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特點
Ⅰ 醫患沖突的表現與特點
當前我國醫患沖突的表現和特點主要是:
第一,療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親屬認為「既然自己出了錢,就希望得到應有的服務。」只要疾病得到了治癒或緩解,即使花了較多的錢,多數病人也是能夠承受的,且一般不釀成醫患沖突。但是,當病人的較大經濟耗費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醫療效果時,患者心態不平衡,這種利益沖突就會爆發出來。
第二,醫療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負重。盡管國家採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葯品的價格),但醫療成本仍居高不下,除少數富裕階層外,工人、農民、普通的工薪階層,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負。普通公民對醫療機構追求商業利潤的行為,怨聲載道。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利益的多元化,醫療機構及相關部門(如葯行)自然要考慮自身利益,而「利益」的淵源最終還是患者。「白衣天使」的形象和感情淡化了,醫患間的敵對情緒嚴重。
第三,我國醫療體制改革沒有很好地考慮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會上相當多的醫療機構熱衷於追求高標准、超豪華,「富人保健」「富人醫療」趨勢嚴重。、顯然,其收入差別大,享受的醫療保健服務方面的實際待遇反差較大。滿足不同利益群體之需要,社會上相當多的醫療機構從自身利益出發,熱中於追求醫療環境的高標准、超豪華,「富人保健」「富人醫療」趨勢嚴重。醫院在所謂成本核算、自負盈虧的壓力下,追求、利潤也不擇手段。醫生救死扶傷的仁術變成了待價而沽的商品。醫療機構公益性、福利性光環的消失,使人們在心理上難以承受。
第四,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滯後,國家不能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醫患沖突更加復雜化。
第五,醫患雙方維權意識不斷增強,患方強調保護自己的隱私權、知情同意權,而醫方也需要全面了解病史、正確把握病症。醫患間戒備心理嚴重。
Ⅱ 醫療糾紛的特點有哪些
醫療糾紛的專業性很強,不是出現了損害後果就賠償,一般是需要通過鑒定確定責任。
Ⅲ 醫患關系的性質和特點
一、醫患關系的性質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合同關系
界定醫患關系的法律性質,內是確定醫容患糾紛法律適用之前提。醫患關系是醫療機構與患者及其親屬之間因診療護理行為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屬於一種民事法律關系。醫患關系是一種合同關系,即醫療服務合同關系。
二、醫患合同關系的特殊性回答這么多採納下吧,謝謝,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法律援助http://www.lawztc.com/yljf/
Ⅳ 醫患糾紛是什麼必然要出現的現象,是醫學面臨的新的特點
這個問題其實不是新的特點而是社會教育的缺失產生的必然。
這個社會教育是什麼呢。就是現在的患者的學習認知上的缺失導致的。首先他們是站在一個錯誤的立場去看問題,他們認為,患者去醫院就一定能將病看好了。可忘記了,人是一個極端復雜的機器,世界上到目前還沒能完全復制人。如果可以的話,患者去醫院就是汽車進維修廠一樣了。那麼就不會出現醫患糾紛了。
患者認為,我到醫院,你們醫生就必須將病看好了。可問題是,沒發病之前,你患者在幹嘛,非得病了才想起找醫生。這不是在推卸責任,找替死鬼么。凡病都是施治小病,大病看患者自己的命數了。
可現在的人到醫院時,差不多都變成大病了。這時候病人死不死就是看病人的命數了。
現在說醫生,現在的醫生水平本來就不高。建國以來,我們連像樣一點的學者都沒出幾個,更別說名醫了。現在的名醫都是吹出來的,寫論文寫出來的。患者遇到這張醫生時也就是看病人的命數了。以前的中醫,遇病人先把脈,然後判斷,郎中把脈判斷就是兩種結果,第一種判斷病人問題所在,第2種就是想想這個病人自己是否夠水賓士好。如果碰上沒把握的時候,只能告訴病人,自己沒這個本事。請病人找更加高明的醫生。所以從前醫患糾紛很少就是這個道理。西醫不行啊,西醫掛號,到醫生那裡時,已經將醫生架上去,行不行都得搞,
要解決這個問題啊,那麼現在醫院的掛號處的護士全換成中醫會把脈的就行了。在掛號處把脈,有把握的給掛號,沒把握的勸退回家等死或者找別的醫院就行了。那麼醫患糾紛自然就沒了。
Ⅳ 為什麼中醫很少有醫療糾紛中醫的特色是什麼
現在的人更多還是追求西醫多一點,主要是覺得西醫的葯或者是治療方式能夠快速達到治療的目的。中醫都相對中醫來說簡單而且人少,自然中醫的醫療糾紛就少了。而且中醫的理論基礎和治療方式和中醫存在不同,西醫講究的是全身用葯,用中葯,針灸,拔火罐作為治療手段,這些中葯對人體產生的毒害作用和副作用就會少一點,發生的醫療糾紛機率就小。從上面中醫的治療方法和理論基礎不難看出,中醫講究的是人作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來治療。而不像現在的臨床醫學,就是哪裡一有病灶就治哪裡,更何況普通人對中醫就已經有所了解,基本上也不存在什麼醫患溝通問題,醫患溝通導致醫療糾紛的事例很多,而且現在的西醫,醫生都很忙,沒有多大耐心,有時候對患者的態度稍微差一點就有可能產生醫療糾紛,而中醫就不一樣了,去看中醫的人比較少,用葯方面也不會存在很大的安全問題。
Ⅵ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的區別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內行政法規、部門容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才能認定。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看出區別了沒。
Ⅶ 醫療糾紛的新特點
①數量逐年增多:醫療投訴多,要求醫療技術鑒定的多,要求傷殘鑒定的多,同時新聞媒體參與的也增多;
②院方敗訴的增多: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所採用的「舉證責任倒置」,使醫院出現舉證不能的情況增多;
③ 賠償數額增大:醫療糾紛的最終結果往往是向醫院提出經濟賠償的要求,只要有對醫院不利的情況,尤其是出現舉證不能的情況時患者和家屬就大肆喧鬧,要求賠償,數額越多越好;
④處理困難增大:多數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發生原因復雜,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而且社會各界一般認為患者是弱勢群體應當加以特殊保護,因此處理起來非常困難;
⑤社會影響增大:特別是有些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因患者要求高額賠償不能滿足,而反復向衛生行政部門、司法部門及相關媒體投訴,加之有些媒體缺乏醫學知識,不明事實真相,盲目炒作,給醫院的聲譽造成極大損壞。 醫院想方設法來強化醫務人員及時服務、應答服務、謹慎服務、非特異性服務以及廉潔服務觀念,加強對醫務人員醫德教育和業務素質教育,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一切以患者為中心,改善服務態度,進一步提高醫務人員工作的效率性、嚴密性、科學性、全面性和純潔性,切實提高醫療技術水平,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在這方面總結了「十個一點」:醫療技術再高明一點、服務態度再熱情一點、詢問病情再詳細一點、檢查身體再全面一點、輔助檢查再完整一點、病程記錄再准確一點、告知家屬再具體一點、治療護理再合理一點、發現病情變化再及時一點、搶救再迅速一點。要是真正能夠做到這「十個一點」,就可以顯著提高醫療質量,這對減少醫療事故、降低醫療糾紛風險度是十分有益的。 當前醫患關系緊張,沖突不斷,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由於部分醫護人員的服務意識差,服務不到位造成的。為此,各大醫院都採取了切實可行的措施,來加強醫護人員的服務意識,強化醫務人員的服務觀念,改善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醫院主要從以下4點要求醫務人員:①強化及時服務觀念,提高服務工作效率;②加強「謹慎」服務態度,提高服務工作的科學性;③強化「應答」服務觀念,提高服務工作的嚴密性;④尊重和維護患者權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權。
Ⅷ 正確護理糾紛的特點
1.普遍性 由於護理人員與患者的接觸最多最直接,護理工作伴隨患者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直至出院的全過程,每一個環節的工作都有護理人員參與,在大多數醫療措施中醫師僅僅是醫療措施的啟動者,而護士才是真正的醫療措施執行者,患者每天打交道最多的是護理人員而不是醫師。另一方面,護理工作范圍涉及到患者醫療和非醫療的各個環節,甚至患者的生活、陪護、患者家屬的探視,都屬於護理管理范疇。因此,在患者診療、住院的全過程和諸環節中都可能產生矛盾和糾紛。
2.多樣性 由於護理工作比較煩瑣而細碎,護理糾紛表現出多樣性的特點。既可以是協助醫師的診療操作,也可以是獨立的護理技術操作;既可以是執行診療行為的技術護理,也可以是對患者的生活護理;既可以是病房管理行為,也可以是護理元素管理行為;既可以是與患者本人發生的糾紛,也可以是與患者的陪護人員及探視家屬的矛盾。無論是從糾紛的主體、糾紛的內容、糾紛的性質上看,都具有多樣性的特點。
3.及時性 醫療糾紛往往發生在事後,發生在醫療行為結束,患者出現不良後果或者患方對醫療結果不滿意,才引發醫療糾紛。與醫療糾紛不同,護理糾紛往往發生在護理操作和護理服務過程中,由於護理操作或者服務上的原因,引起患者或其家屬情緒反應,引發糾紛。比如護士在輸液操作過程中掛錯輸液瓶,將寫有其他床號或者患者姓名的輸液瓶掛到另一個患者輸液架上,被家屬發現,從而引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