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和解協議
一般來說既然在派出所簽訂了調解協議書,這是有法律效力的,除非你現在已經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以前的調解不符合當時的情況,你才能翻案重新提起訴訟。
② 勞動糾紛,如果雙方和解,需要寫和解協議嗎
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需要寫和解協議書,以防範一方過後反悔。
③ 民事糾紛和解協議書怎麼寫該注意什麼法律法規
和解協議是當事人自願協商的結果,只要把雙方的解決糾紛的一致意見或結果寫明就可以了,約定條款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④ 民事糾紛私了和解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和解協議不具有法律文書的「名義」和具備可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的強制專力,其不具有強制執屬行依據的效力。只有在當事人已將和解協議全部履行完畢的情況下,法院才能認為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從而終結案件的執行。當事人一方反悔,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該和解協議,則協議不再具有約束力,對方當事人只能在合理的期限內向法院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不能依據執行和解協議強制執行。
⑤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能否再向法院起訴
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能夠再向法院起訴,根據《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第九條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當事人應當履行。
經過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請求基層人民政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糾紛和解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三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人民法院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⑥ 在派出所簽訂了打架糾紛調解協議書可以反悔嗎具體怎麼操作
調解書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字後,調解協議生效,雙方當事人不能反悔。如有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
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糾紛和解協議擴展閱讀:
打架法律處理方法:
1、打架斗毆導致雙方傷害的,根據雙方責任大小承擔責任
2、如果是輕傷以下可以協商解決。
3、如果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可以自行協商解決或通過派出所進行調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訴訟。
4、輕傷以上屬於公訴案件,可以判處3-10年有期徒刑。
⑦ 民事糾紛私了和解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民事糾紛私了和解協議具有法律效力。簽了私了協議不等於自己承認對糾紛事件有主要責任。
⑧ 土地糾紛調解協議書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包括互換),需要書面的土地流轉合同,你們如果換地合法(比如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應該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
⑨ 合同糾紛,但是雙方已經和解了,還能反悔不
理論上不能,除非和解協議違反自願合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