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律糾紛
《民法通則》第145條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專有規定屬的除外。
法律規定強制適用中國法律的涉外合同有以下幾種:
(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 業股份轉讓合同;
(五)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六)外國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
(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
(八)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當事人可以選擇涉外民事關系適用的法律,當事人選擇適用法律的,人民法院應認定該選擇無效。因此以上這八種合同,即使當事人選擇了適用其他國家的法律,依然會強制使用我國的法律。
Ⅱ 涉外法律訴訟
有兩個方案,第一可以抄在國內起訴,第二可以在新加坡起訴。
在國內起訴成本低,我不知道中國的法院判決在新加坡能否執行,如果無法執行那麼起訴目的就達不到。
在新加坡起訴成本有點高,看你能否找到可以做風險代理的新加坡律師,或者你們不委託律師自己去新加坡應訴吧。
Ⅲ 涉外合同的法律沖突有哪些
由於一個合同往往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而且加之各國對合同的各方面所作的具體規定不同,因此就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法律沖突,主要表現在:
(一)合同當事人的締約能力主面有的國家規定18歲為成年年齡,18歲以上的當事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在其他國家中,有的規定只有達到19歲,甚至25歲的自然人才有締約能力。
(二)合同的形式方面
各國法律對合同形式都有一定的要求。合同只有符合法定的要求,在形式上才具有效力。合同形式主要包括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根據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有些合同還需要登記或批准。由於各國法律對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在涉外合同中,仍會發生法律沖突。
(三)合同的成立方面
一般說來,合同要經當事人一方發出要約,另一方表示承諾,才能成立。英美法國家一般認為,承諾人只要把表示承諾的函電發出,合同即告成立;而大陸法系國家則認為,只有要約人收到了表示承諾的函電,合同方告成立,承諾到達的時間和地點為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由於有關國家法律上的差異,在英美法國家認為已經成立的合同,在大陸法系國家則還沒有成立,因此法律沖突不可避免。
(四)合同的內容方面
合同的內容要合法這是各國對合同生效所要求必須具有的一個條件。由於各國對合同內容的合法性所做的規定不同,也會發生法律適用沖突。
(五)合同的解釋方面
合同的解釋,即涉及文字語義方面的解釋,也涉及法律效力方面的解釋。前者屬於事實問題,後者屬於法律問題,關繫到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性質和內容,對這些問題都需要確定一個合同解釋的一個規則。
除了上述以外,各國對認定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否終止(如所有權是否轉移)等問題方面還存在不同的規定。
Ⅳ 在審理涉外合同糾紛時適用哪一國法律
你好,當事人未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
第五條當事人未選擇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
人民法院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合同爭議應適用的法律時,應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以及某一方當事人履行的義務最能體現合同的本質特性等因素,確定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者地區的法律作為合同的准據法。
(一)買賣合同,適用合同訂立時賣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買方住所地談判並訂立的,或者合同明確規定賣方須在買方住所地履行交貨義務的,適用買方住所地法。
(二)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以及其他各種加工承攬合同,適用加工承攬人住所地法。
(三)成套設備供應合同,適用設備安裝地法。
(四)不動產買賣、租賃或者抵押合同,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
(五)動產租賃合同,適用出租人住所地法。
(六)動產質押合同,適用質權人住所地法。
(七)借款合同,適用貸款人住所地法。
(八)保險合同,適用保險人住所地法。
(九)融資租賃合同,適用承租人住所地法。
(十)建設工程合同,適用建設工程所在地法。
(十一)倉儲、保管合同,適用倉儲、保管人住所地法。
(十二)保證合同,適用保證人住所地法。
(十三)委託合同,適用受託人住所地法。
(十四)債券的發行、銷售和轉讓合同,分別適用債券發行地法、債券銷售地法和債券轉讓地法。
(十五)拍賣合同,適用拍賣舉行地法。
(十六)行紀合同,適用行紀人住所地法。
(十七)居間合同,適用居間人住所地法。
Ⅳ 跨國合同如有糾紛以哪國法律為准
你好,國際私法領域,當事人有很大的選擇權,包括選擇仲裁或訴訟。一般選擇國際仲裁的比較多,選擇了仲裁或管轄法院,一般也同時選擇了使用的法律。如沒有約定的,在中國發生的糾紛,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
Ⅵ 1.解決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的主要途徑包括_________。
1、包括通過沖突規范間接調整、通過統一實體規范直接。
二、多項選擇
1、①制定沖突規范間接調整;②制定實體規范直接調整。
2、②外國人不得擁有英國船舶所有權;③外國人不得充任英國商船船長。
3、②法院地法說;③准據法說;④分析法學與比較法學說。
4、① 國際私法案件的訴訟程序;②當沖突規范援引的外國法違反法院地國家的公共秩序時。
5、①我國駐非洲某國的大使受命將國產吉普車10輛贈與給該國某企業;③中國糧油進出口總公司受我國政府委託向西方某國購買小麥300萬噸。
6、③公共秩序說;④實際控制說。
7、③直接指明適用內國法;④直接指明適用外國法。
8、②不動產的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③契約方式依契約締結地法。
9、①一定是通過沖突規范援用的法律;②一定是能夠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④一定是某個特定國家的實體法。
10、① 范圍;③系屬。
11、①合並限制的規定方式;②綜合限制的規定方式;③直接限制的規定方式;④間接限制的規定方式。
12、①以法院地法為原則; ②以締約地法為原則;③以意思自治為原則 ;④以合同自體法為原則。
13、①適用侵權行為地法;④適用法院地法。
14、①婚姻舉行地法;③當事人屬人法;④以婚姻舉行地法為主兼采當事人屬人法(或相反)。
15、①中國律師 ;②本國律師;③中國公民; ④本國駐中國使、領館官員。
(6)涉外法律糾紛擴展閱讀
國際私法調整對象
1、作為民事關系主體的一方或各方均為外國自然人或法人,或無國籍人;
2、作為民事關系的客體或標的是位於外國的物或財產,或需要在外國履行的某項義務;
3、作為民事關系的內容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據以產生的法律事實(行為或事件)發生在外國。它包括涉外物權關系、涉外債權關系、涉外知識產權關系、涉外婚姻家庭關系和涉外遺產繼承關系等。
Ⅶ 該糾紛是否屬於涉外民商事糾紛
該糾紛不屬於涉外民商事糾紛。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判斷是否是涉外民商版事糾紛的標准有三個權。
第一,主體涉外。即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當事人是具有不同國籍的自然人、法人。
第二,標的物涉外。即法律關系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物位於外國。
第三,法律關系的內容涉外。即法律關系據以產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
在該CASE中,顯然合同於中國簽訂、標的物的房屋於南京,所以主體和法律關系的內容不具有涉外因素。
剩下的,就要解決該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國籍問題了。根據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條規定: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批准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
由此可見,該案件中的主體也不存在涉外因素。
所以,該糾紛不屬於涉外民商事糾紛。
Ⅷ 請問如果我在國內有了法律糾紛,能不能在國外起訴
那要看你的糾紛有么有涉外因素咯,然後看國際上或者我國的涉外法律對這個涉外因素規定適用的是什麼地方的法律。
Ⅸ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涉外民事關系法律沖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在同一個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內,有關國家的法律對同一問題規容定的不同
(2)一個國家法律的域內效力與另一個國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時出現在一個涉外民事關系時,便會產生法律域內效力和域外效力的沖突
(3)受案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承認外國法律的域外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