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
Ⅰ 公益性崗位需要簽勞動合同嗎
需要簽訂,所謂公益性崗位,只是針對七大困難類別人群設立的,但還是屬於正常范圍內的用工.
地域差異,僅作參考!
Ⅱ 公益性崗位人員能不能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在同一政府單位工作滿十年能不能辭退
公益崗位勞動者無權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解除與公益崗位的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更不存在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Ⅲ 公益性崗位的人員是否適用於勞動法
廣東胡律師:
按照以下關於公益性崗位的條款,你可以要求加班補償及繳納各項內保險(保容險及加班費以當國家特殊政策來定),但不能要求賠償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公益性崗位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是對普通勞動關系的規定,而公益性崗位是在國家特殊政策下產生的,應遵循其特殊目的與制度。
2、《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Ⅳ 公益性崗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1、無論什麼性質的工作崗位,只要雙方存在勞動關系,都應當受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2、公益性崗位,當然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即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Ⅳ 公益性崗位的合同及待遇
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人員應簽訂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的解決實際上解決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收入不高,但會嚴格執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他們實際上還有一種待遇,也可稱為潛在的收入。就是國家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給予補貼,即這筆本該個人出的那部分錢,給予不超過應繳額度2/3的補貼。多數人可獲得三年的補貼。
Ⅵ 公益性崗位協議
基本同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版級以上地方人權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Ⅶ 勞動合同法里對公益性崗位辭退
《勞動合同法》沒有對公益性崗位解除勞動合同,作出特別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Ⅷ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公益性崗位有什麼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8)公益性崗位勞動合同擴展閱讀
公益性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營利性的服務崗位,包括各級政府投資開發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設施維護、社區保安、保潔、保綠、停車看管等。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崗位,以及適宜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的其他公益性崗位。
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可獲得勞動保障部門按月提供的崗位補貼,額度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另外,政府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不但給予崗位工資補貼,而且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根據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的特殊性,《條例》最終確定這部分勞動者應納入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但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體現了其勞動關系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的解決實際上解決一個基本的生活保障。雖然收入不高,但是會嚴格執行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是政府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的階段性的就業援助,在公益性崗位工作期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將通過提供就業咨詢、就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使其盡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
他們實際上還有一種待遇,即國家會為他們繳納社會保險給予補貼,這筆本該個人出的那部分錢,給予不超過應繳額度2/3的補貼。另外,這樣規定,既有利於維護在公益性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的基本勞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公益性崗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又有利於調動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積極性,還有利於就業困難人員通過接受再就業培訓等,積極提高自身技能,盡可能的走向市場就業,維護和諧的社會就業氛圍。
Ⅸ 工作十一年,前九年簽的公益性崗位合同,後簽的勞動合同,請問能按照合同法要求簽無固定期限合同嗎
非公益性崗位的勞動合同簽訂了幾次了?
公益性崗位簽訂的不算,第三次在沒有勞動者過錯的情況下,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