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體開發合同
屬於技術開發合同。
《合同法》第三百三十條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回品、新工藝或答者新材
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
合同的規定。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提供技術資料、原始數據;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條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
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
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❷ 軟體開發一系列合同
目錄 1. 甲方乙方介紹 3 2. 術語、關鍵詞解釋 3 3. 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的內容和要求 4 4. 乙方開發計劃 4 5. 甲方驗收計劃 5 7. 乙方維護計劃 5 8. 禁止轉委託開發 5 9. 保密 6 10. 知識產權歸屬 6 11. 第三方知識產權 6 12. 風險責任的承擔 6 13. 報酬及支付方式 7 14. 違約與賠償 7 15. 不可抗力 8 16. 解除合同 8 17. 爭議解決 8 18. 一般條款 9 19. 開發過程中的變更聲明 9 20. 簽字確認 10 附件10 1. 甲方乙方介紹 1.1 甲方介紹 甲方(委託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介紹 1.2 乙方介紹 乙方(承包方)名稱 通信地址 聯系人 電話、傳真 E-Mail 介紹 2. 術語、關鍵詞解釋 術語、關鍵詞 解釋 3. 甲方委託乙方開發的內容和要求 3.1 開發內容介紹 提示:此處扼要地闡述項目開發內容,詳細內容可以放在附件中。 3.2 技術指標和質量要求 3.3 應當遵循的標准和規范 4. 乙方開發計劃 4.1 開發期限和開發地點 本項目的開始日期為 ,截至日期為 。 本項目的開發地點是 。 4.2 任務進度計劃 提示: (1)乙方和甲方共同協商開發計劃,此處的計劃是高層描述,僅用於合同。 (2)乙方項目小組應當撰寫更加詳細的《項目計劃》以指導項目開發。該《項目計劃》不得與本合同抵觸,須通過甲方的審批。(甲方是乙方的客戶) 5. 甲方驗收計劃 驗收時間 地點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乙方應交付的成果 輸入乙方應交付的所有成果 驗收方式 (1)甲方組織人員對乙方交付的文檔進行技術評審。(2)甲方組織人員對乙方交付的可執行軟體進行驗收測試,《驗收測試計劃》和《驗收測試用例》由雙方共同確定。 問題處理約定 如果甲方發現工作成果中存在缺陷,雙方應當視問題的嚴重性給出合適的處理措施。約定如下:(1)如果工作成果存在嚴重的缺陷,則退回給乙方。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雙方協商第二次驗收的時間。乙方應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2)如果工作成果存在一些輕微的缺陷,則乙方應當給出糾正缺陷的措施,雙方協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驗收。 7. 乙方維護計劃 免費維護時間 收費維護時間 維護方式與響應時間 補充: 8. 禁止 轉委託 開發 在本 合同有效 期內,乙方必須親自履行甲方委託的開發項目,未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受託 項目部 分或 全部轉讓給 任何其它方執行。違 反本 項規定的,乙方將承擔全部可能產生的責任。 9. 保密 9.1 乙方應對本合同所述的技術資料和 技術秘密 採取保密措施,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 本項目 所涉及的技術秘密和資料向與本項目無關的人員或第三方透露,也不能就有關合同內容的任何部分進行新聞的發布、公開的宣稱、否認或承認。 9.2 乙方知道違反本 條規 定將給甲方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為此同意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上和法律上的責任。 9.3 乙方承認本合同中的技術資料和技術秘密為甲方所專有,將其對乙方進行披露並不意味著任何 所有權 、專利權的轉讓。 9.4 在本合同項目的研究開發結束並通過驗收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項目的研究成果,包括 技術規范 、測試文件和 質量標准 等相關的技術資料,或者 計算機軟體 、文檔及 源代碼 等。乙方應歸還甲方提供的所有技術資料或文件等,並承諾不保留任何復印件。 9.5 乙方在下列情況下沒有為任何信息 保守秘密 的義務,即當乙方已事 先知 道它無需為其保守秘密時;當該信息已為公眾所知且不是由乙方未經授權而提供時;當該信息是由乙方獨自開發的;或者當乙方從某第三方合法地接受該信息且沒 有保 密限制時。 9.6 本條規定的義務和權利在本 合同期 滿或終止後將持續 年有效。 10. 知識產權 歸屬 10.1 本合同項目 技術成果 的 專利申請權 、計算機軟體的 著作 、技術秘密以及技術資料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放棄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的 署名權 。 10.2 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及 非專利技術 泄露或轉讓給第三方。 10.3 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及以後,乙方不得就本合同的研究開發項目先後與任何第三方簽訂或接受委託開發合同。乙方如重復簽訂研究開發 項目合同 ,應對以後簽 訂合同 的無效及其對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承擔所有經濟和法律的責任。 11. 第三方知識產權 11.1 乙方承諾,其在受託開發本合同項目中,不會侵犯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同時,在交付本合同成果中也不會涉及或非法使用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11.2任何因甲方使用本項目的成果而引起對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侵權訴訟,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進行抗辯。如確因本項目成果引起的侵權,乙方應承擔所有的賠償責任,包括甲方因訴訟產生的一切費用。 12. 風險責任的承擔 12.1 乙方在研究開發過程中,由於受現有的 科學知識 、技術水平或 試驗條件 的限制,發生無法預見、無法防止或無 法克 服的技術困難,導致研究開發工作全部或部分失敗,該風險責任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即根據損失的金額各自承擔50%。 12.2 確定上述風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研究開發的項目本身在國際和國內 現有技術 水平下具有足夠的難度; (2)研究開發方在開發過程中已充分發揮了主觀的努力; (3)同領域的專家認為在技術上是屬於合理的失敗。 12.3 乙方發現可能致使研究開發失敗或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 及時通 知甲方並採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並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13. 報酬及支付方式 提示:付款方式是指分幾次付款,每次支付條件和(或)日期等內容。甲方將根據本合同項目的開發進程支付上述報酬。 合同總金額 乙方銀行帳號 支付批次 金額 支付條件 估計時間 補充: 14. 違約 與賠償 14.1 甲方未按本 合同規定 支付第一期研究開 發報 酬, 乙方 有權解除合同。 14.2甲方逾期支付第二期或第三期開發研究報酬的,自逾期的第二天起,每逾期一天支付應付報酬額的0.05% 違約金 ,違約金總額不超過 應付款 額的50%。逾期二個月仍不支付的,造成研發工作停滯、延誤或失敗的,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14.3 乙方未按計劃或不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實施研究開發計劃並採取 補救措施 。如乙方逾期一個月仍未按計劃或不實施研究開發工作,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乙方應在二周內返還所有甲方提供的研究開發報酬,返還或銷毀甲方提供的有關技術資料和文件,並承擔本合同報酬總額20%的違約金。 14.4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研究開發進程完成開發項目。如乙方逾期完成開發項目,甲方將給予乙方一個月的 寬限期 ,並且不追究乙方的 違約責任 。但寬限期滿後,乙方仍未完成開發項目,其違約責任應 追溯 到本合同規定的違約的第一天起,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開發研究報酬總額的0.05%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合同開發研究報酬總額的50%。 14.3 除了本合同第7.2 條規 定的條件外,乙方未能完成甲方委託的開發項目或開發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承擔本合同報酬總額20%的違約金,並返還研究開發費用。 14.4 乙方將甲方支付的研發經費用於履行合同以外的目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要求其糾正。如因此造成本合同研究開發項目停滯、延誤或失敗的,乙方應當承擔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賠償責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是指本 合同生效 後,發生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 地震 、 台風 、 水災 、 火災 、戰爭等,致使直接影響本 合同的履行 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 15.2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十五天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將有關證 明文 件送交對方。 15.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甲乙雙方應協商以尋找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法,並盡一切努力減輕不可抗力產生的後果。 15.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三十天時,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本合同是否 繼續履行 或終止的問題。 16. 解除合同 16.1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任一方在通知對方後,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6.2 一方嚴重違 反本 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且違約方在對方通知後三十天仍未糾正,非違約方向違約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時。如果該違約無法在三十天內糾正,而違約方在此期限內已經開始著手,並將以努力誠懇繼續糾正此 違約行為 ,則守約方應為違約方合理地延長該時間的期限。 16.3 當一方按正常程序停止經營業務、破產、處於付款拖欠、延期償付、公司重組或倒閉狀況,或全部轉讓利潤與 債權人 、書面承認 無力償還 到期債務、 委派 清算人 清算其業務或財產,或參與或接受與破產或債權人權利有關的法律或 行政訴訟 程序時。 16.4 當本合同以任何原因終止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包含甲方機 密信 息的 所有物 件,並證明該銷毀情況;或者將這些物件歸還對方。 17. 爭議解決 17.1 本合同及其修訂本的有效性、履行和與本合同及其修訂本效力有關的所有事宜,將受 中華人民共和國 法律管轄,任何爭議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2 甲乙雙方因合同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該協商應在三十天內解決。 17.3 如協商不能解決時,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將爭議提交本地 仲裁委員會 ,並按該 委員 會的 仲裁規則 進行仲裁。仲裁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7.4 爭議進行仲裁期間,除爭議事項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規定的義務和行使權利。 18. 一般條款 18.1 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任何一方對本合同提出的任何棄權、修改或更改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對方,並經對方簽字認可,否則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均不得視作已被棄權、修改或更改。本合同的修改或變更,須由雙方友好協商並經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方可生效。 18.2 如本合同的一條或者一條以上的條款被適用法律視為無法實施,則(1)該無法實施的條款不會影響到本合同中其他任何條款;(2)本合同應被視為從未包含該無法實施的條款;(3)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商議,用一條意思最接近的條款替換該無法實施的條款。 18.3 合同各方在此聲明並保證:(1)代表各方簽署本合同的人員擁有明確的授權,其簽字對簽約方具有約束力;(2)本合同的執行、遞交與履行不會違反各方公司的章程、規定;以及(3)本合同的執行、遞交與履行已經得到全部所需合作方或 公司行為 的正式授權;並且本合同已對上述 方形 成了有效的、具有約束力的同時能按其條款執行的義務。 18.4 本合同文本的 定稿 應以 文寫成,附件以 文寫成。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進行的所有 通信聯絡 均應以 文進 行。本合同以 文文本為准(或「兩種文本有同等 法律效力 」) 18.5 雙方同意,本合同條款的上下文如果表示出該條款在本 合同有效 期後仍然有效,則該條款在本合同有效期後應繼 續保 持有效。 18.6 本合同與附件構成雙方間的完整的合同,並將取代之前所有的書面或口頭、執行或未執行的討論、合同或聲明。未經雙方授權代表再簽定 正式合同 ,本合同將不作變化、增刪和修改或其他活動。 19. 開發過程中的變更聲明 由於甲乙雙方在簽 訂合同 之際,對項目需求的了解不夠深入,因此本合同中的開發內容和計劃可能與實際情況不符合。在實際開發過程中,雙方可能變更開發內容和開發計劃。 為了避免將來發生糾紛,特此聲明: 本項目 的實際開發內容、開發計劃、 驗收標准 以雙方簽字確認的《需求 規格說明 書》為依據。如果需求發生變更,雙方將重新協商開發計劃和費用。 20. 簽字確認 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自合同各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簽字日期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追問: 大俠,完了嗎? 回答: 恩,他這個不能一次發完! 上面發的這個是比較全面的,你看下!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❸ 技術合同和軟體開發合同的區別是什麼
技術合同和軟體開發合同的區別如下:
1、注意事項不同
技術合同不可草率進行,需要簽訂雙方有一定的信任關系,個人與單位網簽合同一般要找到有一定規模的知名的公司。
而軟體開發合同主體認定不明購軟體開發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往往會犯一些比較初級的錯誤。有時代表發展商簽約的人並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軟體開發商並不是該房產土地擁有者,這些都是可能導致合同無效的問題。
2、適用對象不同
技術合同在軟體開發預售時採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買受方付清全部房價款後,可直接辦理過戶手續。
而軟體開發合同軟體開發出售合同適用於軟體開發現居(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軟體開發證)銷售。
3、包括內容不同
技術合同內容包括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軟體開發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等;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等;
而軟體開發合同包括付款約定,包括優惠條件、付款時間、付款額、違約責任等;交付約定,包括期限、逾期違約責任、設計變更的約定、軟體開發交接與違約方責任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軟體開發
網路-技術開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