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合同法
① 簽署合同和簽訂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簽署合同和簽訂合同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簽署指在文件、條約、憑證等上簽字。「簽訂」的「訂」是經過商討而立下的意思。而「簽定」的「定」的許多義項中,相關的義項也有「商定」意即通過協商使之確定。
2、出處不同
簽署語出范仲淹 《舉許渤簽署陝府判官事狀》:「伏望聖慈,特與改轉京官,簽署 陝府 判官廳公事。」
《現代漢語詞典》中收錄了「簽訂」一詞,注釋為「訂立條約或合同並簽字」。從詞的結構來說,「簽訂」是並列結構,是一個詞。
3、使用的場合不同
簽署指在某些正式文件、某些條約或者是某些憑證等上面進行簽字。另外簽署不一定需要在文件上簽字,也可以是蓋章等形式。簽屬是已經定案的,簽署了的協議,已經生效的協議。簽訂是大家只是初步訂下來的協議,還沒有最終定案的協議。
4、法律效力不同
在合同上簽字的時間、地點為合同成立時間、成立地點,不一定與合同生效時間一致。而簽署的合同一般署名時即生效。
(1)簽約合同法擴展閱讀:
引證解釋
1、官名。 宋 置。即簽書。 宋范仲淹《舉許渤簽署陝府判官事狀》:「伏望聖慈,特與改轉京官,簽署 陝府判官廳公事。」《續資治通鑒·宋太宗太平興國四年》:「癸巳,以樞密直學士石熙載簽署院事。
簽署樞密院事自熙載始。」陳垣《史諱舉例·避諱改前代官名例》:「簽書本作簽署, 張齊賢 ……諸人,皆除簽署,或同簽署,史家避 英宗 諱『曙』,追改為書。」參見「 簽書 」。
2、在文件、條約或憑證上簽字。巴金《利娜·第十四封信》:「我想他一定引我到辦公室去簽署一張釋放 波利司 的命令。我心裡非常高興。」
② 簽約和簽合同有什麼不一樣
1、協議書與合同書沒有實質區別。
2、只要你們雙方的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
強制性規定(比如勞動法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規定),且協商一致,都是合法的。但協議中被僱傭者的義務應當是符合常理,且能夠達到的,否則就有顯示公平之嫌。
3、你可以在協議中約定被僱傭者如違反義務時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如果不簽訂合同,出現了損失,被僱傭者也應賠償因其過錯而造成的損失。
協議是合同的同義詞,但在法律規范上多用合同一詞。我國合同法上所說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由此可見,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內容的協議,同樣具備上述特徵的協議就是合同。實踐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如合同,合同書,協議,協議書,備忘錄,名字並不重要,關鍵是看其內容。但在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協議」是個特定的概念。
③ 簽約合同的法律依據
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了房租的價錢,而且沒有約定合同期內如何漲房租,那麼按照法律規定房租是不能漲的。
④ 《合同法》中強迫他人簽約
可以向法院復起訴要求變制更或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⑤ 合同法超過多少金額需要簽署合同有效
一、凡是確抄定權利義襲務,都要訂立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沒有規定以金錢的多少來確定簽不簽合同。
二、是否簽訂書面合同,要根據方便履行的原則,如市場買菜,一手交貨,一手交錢,達成口頭合同即可,用不著簽訂書面合同。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四、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⑥ 哪條法律規定必須簽訂合同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八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間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條 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六條 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條 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四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擔保法》
第十三條 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第三十八條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六十四條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著作權法》
第二十五條 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二條 著作權轉讓合同未採取書面形式的,人民法院依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第二十三條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第四十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
《招投標法》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勞動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信託法》
第八條 設立信託,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包括信託合同、遺囑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採取信託合同形式設立信託的,信託合同簽訂時,信託成立。採取其他書面形式設立信託的,受託人承諾信託時,信託成立。
《合夥企業法》
第三條 合夥協議應當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個人獨資企業法》
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范圍。
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海商法》
第九條 船舶所有權的取得、轉讓和消滅,應當向船舶登記機關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權的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⑦ 合同法的簽訂
要約
為當事人一來方向他源方提出訂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議。提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在要約里,要約人除表示欲簽訂合同的願望外,還必須明確提出足以決定合同內容的基本條款。要約可以向特定的人提出,亦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要約人可以規定要約承諾期限,即要約的有效期限。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要約人受其要約的約束,即有與接受要約者訂立合同的義務;出賣特定物的要約人,不得再向第三人提出同樣的要約或訂立同樣的合同。要約沒有規定承諾期限的,可按通常合理的時間確定。對於超過承諾期限或已被撤銷的要約,要約人則不受其拘束。
承諾
為當事人一方對他方提出的要約表示完全同意。同意要約的一方稱要約受領人,或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對要約表示承諾,其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約人就要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對要約內容的擴張、限制或變更的承諾,一般可視為拒絕要約而為新的要約,對方承諾新要約,合同即成立。
⑧ 合同法的簽訂形式
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書信、電報、契券等)而訂立的合同,或者把口頭的協議作成內書契、備忘錄容等。書面形式有利於分清是非責任、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應以書面形式簽訂。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經公證或審批的合同
合同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合同當事人的申請,對合同的真實性及合法性所作的證明。經公證的合同,具有較強的證據效力,可作為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的根據。對於依法或依約定須經公證的合同,不經公證則合同無效。
合同鑒證是中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國家經濟主管部門,應合同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進行的鑒證。鑒證機關認為合同內容有修改的必要時,有權要求當事人雙方予以改正。鑒證機關還有監督合同履行的權利,故鑒證具有行政監督的特點。中國合同鑒證除部門或地方性法規有明確規定的以外,一般由當事人自願決定是否鑒證。
合同的審核批准,指按照國家法律或主管機關的規定,某類合同或一定金額以上的合同,必須經主管機關或上級機關的審核批准時,這類合同非經上述單位審核批准不能生效。例如,對外貿易合同即應依法進行審批程序。
⑨ 合同法中合同訂立的程序有哪些
合同訂立分為兩個階段:(一)要約。要約又稱為發盤、出盤、發價或報價等。根據《回合同法》第答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就是一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對要約人的約束力和對受要約人均具有約束力。(二)承諾。承諾又稱為接受或接盤。根據我國《合同法》第21條的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表明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合同即宣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