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1-02-14 08:31:12
① 單方解除合同情形有哪些
② 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可以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應自用人之日起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最遲專不得超過三個月屬 若超過三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 應按月支付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仍未簽訂的 視為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若不簽訂 仍應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終止勞動關系
你這種情況是可以立即終止的 並且可以向你單位索要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③ 有哪些情況允許單方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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