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程序怎麼走
發布時間: 2021-02-14 06:55:48
A. 離婚程序怎麼走2020
我國規定來的離婚方式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參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戶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四)離婚協議書;
(五)結婚證。
協議離婚手續必經程序:協議離婚手續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有申請、審查、登記。
(1)協議離婚程序怎麼走擴展閱讀:
訴訟離婚需要的手續參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手續辦理流程: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B. 離婚程序怎麼走
這個問題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因為每個人的想法不同,所以這樣的問題也就有著很多種答案,筆者的說法也不會一定對,但是就這題給大家說說筆者自己的看法。
以上就是我個人對於這個問題的一點不成熟看法,不代表任何參考建議,如有不妥不周之處,希望批評指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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