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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辭職工資怎麼算

發布時間: 2021-02-14 18:42:43

A. 上班2天就辭職,但是沒簽合同,那工資怎麼算

就給三天工資哇。不然怎麼辦呢?面試的時候有明確告知你要搬家嗎?(或者這個搬家的通知已經正式發布了嗎?)公司如果不支付,你可以要求仲裁的。

B. 沒簽合同,辭職後工資怎麼算呢

請問你是在什麼地方,其實這跟在什麼地方也沒有多大關系的,只要過了試用期版,而用人單位還在繼權續用你的話,不論是自動離職走的,還是公司辭退的,都應享有正常的工資發放,依據新《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十五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無故辭退員工,工作滿一月的則歸為正式員工,也就是說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是一個月,還有就是如果公司拖欠或者是少給你工資,可以撥打當地勞動局電話,尋找法律援助。如若無果,可以尋求媒體曝光,記住,我們打工不容易,不能隨便讓那些資本家剝削,現在時法治社會,要堅決維護自己的權益。

C. 沒簽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工資怎麼算

應該辦理離職手續才可以結清工資。
當事人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要離職,也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履行離職程序,辦理好離職手續,進行交接,並保留相關證據,那樣才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結清工資,如果自動離職,反而讓自己比較被動。
如果依法提出離職,單位不予辦理離職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訴和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不是當事人可以立即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通常解除勞動合同,有幾種條件: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前向單位申請離職,也可以與單位協商,如果單位有違法情形的,可以直接離職。
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同時可以以未簽訂勞動合同提出雙倍工資賠償。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D. 沒簽合同辭職或被辭退的工資怎麼算

不論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工都應該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的話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

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或被辭退,工資應該結算到工作的最後1天,並且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

其次要有在用工單位工作的證據,包括了工資卡、工資單、工作服、工作照、工牌、簽到卡、同事的證人證言等,最主要的要收集證據,最好能錄個音,把在公司工作的事實通過公司同事或者負責人的口說出來,這樣比較有利。

(4)沒簽合同辭職工資怎麼算擴展閱讀:

沒簽合同辭職注意事項:

1、用戶在沒有簽定勞動合同辭職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2、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主張公司補繳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的社會保險費。

4、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5、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即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合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辭職

E. 我與公司沒有簽合同我可以隨時離職嗎 工資怎麼算

工資按之前約定計算
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辭職
入職不版滿一年,沒合同可以權從入職第二個月起一年內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F. 公司沒有跟我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要離職,工資怎麼算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的處理辦法:

一、 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專第八十二條規屬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G. 沒簽勞動合同沒辭職直接走人工資怎麼算

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不按程序辭職,用人單位可以追究你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即扣除一定的費用。

H. 沒簽勞動合同法 自動離職 工資怎麼算

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工資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

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

二、未簽勞動合同辭職,你除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得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未簽合同的雙倍工資的。

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

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8)沒簽合同辭職工資怎麼算擴展閱讀:

一、勞動者自動離職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

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勞動合同法》第九

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

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

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三、沒簽合同就自動離職是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

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

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

期。



I. 沒簽合同辭職怎麼要工資

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辭職說走就走的,用人單位是應當給工資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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