物業管理費用! 負擔比較輕!
房地產聯建:
房地產聯建是一種房地產開發形式,實踐中產生的問題也比較多,就存在的法律問題作以下詳解。
一、聯建的定義及特徵
所謂的聯建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他方提供資金,進行合作建房,並對建成後的房地產共同經營管理或進行利益分配的行為。我們通常所說的聯建協議、合作開發合同、聯合開發合同都屬於聯建合同。
從概念的界定我們不難發現聯合開發房地產屬於《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聯營,具有如下特徵:
(一)、主體特定性。體現在聯合開發雙方中必須有一方以上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合作開發房地產,至少一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房地產開發的資格,否則,聯建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定了較高條件: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10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築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2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方的實際情況,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條件作出高於前款的規定。以確保進入該領域的公司具備相應的開發能力。
(二)貫徹責、權、利統一的原則。
實踐中,有很多聯合開發行為就是因為違反了聯營個這一基本原則而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比如,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聯合開發協議中約定:甲公司僅負責提供建設用地,不參與項目的建設管理,不論項目是否贏利,乙公司均應向甲公司支付若干收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此類條款屬於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新的規定,這類合同不再直接認定無效而是作改性處理,即認定為借款合同.需要指出的是,所謂的責權利統一,是從整個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地位角度而言的,是指從宏觀上看,雙方權利和義務向統一,並非指在開發的任何環節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均等的付出和收益。比如說,在項目的建設工程中,不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公司往不參與具體管理工作(或者僅派人監督),而是由房地產公司全權負責,這並不意味著違反了該原則。
(三)法律關系復雜。
聯合開發房地產涉及多方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首先是合作雙方的關系,如上文所說應屬聯營關系,而聯營又分為法人型聯營和鬆散型聯營,組織形式和權利義務分配都需要仔細約定(文將詳細分析);其次是聯合體與政府主觀部門的關系,開發房地產的各個環節,立項、到規劃、開工、預售、驗收都離不開政府部門的監督,最直觀的表現就是要申請辦理若干個許可證或批准文件。而聯合開發更需要向政府部門做好審批工作,辦理證件或批文都應以合作雙方的名義辦理,只要這樣聯合開發行為才能獲得法律的認可。由於沒有做好聯合開發的審批工作而導致某一方的權利受到損害或合作合同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案例俯首皆是,教訓非常慘痛。再次是聯合體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關系,包括與建築承包商、拆遷安置人員、購房業主、貸款和按揭合作銀行等。
二、房地產聯建的主要類型及其法律性質
在房地產聯合開發領域中,由於存在許多不規范的操作,聯建的類型則多種多樣,正確區分其類型則有利於判斷其法律性質,確認合同的效力。現就幾種常見類型的聯建合同及其法律性質分析如下:
第一、雙方共同提供建設用地,共同出資,共同辦理建房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房屋竣工後,雙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取得或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在此種類型合同中,因為規劃許可證是以雙方的名義取得,根據建設部《關於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中幾個涉及政策性問題的原則意見》的有關規定,雙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或投資的比例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辦理產權登記。 從此類合同的具體權利義務內容可以看出,這類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為共同的事業而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利益、共擔風險,這種房屋聯建行為實質上是一種經濟合作行為,其權利義務關系類似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合夥關系。聯建合同,應認定為房屋合建合同。
第二、一方提供建設用地,另一方出資,雙方辦理了土地出讓及合建審批手續,共同負責建設施工,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比例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此類合同因符合房地產經營開發的法定條件,則屬典型的房屋聯合開發形式。
第三、一方提供建設用地,以自己的名義取得了建房審批手續,另一方出資,並負責建設施工。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比例分別取得竣工房屋的產權。這種房屋聯建方式較為常見,主要發生在有地無錢和有錢無地的雙方之間。
在此類合同中,另一方是以投資方式參與一方的房地產開發,因規劃工程許可證等建房審批手續系一方領取,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這種方式實質上是一種房地產轉讓行為,房屋產權應首先歸持有建房審批手續的一方享有,只有一方在辦理了房屋權登記後,才能根據合同的約定將房屋產權轉移於另一方。而根據我國《房地產管理法》第41條「房地產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的規定,一方在向另一方轉移房屋產權時,該房屋所佔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因此,此類合同不僅具有房屋轉讓的性質,且具有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的性質。
第四、一方提供建設用地和資金,以自己的名義領取建房審批手續,自行負責建設施工,另一方只是按照約定的單價和面積提供一定的資金,房屋竣工後,一方按合同的約定給另一方特定的房屋產權或高額回報。這種聯建方式也較為常見。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在建房資金不足時,往往採取這種參建方式,吸引另一企業帶資參與「共同開發」,由於參建投資方取得特定房屋產權或高額回報是以不承擔任何經濟風險為前提的,且又有未辦理合建審批手續,沒有建房開發資格,未實際從事建房及房地產開發活動,因此,這種參建形式實質上是一種非法融資行為。這類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屬於聯營合同的「保底條款」,本應認定為無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新的規定,這類合同再次被認定為改性合同,即融資借款合同.
總之,房屋聯建的形式多種多樣,但無論是何種形式的房屋聯建,都應根據合同的內容,正確把握其法律特徵,確認其法律性質,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判斷合同的效力。
三、房地產聯建的法律風險防範
(一)主體資格的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經營者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房地產開發聯建也屬於房地產開發的一種,因此也必須遵守此一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也明確了這一條件限制。因此在進行房地產開發聯建時,其風險首先來自合作對象。在選擇聯建合作對象時,有土地使用權但缺乏資金或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企業,首先應當核實對方是否具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條件;有資金或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但無土地使用權的單位,須確認對方是否合法持有用於項目建設的土地的使用權。否則,雙方所簽的參建、聯建合同可能會因為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條件而導致無效甚至受到行政處罰。《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34條、第35條規定,違反該條例規定,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者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當然,如果企業既有土地使用權,又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僅僅是缺少資金,那就好辦多了。
為此,應要求合作方提供經過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最好復印一套存檔備查)並仔細審查;同時,還可以委託律師對對方進行資信和土地權屬等調查,以確認合同主體資格。
(二)聯建合同的法律風險防範
確定聯建的合作對象後,就進入雙方合作具體事宜的談判、簽約階段。
本階段,雙方一般至少應就下列事項(風險包含於其中)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訂聯建合同(或協議):(1)雙方合作事項概況,包括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報批手續、項目拆遷與前期開發等;(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項的約定事項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合作方式及相應許可權、項目總投資數額及投入方式、土地使用權證的變更登記、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許可證書的辦理、資金到位進度安排、利潤或所建房屋分配比例、稅費承擔、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的事項;(3)違約責任;(4)合作期限;(5)未盡事宜的處理方式;(6)糾紛的解決方法。
在本階段,聯建方應作的主要事項有:(1)核實對方持有的該建設項目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或相應房地產開發經營資格的真實性、合法性。這是因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3條明確規定,具體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沒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建設項目屬於違法建設,會導致國家有關部門的查處。(2)簽訂合同應當注意如下原則:合同條款尤其是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的約定條款必須明確、具體、詳細,用詞(包括標點符號)准確而不發生歧義,切忌模稜兩可、含混不清;口頭協商一致的事項最好能夠落實到具體的書面合同中。俗話說:「口說無憑,立字為據」,畢竟發生糾紛時需要用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和請求,寧願簽訂合同時麻煩一點,也不要在以後發生爭議、己方利益受損時索賠無憑無據,吃啞巴虧。
這里,聯建主體最好是委託律師參與合同的談判、合同的擬訂,或達成初步協議後將合同草案交由律師審查、提出修改意見再簽訂正式合同。
(三)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建設項目相關證書變更登記的法律風險防範
聯建合同簽訂後的風險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是否按照法律、法規之規定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變更登記,辦理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許可證書和其他相關批准文件的變更手續。如未按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相關登記變更則該合同無效,不能發生預期的法律效力;只有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並獲得批准後,聯建方才獲得該土地使用 法律之所認規定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證書的變更登記,是因為參建、聯建名為合作,而聯建方往往並沒有申請土地使用權,但通過參建、聯建,其變相獲得了土地使用權而又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參建或聯建等於變相變更了土地使用權的歸屬。
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時,主建單位和聯建單位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以下文件:要求變更土地使用權申請書;建設項目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建設項目地形圖;聯建合同;營業執照或法定代表人證件等有關文件。
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後10日內,聯建雙方應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到項目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並辦理項目開發人變更等有關手續。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如下文件:參建、聯建雙方各自的申請報告;參與聯建方應有對項目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資本金;計委立項批復和商品房計劃;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工程建設總平面圖;涉及房屋拆遷的,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批文及安置清單和安置情況說明;建委對工程初步設計意見批復;「開發建設條件意見書」、「開發項目手冊」;參與聯建方的財務報表(上一季度資產負債表及銀行當月對賬單)或銀行資信證明;聯建雙方企業的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聯建雙方簽定的「聯建合同」或「聯建協議」原件;項目建設進度計劃;項目未抵押的證明;聯建雙方確認的該項目的「項目法人」、「項目質量責任人」的書面文件。經批復後方可開始房地產聯建。
❼ 連建房合同訂了5年沒執行還不效嗎
聯建房合同定了五年沒執行。這個沒執行的話應該是不生效的。
❽ 合作建房合同和購房合同有什麼不同
建議盡快要回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