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❶ 我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問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問:我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回問什答么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❷ 什麼叫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2)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❸ 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具體是版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權人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終止的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系即告終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還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延長期限。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是較短時間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較長時間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長時間。不管時間長短,勞動合同的起始和終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體期限由當事人雙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
❹ 簽定勞動合同時,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有什麼區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具體工作時間的勞動合同,公司和勞動者根據各自情況,可以中途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沒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公司裁員等情況,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勞動者自願申請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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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變更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是勞動合同的一種類型,在履行過程中,任何一方由於某種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就可以依據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當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或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出現,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依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解除。
如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出現時,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無固定期限合同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的「鐵飯碗」,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有很多錯誤觀點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不能變更的「死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也適用勞動法與本法的協商變更原則。按照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除了勞動合同期限以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就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賠償責任等方面協商,進行變更。
在變更合同條款時,應當按照自願、平等原則進行協商,不能採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同時還必須注意變更後的內容不違法,否則,這種變更是無效的。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合同法
❺ 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❻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什麼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版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權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❼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1、勞動合同法並沒有對長期勞動合同做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三年、五年按不同理解都可以看成長期勞動合同,長期勞動合同還是有勞動合同期限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指的是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2、符合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依法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❽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規定,和公司續簽2次後第三次續簽的應該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簡單來說,就是看是否約定了合同結束日期。
如果簽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公司如果需要開除員工,需要提供雙倍賠償,俗稱2N。
❾ 勞動合同中的固定期限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什麼意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比如一年、兩年、三年,期限是明確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般來講,第一次簽合同基於安全往往是固定期限合同,也有可能出現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況,具體要看用人單位和你的協商。辭職的情況跟是否是固定期限沒關系,一般勞動者提出辭職就沒補償,單位提出就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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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