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小說
① 求一短篇科幻小說的名字,講了一個人生活在專利權橫行的社會,人必須為生活中的任何一件事付專利費。主角
樓主,你是一名憤青嗎?針對這樣的科幻小說,我只能說名字什麼的都弱爆了,乾脆就叫——賺利圈
看看ta們主機在哪裡放著,舉報到機房,然後封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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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預覽:
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專利法對專利侵權主要追究侵權人的民事責任,而損害賠償則是專利侵權民事責任的主要承擔形式。但是,損害賠償額的確定問題一直是專利侵權訴訟中的難點,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額的計算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也是一個十分復雜的問題。准確地確定專利侵權的賠償額,對於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於制裁侵權行為,規范市場秩序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我國2000 年修訂的專利法第60 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經過近幾年的實踐,筆者認為,該規定存在以下兩個問題:首先是沒有明確對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應選擇哪一個作為優先考慮的計算方式;其次是沒有考慮在其規定的三種方式均難以計算的情況下,如何確定專利侵權損害賠償額。
這樣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
④ 我做的是盜版小說網站侵犯他人知識產權請問後果是什
一方面由於一樓所說的:
現在網上都能看到盜版小說
很多網站乾脆直接把起點的網頁盜版下來,改個名字就是自己的了
不過還是有很多讀者願意買VIP在第一時間看到最新內容
當然,大部分看小說的都是學生,沒多大的經濟基礎,看的多了就沒那麼多錢搞VIP
防範嗎? 只有通過技術手段了,網頁禁止復制
關於這點,起點雖然不能右鍵復制了,但是可以CTRL+C可以復制
當然,就算不能復制,還是可以截屏的
所以防不勝防
如果有實體書出版呢,出版商一般會根據字數會給予一定的稿費,所以從出版商給予的稿費上可以保證作者能夠基本獲得自己的版權價值所得。在銷售一段時間後,若書籍處於暢銷的階段,書籍所帶來的高於合同的銷售額,作者和出版商之間還會有一定的利益分成。
可是因為現在書攤上容易見到的超級厚的16K滿頁小字的合訂本的盜版書籍,會影響正版小說的銷售,導致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受損。
在實體書出版過程中,因為製版印刷裝訂銷售的成本,出版商會控制每本的出版間隔,保證自己的利益不會因為一次投入過大而虧本。但是這樣的結果會讓讀者覺得閱讀有間隔,有隔斷;但是盜版書籍為了利益則是直接將網上已有的所有文字直接壓縮印刷銷售,有的圖爽快和便宜的讀者就會因此放棄購買正版書籍,而購買盜版書籍。
⑤ 和一些小說名家的小說名字相同的話,這樣算侵犯他的知識產權嗎
您好!復深圳嘉權專利商標事務制所為您解答!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對同人作品沒有明確規定,但有關於「合理使用」和「適當引用」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⑥ 小說法律版權專利問題。。。跪求高手解惑!
是侵權行為。
《著作權法》
第二條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本法保護。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攝制電影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⑦ 小說有沒有專利權
專利權是指依法批準的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或專用權。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哲力知識產權
⑧ 如果自己寫的小說被抄襲了怎麼辦律師幫知識產權
律師幫為你提供糾紛解決方案
1,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回物、著作權登記證答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 2,找到侵權人,要求其停止侵害,銷毀侵權的小說。 3,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要求對方按照你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4,如果對方不予理睬,可以向知識產權有關部門進行投訴。 5,向對方發送律師函,責令對方限期停止侵害行為。 6,如果無法解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⑨ 創意專利與小說內容版權問題
侵權的前提你得有專利權,而取得專利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續、提交符合規定的文件,並且還要繳費,才能授權。
沒有授權,就沒有專利權,也就談不上侵權。
⑩ 三大經典知識產權侵權案例分享
版權在我國也稱為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知識產權侵權案例本次就為大家分享3個經典的案件,希望大家可以看到這些案例對於自己的知識產權起到足夠的重視,從而通過法律的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一:蘋果APP著作權侵權案《李可樂抗拆記》由甘肅人民美術出版社出版,李承鵬是該書作者。李承鵬指控蘋果公司未經其許可,自行上傳或與開發者通過分工合作等方式,將其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上傳到蘋果應用商店,並通過該商店向社會公眾提供下載閱讀,獲取經濟利益,上述行為侵害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網路傳播權。法院經審理後判決:蘋果公司賠償李承鵬經濟損失1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1000元。本案是作家維權聯盟因蘋果公司在其經營的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上提供涉嫌侵犯其著作權的應用程序而向蘋果公司提起的系列維權訴訟之一。最終,法院認定蘋果公司是App store(應用程序商店)的經營者,應用程序商店是一個以收費下載為主的網路服務平台,並且在與開發商的協議中,約定了固定比例的直接收益,因此蘋果公司應對開發商的侵權行為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蘋果公司在可以明顯感知涉案應用程序為未經許可提供的情況下,仍未採取合理措施,未盡到注意義務,具有主觀過錯,其行為構成侵權。這一則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也表現了當前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平台的監管行為也具有重大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二:錢鍾書書信著作權及隱私權侵權案2013年5月,中貿聖佳國際拍賣有限公司(下稱中貿聖佳公司)發布已故著名學者錢鍾書書信手稿拍賣公告。錢鍾書遺孀楊季康(筆名楊絳)遂向法院提起侵害著作權及隱私權訴訟,認為李國強和中貿聖佳公司構成對其著作權及隱私權的侵犯。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中貿聖佳公司和李國強停止侵權、賠償楊季康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並賠禮道歉。此案不僅因涉及著作權、隱私權以及物權等多項權利的認定,頗具代表性並廣受關注,而且還對拍賣公司因從事拍賣活動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責任進行了界定和規范,特別是拍賣公司在拍賣活動中,除應依據拍賣法就拍賣標的的所有權歸屬、委託人的身份情況進行審查,並簽訂委託拍賣合同外,對於負載著作權、隱私權、肖像權等其他民事權利的拍賣標的,還應對相關著作權權利歸屬、隱私權和肖像權的權利保護等情況進行審查,以履行拍賣法所賦予拍賣人的法定義務。此案的審結,明晰了拍賣者的法律義務,規范了拍賣市場秩序,對維護相關權利人的著作權、隱私權等民事權利具有積極的意義。知識產權侵權案例三:《推拿》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畢飛宇系第八屆茅盾文學獎獲獎小說《推拿》的作者,人民文學出版社於2008年9月出版該小說。2009年7月,畢飛宇將電視劇改編權獨家提供給中融公司。2010年12月2日,中融公司將其獲得的授權轉讓給禾穀川公司。2011年1月,禾穀川公司委託陳枰為文學作品《推拿》的電視劇改編編劇。2013年4月,陳枰與西苑出版社就陳枰版《推拿》(上、下冊)簽訂《圖書出版合同》,同年6月,該書出版。畢飛宇、人民文學出版社以陳枰版《推拿》的出版發行行為侵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西苑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圖書《推拿》;北京市新華書店王府井書店停止銷售圖書《推拿》;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畢飛宇經濟損失14萬元;陳枰、西苑出版社連帶賠償人民文學出版社有限公司經濟損失8萬元及因訴訟支出的合理費用5000元。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立法目的在於規制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社會經濟秩序,故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是規制商品市場流通過程中的授權,而不是規制商品創作過程中的授權。本案中,陳枰和西苑出版社僅具有改編作品的授權,並不具有出版改編作品的授權,也就是說不具有將相關改編後的作品推向文化市場、作為圖書商品流通的授權,因此,被告出版同名作品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本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當前圖書出版市場存在的授權混亂、權利意識淡薄、誠信缺失等現象。通過本案的審理,有利於當事人規范其行為,也對整個圖書出版行業的合法規范經營發展提出了指引。知識產權案例並不僅僅存在與版權當中,商標,專利都是知識產權的一部分,想要了解更多知識產權內容,可以與我們取得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