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總價合同
❶ BT和BOT 項目分別是什麼意思
1,BT項目是指根據項目發起人通過與投資者簽訂合同,由投資者負責項目的融資、建設,並在規定時限內將竣工後的項目移交項目發起人,項目發起人根據事先簽訂的回購協議分期向投資者支付項目總投資及確定的回報。
大部分BT項目都是政府和大中型國企合作的項目。
2,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通常直譯為「建設-經營-轉讓」。這種譯法直截了當,但不能反映BOT的實質。
BOT 實質上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和經營的一種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機構之間達成協議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機構頒布特許,允許其在一定時期內籌集資金建設某一基礎設施並管理和經營該設施及其相應的產品與服務。
(1)bt總價合同擴展閱讀:
BT項目特點:
1. BT模式僅適用於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
2. 政府利用的資金是非政府資金,是通過投資方融資的資金,融資的資金可以是銀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資的也可以是國內的;
3. BT模式僅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
4. 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後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約定總價。
❷ 請問以BT模式進行投資建設的項目,BT甲方在工程事故中是否承擔責任
你們單位要負責的!~~
一、 背景
1.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2.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3. 目前採用 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二、 BT模式產生的背景
1. 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及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如何籌集建設資金成了制約基礎設施建設的關鍵。
2. 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三、 BT模式的運作
1. 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 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 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四、 實施BT模式的依據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3]30號《關於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第四章第七條「鼓勵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根據業主的要求按照建設—轉讓(BT) 、建設--經營--轉讓(BOT) 、建設—擁有--經營(BOO) 、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等方式組織實施。」
五、 BT模式的運作過程
1. 項目的確定階段:政府對項目立項,完成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工作;
2. 項目的前期准備階段:政府確定融資模式、貸款金額的時間及數量上的要求、償還資金的計劃安排等工作;
3. 項目的合同確定階段:政府確定投資方,談判商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工作;
4. 項目的建設階段:參與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 項目的移交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合同期滿,投資方有償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六、 BT模式的特點
1. BT模式僅適用於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
2. 政府利用的資金是非政府資金,是通過投資方融資的資金,融資的資金可以是銀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資的也可以是國內的;
3. BT模式僅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
4. 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後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約定總價。
七、 投資人在融資建設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1. 風險較大,例如政治風險、自然風險、社會風險、技術風險;需增強風險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風險還是政府的債務償還是否按合同約定;
2. 安全合理利潤及約定總價的確定比較困難;
3. 做好項目法人責任制,對項目資金籌措、建設實施、資產保值增值實行全過程負責的制度。加強項目的建設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價,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資成本,獲取較大的利息差收入;
4. 適當的利潤率(大於資金的綜合水平)水平和資金的有限監管投入與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滿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收益。
❸ 建築工程招投標裡面BT模式是什麼意思
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專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屬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1. BT模式僅適用於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
2. 政府利用的資金是非政府資金,是通過投資方融資的資金,融資的資金可以是銀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資的也可以是國內的;
3. BT模式僅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
4. 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後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約定總價。
❹ BT項目與一般項目,在合同制定上,有哪些不同
BT項目合同範本
本合同由XXXXXXXXXX (下稱甲方)與XXXXXXXXXX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乙方)簽署。
本合同甲方是XXXXXXXXXX人民政府委託授權指定對XXXXXXXXXX體育館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方按照BT方式進行公開招標的招標人及合同簽訂人。授權委託書詳見附件(4)。
本工程項目是甲方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乙方為XXXXXXXXXX體育館項目的投資建設方,按照「企業投資建設,政府回購」的BT方式的運作模式進行實施。甲方於 發出的《項目招商中標通知書》詳見附件(3)。
有鑒於此,甲乙雙方根據雙方就本工程項目投資建設所簽訂框架協議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項目投資建設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項目名稱、位置
1.1名稱:XXXXXXXXXX項目。
1.2位置:XXXXXXXXXX 。
第2條 項目規模及內容
2.1規模: XXXXXXXXXXXXXXX。
2.2內容: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含鋼結構)、屋面工程、裝飾裝修工程、給水排水工程、電氣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門窗工程、電梯工程、智能化工程以及室外附屬工程(例如市政道路、園林景觀工程、太陽能工程、燃氣工程、高低壓配電及發電設備安裝工程、白蟻防治工程、停車場管理系統工程(含地下室車道劃線)、扶手、欄桿製作安裝工程)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全部范圍及內容,但不包括室內器材、傢具和可移動設備等。最終的工程內容以甲方提供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等)、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文件、監理機構的簽證文件為准。
2.3 簽證:因設計更改及其他原因引致的工程量變更簽證由監理公司報乙方後7個日歷天內,乙方予以答復,不做回復的視為對該簽證的認可,乙方將此簽證再報甲方後7個日歷天內予以核定,不做回復或核定的,視為同意該簽證。
第3條 建設周期
本合同工程項目建設周期為18個月,從2008年 月 日開始計算。其中 項目應當在 前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甲方使用, 項目則應在開工後18個月內竣工驗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但非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乙方無法開工或停工的,上述建設周期及工程交付使用節點均作相應順延。
第4條 總投資額
本合同工程項目總投資額約¥ 元人民幣,實際投資額以決算價為准。決算辦法按照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執行。
第5條 質量標准
達到質量評定標準的合格等級。
第6條 投資合作原則
6.1甲方提供施工圖紙,乙方按照施工圖紙組織施工。監理單位由甲方委託。
6.2甲方負責用地、拆遷、勘察、設計(規劃方案及施工圖設計),乙方負責融資投資建設、施工及施工管理。甲方應當就本合同工程項目成立專門機構負責與乙方就本合同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事宜進行聯絡及協調處理有關事項。
6.3本合同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由以下內容組成:
6.3.1工程建造費用:整個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措施其它項目費(工程保險費、工程保修費、預算包干費);規費(含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積金、工程定額測定費);人工調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臨時設施費;利潤;稅金;各種試驗檢驗檢測費;周邊完善及成品保護費;安全防護文明施工單列費;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新材料押金;施工及生活用水電費;工人工傷、工程保險費;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的應當由乙方(或乙方所委託的承建單位)繳納支出的其它各項費用。
6.3.2列支費用及設備購置費:固定設備和儀器費用、辦理施工報建及其他各類報建、組織竣工驗收、提供項目備案及竣工決算資料(聘用造價咨詢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建設期乙方實際投入的資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率計算的貸款利息(計入建設成本)、本協議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經濟補償及罰款。
6.3.3因項目回購導致的產權轉移,從而發生的各種稅費(如營業稅、教育附加費、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鑒證費、評估費、登記費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能申請減免的,也由甲方負責申請辦理和享有。
6.3.4經雙方認可的用於本項目的其他費用。
6.3.5上述列舉的費用明細不全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4 工程竣工決算
6.4.1工程竣工決算在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後28日內由乙方提出竣工決算報告。甲方收到竣工決算報告後14日內,甲方委託XXXXXXXXXX財政局和甲方督促雙方協商指定的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在60日內完成決算報告的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否則視為乙方提交的決算報告及決算總價得到甲方的認可同意。
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竣工決算延誤時,自應乙方提交竣工決算報告之日起,每延誤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投資總額(按 億計)0.5‰的違約金。
6.4.2 決算編制依據及計價規則
(1)採用定額計價辦法辦理結算;適用定額:建築工程適用《2006年XXXXX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裝飾裝修工程適用《2006年XXXXX省裝飾裝修工程綜合定額》,安裝工程適用《2006年XXXXX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園林綠化工程適用《2006年XXXXX省園林綠化工程綜合定額》及以上定額的計價規范和計價辦法。
(2)計價程序按XXXXX建價字(2006)02號文定額計價程序計價。
(3)工程量依據施工圖紙、設計變更通知、經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現場簽證按實際發生量計;
(4)基價按二類地區標准計算;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其它措施項目費、規費、預算包干費、工程利潤、稅費等按附表計取;
(6)人工工資及材料價按施工期XXXXX造價站《XXXXX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信息價(按項目開工至竣工期月份的算術平均值計算),信息價中沒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價格,甲方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設備材料市場價格超出信息價時,甲方按設備材料市場價格調價補差;
(7)建築工程最終結算:按以上計價定額、計價程序、計價辦法以及XXXXX的有關文件規定結算出來的工程結算總造價作為甲、乙雙方建築工程最終結算價。
各種費用計取表
序號 費用項目名稱 費率(%) 計算基礎 適用范圍
1 安全文明措施費 3.16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工程
2.5 分部分項工程費 裝飾裝修工程
2.44 分部分項工程費 園林綠化工程
2.82 分部分項工程費 市政工程
30.7 人工費 安裝工程
2 工程保險費 0.03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3 工程保修費 0.1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
4 預算包干費 2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
5 社會保險費 3.31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園林綠化工程
27.81 人工費及人工差價 安裝工程
6 住房公積金 1.28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園林綠化工程
8 人工費及人工費差價 安裝工程
7 工程定額測定費 0.1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
8 工程排污費 0.33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裝飾裝修、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
0.2 分部分項工程費 安裝工程
9 防洪工程維護費(堤圍費) 0.1 分部分項工程費 建築、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
10 建築意外傷害險 2元/㎡ 建築面積 建築工程
0.1 分部分項工程費 裝飾裝修、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
2.5 人工費及人工費差價 安裝工程
11 工程利潤 35 人工費 建築、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
12 營業稅及附加等 3.41 以上1-11項 建築、裝飾裝修、安裝、市政、園林綠化工程
第7條 雙方權利義務
7.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7.1.1甲方負責審核確定本合同工程項目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准、投資額、工程時間結點及工期,並確認乙方的投資額。並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和環保部門批准文件、項目立項批文、《用地批准書》、《土地使用證》、《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並承擔辦理上述事項所涉及的各項費用。
7.1.2負責設計委託和設計方案審查、審定,消防、人防設計報批,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負責支付設計費用及辦理上述事項所涉及的各項費用。
7.1.3報送施工圖審查及繳納相應費用;
7.1.4負責場地內地上地下廢棄建築物的清理和拆除及費用和負責「三通一平」工作及費用;
7.1.5負責臨時用地的提供;
7.1.6配合乙方向銀行融資建設資金,並提供有關資料,具體資料如下:
(1) (2) (3)
7.1.7依法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本項目進行監理;
7.1.8負責甲方為本項目設立的專項資金共管帳戶的監管和工程款的審核與撥付;
7.1.9負責對項目建設范圍及其周邊地段的治安安全,並協調好與相鄰單位或村民的關系,確保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
7.1.10甲方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工程項目有關的文件資料,協助乙方辦理施工招標、施工許可、質量監督、安全監督等有關手續,並監督實施。
7.1.11甲方在雙方確認竣工決算結果及收到全套工程資料並回購款支付完畢後,甲方方才擁有本合同工程項目的全部所有權,但在回購款未付請之前,全部工程綜合驗收合格後乙方可先行辦理移交手續,但此階段,甲方只具有使用權。
7.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7.2.1乙方享有本合同范圍內全部投資、建設、施工期管理的自主權,但應服從甲方和監理單位的指導監督管理。
7.2.2乙方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約定,負責本合同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施工管理、安全生產、質量保證,其工程質量保修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
7.2.3乙方應嚴格按照本合同及經甲方批準的施工圖紙、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准、投資額、工程節點及竣工日期等要求實施工程建設,並承擔本合同工程建設的風險。
7.2.4乙方負責投融資工作,滿足本合同工程建設的資金需求,乙方因此所發生的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涉。
7.2.5本合同項下工程建設期內,乙方接受甲方和監理方的監督指導,並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監理和甲方提供工程項目建設情況與資金安排情況及相關資料。據國家有關規定,本合同項下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申請竣工驗收,並按相關規范提交工程竣工資料。
7.2.6乙方負責對用地范圍內雜物及雜草的清理;負責施工臨時用地的申請;
7.2.7負責臨時圍牆等的建設;
7.2.8負責考察選定和委託符合資質條件的施工單位;
7.2.9負責質監、安監部門的報監手續;
7.2.10負責配合規劃報批;
7.2.11協助甲方申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8條項目回購
8.1項目回購款基數以竣工決算總價為准。
8.2回購期限起算基準點為:按乙方與XXXXX人民政府簽訂的《XXXXX體育館和XXXXX 項目BT方式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8.3項目回購款的支付方式:按乙方與XXXXX人民政府簽訂的《XXXXX體育館和XXXXX 項目BT方式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約定進行回購。
8.4項目回購付款擔保:項目回購付款擔保:按乙方與XXXXX人民政府簽訂的《XXXXX體育館和XXXXX 項目BT方式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8.5 回購款支付延遲違約金:按乙方與XXXXX人民政府簽訂的《XXXXX體育館和XXXXX 項目BT方式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第9條項目竣工驗收、移交與保修
9.1項目竣工驗收:項目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應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一式四份。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者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被認可。項目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項目按甲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後提交甲方的驗收日期。
9.2項目移交時間: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10天內,乙方應與甲方辦理項目移交手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則乙方向甲方發出書面通知。甲方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後7天內仍不予接收,則視為甲方已同意接收,其保護責任也隨之轉移給甲方。
9.3項目保修: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明確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的保修期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自項目移交甲方之次日開始計算。
第10條 建設周期的順延情形
10.1由於甲方施工圖紙不全或分批提交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10.2由於設計變更或重大設計修改造成的工期延誤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建設工期相應順延;
10.3由於政府有關部門在審批環節的延誤或其他部門的干預而造成後續工作無法開展,則建設工期相應順延。
10.4按照法律規定應當順延的其他情形。
10.5工期延誤和提前的獎罰
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建設工期延誤的,建設工期可以相應順延,同時補償乙方5000元/天的違約金;若乙方提前完成建設工程,則甲方按5000元/天給予獎勵;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建設工期延誤的,從延誤的第十天起,每天按5000元計算罰款,但總處罰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1%。同時,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警告,並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將建設工期趕回,趕工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若乙方在合同工期內趕回進度,則不計算罰款;若乙方無法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建設工期趕回,並被甲方認定為不能按期完工,並超過合同工期兩個月以上,則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終止合同後一個月內,甲方必須與乙方驗收已完工程量,並於驗收完畢後一個月內結清乙方的所有投資款項和利息,隨後乙方方可退場。
第11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釋
11.1在本合同內,不因甲方、乙方主體發生任何變更而影響本合同(及補充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的執行,若甲方或乙方主體發生變更,則由甲方或乙方的權利義務繼承者繼續履行本合同。
11.2本合同生效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甲乙雙方須協商一致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或文件。若本合同生效後適用於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法規、有關政策發生變化,雙方將根據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共同商討本合同的修訂事宜。
11.3本合同項下工程因不可抗拒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需修訂或更改建設計劃時,乙方應及時向監理和甲方呈送書面資料,甲方將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會商調整。對不可抗力引起本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完全履行時,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1.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方須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
11.5《回購款抵押擔保協議》與本合同同時簽訂。
11.6《XXXXXXXXXX體育館項目BT方式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時簽訂。
第12條合同的爭議: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協商或者請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不成功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3條 乙方投入本項目的建設工程資金計劃為:
13.1本工程完成地下室頂板至±0.000後10個工作日內支付已完工程之價款的75%;
13.2±0.000以上及地下室等其他工程,按月進度支付月完成工程之價款的75%;
13.3工程全部完工並通過初步驗收合格後30個工作日內付至已完工程之價款的85%;
13.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完成備案手續,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書》並結算結果經雙方確認後後30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價的95%;
13.5餘款5%作為質保金,質保金支付按照國家規定及雙方約定執行。
以上所有款項的支付,均先由乙方付至甲方設立的專用帳戶上,經甲方審核後撥付給施工單位。
第14條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附件如下:
14.1《XXXXX體育館和XXXXX 項目BT方式投資建設合作協議書》及其補充協議。
14.2 回購款抵押擔保協議。
14.3 項目招商中標通知書。
14.4授權委託書。
第15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簽字人視為相應單位授權委託人。
第16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約代表:
時間:
乙方:
簽約代表:
時間:
❺ 什麼叫BT工程
你可以網路一下,看看。簡單點就是墊資幹活,幹完之後分幾年把錢給完。
但是現在發展的有很多種,自己搜搜看看吧。我不想復制和粘貼。
❻ 什麼BT模式,最後還是地方政府出錢,只是按相關費用分期支付對嗎
hsh4589您好:源您說得對。BT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在資金困難的情況下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主要過程是,
1. 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2. 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3. 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
僅供參考。
❼ BT、BOT、EPC分別是什麼模式
BT
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非經營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BOT(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設-經營-轉讓。是私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方式。
中國一般稱之為「特許權」,是指政府部門就某個基礎設施項目與私人企業(項目公司)簽訂特許權協議,授予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包括外國企業)來承擔該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和維護。
在協議規定的特許期限內,許可其融資建設和經營特定的公用基礎設施,並准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賺取利潤。
政府對這一基礎設施有監督權,調控權,特許期滿,簽約方的私人企業將該基礎設施無償或有償移交給政府部門。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是指公司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總價合同條件下,對其所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費用和進度進行負責。
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僅包括具體的設計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個建設工程內容的總體策劃以及整個建設工程實施組織管理的策劃和具體工作。
Procurement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建築設備材料采購,而更多的是指專業設備、材料的采購;Construction應譯為「建設」,其內容包括施工、安裝、試測、技術培訓等。
(7)bt總價合同擴展閱讀
BT投資是BOT的一種變換形式,是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管理公司總承包後,由承包方墊資進行建設,建設驗收完畢再移交給項目業主。
BOT是對Build-Own-Transfer(建設—擁有—轉讓)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設—經營—轉讓)形式的簡稱,現在通常指後一種含義。
而BT是BOT的一種歷史演變,即Build-Transfer(建設—轉讓),政府通過特許協議,引入國外資金或民間資金進行專屬於政府的基礎設施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完工後,該項目設施的有關權利按協議由政府贖回。
通俗地說,BT投資也是一種「交鑰匙工程」,社會投資人投資、建設,建設完成以後「交鑰匙」,政府再回購,回購時考慮投資人的合理收益。
除了BT演變方式外,BOT的演變形式還有BOOT方式,即建設—擁有—運營—移交;BOO方式,即建設—擁有—運營;BLT方式,即建設—租賃—移交;BOOST方式,即建設—擁有—運營—補貼—移交;BTO方式,即建設—移交—運營等。標准意義的BOT項目較多,但類似BOT項目的BT卻並不多見。
❽ 鄭州市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辦法的第四章 BT項目合同
第十八條 項目業主應當與BT投資人簽訂書面BT項目合同。BT項目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一)相關定義與解釋;
(二)項目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建設方式、建設工期、施工各個階段的進度、質量標准;
(三)項目公司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等;
(四)有關項目前期工作及費用(包括征地、房屋徵收補償等)的約定;
(五)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總價、項目資金來源安排、投資收益測算依據和計算方法,以及支付合同價款的方式、計劃;
(七)項目投資建設的監管;
(八)項目合同履約保障;
(九)工程質量、工程安全責任;
(十)項目竣工驗收;
(十一)項目移交條件、移交方式與程序;
(十二)項目合同的終止;
(十三)違約責任;
(十四)爭議解決方式;
(十五)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BT項目合同簽訂前,由項目業主將BT項目合同報送市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項目業主報送審查時,應當一並報送下列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擬稿及其電子文本;
(二)相關主體資格、資質證明材料;
(三)市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審核同意的意見;
(四)與BT項目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條 BT項目合同價應當控制在批準的概算內,並明確合同總價的構成,分別列出房屋徵收補償費、建築安裝工程費、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費用和進入總價但由項目業主掌握使用的資金額等。
BT項目合同計價時,建設期和回購期資金利息不得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
第二十一條 BT項目實施過程中,因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嚴重損害BT投資人預期利益的,BT投資人可以依法向項目業主提出補償申請。項目業主應當在收到BT投資人的補償申請後6個月內調查核實,經市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初審後,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報請市政府決定。
第二十二條 BT投資人未經項目業主書面同意,不得轉讓其BT項目合同項下投融資建設、移交的權利。
BT投資人依照本辦法設立項目公司的,未經項目業主書面同意不得變更項目公司股東。
第二十三條 BT項目當事人不得終止合同,有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除外。確因公共利益需要,經市政府批准可以終止BT項目合同,但應當給予BT投資人相應補償。
第二十四條 BT投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業主有權終止BT項目合同,並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
(一)不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項目投融資建設的;
(二)擅自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
(三)擅自停止、中斷項目工程建設影響公共利益的;
(四)因BT投資人資不抵債或瀕臨破產等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用BT項目為其他項目設定抵押擔保的;
(六)其他嚴重影響合同履行的情形。
第二十五條 BT項目合同被終止的,BT投資人應當按照BT項目合同約定或者市政府的決定移交項目工程,項目業主應當組織對項目工程進行評估。對依法應當對BT投資人作出補償的,依據BT項目合同的約定給予補償。
❾ BT合同應該注意哪些要點
在BT模式下地鐵建設項目投資建設合同(下稱BT合同)的簽訂階段,應該從兩個大的方面把好法律關,以確保BT合同的簽約質量。
一、與招投標銜接,把握四個環節確保BT合同的簽約質量
保證BT合同質量的關鍵在於招投標過程中的招標文件的安排和布局,所有合同中涉及的主要內容都應在招標文件中提出邀請要約的要求,同時要求投標人作實質性響應。
具體的關鍵問題是招投標與簽訂合同的互相銜接。在開展招投標工作的同時要考慮合同如何簽訂,將招投標過程與合同的簽訂緊密銜接起來。以下是必須注意的四個具體問題:
(1)BT合同招標應事先經建設主管部門批准,主管部門應以告知性備案方式進行備案
根據財政部、發改委、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四個部委於2000年1月4日頒布的6號文件,規定在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過程中簽訂的合同需要提交政府主管部門備案,且政府主管部門要以告知性的備案方式進行備案。如果地鐵5號線採用BT方式建設,在採用招標的方式完成招標的所有程序,確定中標單位並簽訂合同,整個招投標過程和合同簽訂均需要經告知性備案並經過主管部門的批准。
BT項目存在較多新的狀況,如投資的方式、政府的監管、用地的方式等,項目建設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是關鍵。我國法律尚沒有關於BT用地方面的具體、明確的規定,所以建議在操作過程中要完善審批手續,具體落實政府告知性備案的具體程序。
關於採用BT方式建設,國家的法律層面現還沒有相關規定,只有建設部和發改委等行政部門的一些規章,但是這些規章並不是法律本身,其效力較低。因此建議在操作過程中完善需要政府審批部分的手續,需要明確政府以告知性的備案方式進行備案如何完成,具備怎樣的條件才可以順利審批,發包人要以政府的批文作為明確的法律依據。前不久,重慶市人民政府已頒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BT融資建設管理的通知》,建議合同的設定參考該辦法的具體規定使本項目規范運作。
(2)決定BT合同簽約質量的關鍵是招標文件的質量
發包人提出的需要投標人作實質性響應的問題要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提示,引導投標人作出實質性響應並相應提出要約。如果招標文件的提示不明,合同本身也會因此引起質量問題。
例如,BT項目在回購的時候需要考察運營期間是否能夠保證工程的質量。作為項目承包人,負有對項目的工程質量保修的義務。關於保修期限,招標文件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投標人在最低保修年限以上明確保修年限。根據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一般土建、裝修、管道工程的保修期不少於2年;有防水要求的牆面、屋面、衛生間的保修期不少於5年;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在整個設計年限即合理使用壽命內確保使用。因此,BT合同中的工程保修年限的具體確定取決於招標文件的要求,取決於招標文件提示投標人在不少於最低保修年限以上的年限進行投標,並對此作出實質性的回應。
(3)招投標過程和合同之間的關系
建議發包人在提供招標文件的同時提供一份由發包人起草的擬簽訂的合同樣本,擬簽訂的合同樣本代表發包人的意見,如果由發包人或委託中介機構起草,是一個站在發包人的立場上的樣本。可以將擬簽訂的合同樣本作為招標文件的附件,該樣本為討論稿,投標人可以在此基礎上提出修改意見。
由於招投標的過程和確定未來合同是交叉進行的過程,要特別重視招投標過程中相關問題的澄清,澄清階段主要是要澄清擬簽訂的合同條款的不具體、不確定的內容,加強澄清可以明確具體合同條款。在此階段,投標人的澄清文件要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並以此作為合同的組成文件。
(4)招標文件要設定相應條款以保證合同依約簽訂
在招標文件中應明確締約過失的賠償責任條款。所謂締約過失,簡單地說是指由於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經招投標中標的合同無法簽訂,完成招標過程如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後另一方不簽約即屬於締約過失。在BT項目中,由於投標人原計劃的投融資計劃不能實現而導致的無法簽約的情況經常發生,因此,招標文件應對此種情況下締約過失一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且應當是嚴重的賠償責任作出明示並要求投標人作實質性響應,才有利於預防出現此類締約過失情況。
二、發包人為確保合同的簽約質量必須堅持的合同內容
(1)關於確保BT合同切實履行的履約擔保
落實投標人的投資資金,需要投標人提供擔保措施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進行。
由於BT項目一般履約周期長,投資量巨大,因此,確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擔保措施,不僅可以設定投標人提供抵押、質押、定金、留置等物的擔保,也可以設定保證等人的擔保。
為確保BT合同的正常履行,還可以考慮保證人的同業擔保方式。保證人的同業擔保的操作,是以代為履行的方式在招投標時便確定入圍人為履約保證人。如果在實際履約過程中出現中標人沒有能力繼續履行,由履約保證人按照約定方式代為履行。
其操作要點是:在評標過程中應嚴格按照招投標法相關規定確定兩個入圍人,一個入圍人為中標人,另一個入圍人即為履約保證人。在招標文件中需要明確如果中標人不能繼續履約,履約保證人必須在限定時間內進入現場繼續施工。
(二)設定分階段的工期、質量標准
由於BT合同履約周期長,整個合同的工期質量的目標要分階段來設定,只有承包人在建設過程中均能按照階段、節點工期完成並且保證質量才能確保最終完成整個工程。
對BT承包人的工期和質量的控制,在於控制階段的進度計劃。設定階段的進度計劃分為兩個方面,一是形象進度,二是節點進度。形象進度一般是指一個工程或者一個工程的一個標段的基礎、結構以及裝修配套完成的時間進度。因為每一個標段都存在形象進度的問題,因此,形象進度的完成時間一定要嚴格控制。節點進度指每一形象階段的具體施工任務要求完成的進度計劃。只有每一個標段的節點進度和形象進度同步完成,才能確保整個工程的按期完成。在合同中對質量標準的控制和工期要求是一樣的。因此,合同對於形象、節點進度的工期、質量標准都要給予明確的約定。
同時要給形象和節點進度計劃的工期、質量以合同的約束力,應當約定任何一個階段沒有完成進度,都是根本性違約並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為只有保證完成每一標段的節點進度、形象進度,才能保證整個項目的最後完成。
合同不僅應該約定分階段的工期、質量的要求和標准,同時還要相應約定其合同的約束力,即合同應設定根本性違約條款。如果給予了相應的整改時間,中標人仍然不能依約履行合同,則屬於根本性違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由履約保證人繼續履行。
招標文件還應對上述階段和節點計劃要求明示投標人給出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該組織設計文件應對工期和質量兩個方面作出具體的計劃,明確投標人如何並以什麼措施保證工期和質量。建議施工組織設計以合同附件方式約定,並賦予其合同的約束力,要求中標人的總工程師和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使之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與合同同等的效力。
(三)BT合同固定價格範圍以內的包干對策
價格條款在BT合同中是一個重要的條款,從利益控制來講,一般發包人會採用固定價格的方式。關於固定價格在實踐當中的處理有兩個具體問題,第一個是固定范圍以內的如何包干,第二個是固定范圍以外的如何調整。
確定固定價格以內范圍的關鍵是設計的深度,價格的多少主要由設計深度確定。在BT條件下如果設計也由中標人完成,那麼設計文件的確認就成為一個價格及其調整的關鍵的前提。從法律層面上看,要確定固定價格首先要確定固定范圍以內對應的設計文件的具體內容。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合同中產生歧義,防止簽約雙方對同一個條款做出不同的理解。所以對固定范圍以內的對應的設計已明確部分的標准、要求、范圍都要做明確、具體的約定。
如果BT合同的價格是固定的,根據現有的法律,施工過程在固定范圍之內的款項和價格是不予調整的。我國現行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對工程造價的相關問題,如如何計價、計價方式、計價標准等並沒有具體規定,目前只有財政部和建設部共同頒布的《關於建設工程價款計算的現行辦法》,該辦法只是行政規章,並無法律強制效力。對於合同中的固定價格,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2條有一個原則的規定:「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不予支持。」但此規定不涉及到固定價格範圍以內的具體條款的具體約定。因此目前對於如何在合同中控制固定價格範圍內的包干,主要依靠操作實踐中的經驗來約定。
(四)BT合同固定價格範圍以外的調整問題
BT合同的設計一般是會變化的,由於簽訂合同時對應的設計發生變化,那麼即使是固定價格的合同,超過固定范圍以外也是可以調整價格的。履約過程當中,產生固定價格以外的價格變動的主要原因是設計變更。設計變更的概念應當在合同中確定范圍,例如施工變更是否屬於設計變更?如果雙方約定施工變更不屬於設計變更,那麼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施工方案變更不予調整價格,除非由原設計單位進行的設計變更。合同中也需明確,價格調整的前提為施工過程中在已確定的范圍之外的設計變更,其它情況不予調整。
固定價格範圍內和固定價格範圍外的界線要有明確的界定。BT合同可以約定只有經發包人認可的設計變更才是固定范圍之外的,才可調整價格。施工變更和非發包人認可的變更均不屬於設計變更,均不可調整工程造價。
在實踐操作中的經驗是,有的合同把設計變更分為三類,且這三類變更的界線約定明確。第一類是技術變更,此類變更不予調整價格;第二類是經濟變更,此類變更是在招投標文件和合同中規定的固定價格部分之外的突破原有價格的變更,是可以調整價格的,在地鐵5號線工程中也不可以避免會出現這一類變更,因此建議合同要作明確的約定;第三類是由技術變更變為經濟變更的變更,合同應明確約定對此類轉變的變更性質的確認,發包人具有最終的決定權。
在實踐中,還有一類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即市場風險,合同對此也要預作應對。發包人的對策是在合同中設定一個風險系數,即明確約定因市場的材料、設備和人工費用漲價明確合同約定的調整范圍。在固定的價格範圍以內的價格給出一個風險系數,即在合同總價中除了項目本身的價格之外還包括了這個風險系數的價格,超出這個風險系數的部分才由發包人承擔。用風險系數來讓投標人承擔約定比例和范圍的市場風險,是一個具有現實操作性的方法。
因此,BT合同如果採用固定價格的,要在合同中明確固定價格以內和固定價格以外的范圍,並要在合同中約定固定價格以外的調價規則和辦法。鐵路建設的價格應當會有行業基本的價格標准,該標準是一個市場的平均成本,而採取固定價格正是招投標和市場競爭的結果,這才是項目招投標的本質意義。
(五)承包方式的監督
我國法律規定投資建設的總承包人可以對工程進行分包,但分包必須事先經發包人認可。因此招標文件中需要提示投標人明確工程是否會分包,哪些部分需要分包。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所有的分包合同原件都要交一份給發包人備案,投標文件和合同中沒有提及的分包內容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允許分包。
法律規定,總包和分包均要對發包人負連帶責任。在投標文件中明確需要分包的部分工程,只有經發包人同意才可分包。分包方式還包括勞務分包。招標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把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合同原件都要交發包人備案,以預防發生違法承包和層層轉包,以及以勞務分包的方式進行轉包。
(六)合同中爭議的解決方式
多方主體的BT合同在履約過程中很有可能發生爭議,解決爭議的方法通常有仲裁和訴訟。由於仲裁具有保密性、不公開性,建議BT合同選擇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由於選擇發包人所在地的仲裁機構相對方便,建議選擇當地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例如在深圳,可供選擇的仲裁機構有深圳仲裁委員會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的華南分會,建議選擇後者並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諾。如果事先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產生爭議時即可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的華南分會仲裁,且仲裁也不影響合同的繼續履行。
❿ BT模式合同,現在還在適用嗎,若不適用請提供依據
一、BT模式的概念
(一)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
(二)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後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
(三)目前採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二、BT模式產生的背景
(二)原有的投資融資格局存在重大的缺陷,金融資本、產業資本、建設企業及其關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為阻隔,資金缺乏有效的封閉管理,風險和收益分擔不對稱,金融機構、開發商、建設企業不能形成以項目為核心的有機循環閉合體,優勢不能相補,資源沒有得到合理流動與運用。
三、BT模式的運作
(一)政府根據當地社會和經濟發展需要對項目進行立項,完成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前期工作,將項目融資和建設的特許權轉讓給投資方(依法注冊成立的國有或私有建築企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根據項目未來的收益情況對投資方的經濟等實力情況為項目提供融資貸款,政府與投資方簽訂BT投資合同,投資方組建BT項目公司,投資方在建設期間行使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融資、建設、並承擔建設期間的風險。
(二)項目竣工後,按BT合同,投資方將完工驗收合格的項目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或計量總價加上合理回報)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三)政府在BT投資全過程中行使監管,保證BT投資項目的順利融資、建設、移交。投資方是否具有與項目規模相適應的實力,是BT項目能否順利建設和移交的關鍵
四、實施BT模式的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准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3]30號《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第四章第七條鼓勵有投融資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對具備條件的工程項目,根據業主的要求按照建設轉讓(BT) 、建設--經營--轉讓(BOT) 、建設擁有--經營(BOO) 、建設--擁有--經營--轉讓(BOOT)等方式組織實施。
五、BT模式的運作過程
(一)項目的確定階段:政府對項目立項,完成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籌劃報批等工作;
(二)項目的前期准備階段:政府確定融資模式、貸款金額的時間及數量上的要求、償還資金的計劃安排等工作;
(三) 項目的合同確定階段:政府確定投資方,談判商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工作;
(四)項目的建設階段:參與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五)項目的移交階段:竣工驗收合格、合同期滿,投資方有償移交給政府,政府按約定總價,按比例分期償還投資方的融資和建設費用。
六、BT模式的特點
(一) BT模式僅適用於政府基礎設施非經營性項目建設;
(二)政府利用的資金是非政府資金,是通過投資方融資的資金,融資的資金可以是銀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機構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資的也可以是國內的;
(三)BT模式僅是一種新的投資融資模式,BT模式的重點是B階段;
(四)投資方在移交時不存在投資方在建成後進行經營,獲取經營收入;
(五)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資方支付合同的約定總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