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轉讓的條件
第二,必須由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該協議應該是平等協商內的,而且應當容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否則,該轉讓行為屬無效行為或可撤銷行為。第三,轉讓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合同轉讓人應徵得對方同意並盡通知義務。對於按照法律規定由國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轉讓合同應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否則轉讓行為無效。以下情形合同不得轉讓:第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如果是規定特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或者是特定主體的合同,則合同不得轉讓。第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合同不得轉讓,則該約定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第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貳』 合同的轉讓條件有哪些
合同的轉讓條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第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九條 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
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叄』 求: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與效力
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合同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權利轉讓的主體是是債權人和第三人,債務人不是合同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合同權利轉讓的客體既可以是全部債權,也可以是部分債權轉讓的債權必須是有效成立的債權,轉讓的債權還必須是依法可轉讓的債權。
1、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
2、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合同權利轉讓的根本效力是第三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享有合同的債權。
合同權利轉讓的法律效力包括對內效力和對外效力。
對內效力是指在原債權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
第一,從屬於主債權的從權利,如抵押權、利息債權、定金擔保、違約金債權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也將隨主債權的轉讓而轉讓。
第二,轉讓人對轉讓的合同權利負瑕疵擔保責任,轉讓人應保證其轉讓的權利有效存在且沒有權利瑕疵。
第三,轉讓人在某項權利轉讓給予他人以後,不得就該項權利再作出轉讓。
對外效力是指合同權利轉讓後對債務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主要體現在:
第一,債務人有向新債權人作出履行的義務。
第二,債務人在合同權利轉讓時就已經享有的對抗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在合同權利轉讓後,仍然可以對抗新債權人。
第三,債務人對原債權人享有到期債權的,可以向新債權人主張抵銷。
『肆』 合同權利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你好。《合同法》第八十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四條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 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伍』 合同權利的轉讓須具備什麼條件
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並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八十八條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給第三人。
第八十九條權利和義務一並轉讓的,適用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第八十五條至第八十七條的規定。
第九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並的,由合並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陸』 投資者進行協議轉讓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投資者進行協議轉讓,需滿足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的最低限額
『柒』 合同轉讓四個必備條件
1、已存在著合同關系。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