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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經濟糾紛

發布時間: 2021-02-14 03:00:58

① 經濟糾紛因該怎麼起訴

經濟糾來紛自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②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經濟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回經濟糾紛主要有兩大類答: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的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經濟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經濟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經濟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訴訟法律關系的總和。經濟糾紛起訴流程: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你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你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你發開庭傳票的;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③ 民事經濟糾紛

民事經濟糾紛。如果證據確鑿,又不能和解。你可以拿著證據去。法院起訴。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利益。

④ 到底什麼是勒索,什麼是經濟糾紛

  1. 勒索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專財物的行屬為。

  2.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3. 產生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結合我國經濟活動的情況,產生經濟糾紛主要有以下三種原因:①進行經濟活動的依據不規范。市場主體在進行經濟活動時,其依據不規范是引起經濟糾紛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隨處可見,導致經濟合同履行過程無章可循,從而產生糾紛;②在進行經濟活動中,不嚴守規則,有些經濟法律關系主體不嚴格依法辦事,根據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訂立假合同,因而產生糾紛;③有關部門的行政干預,而導致經濟糾紛。

⑤ 經濟糾紛法律求助

1、訴訟時效上,如果欠條上沒有約定還款日期,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回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答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的規定,恐怕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
2、合同法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現在山東公司已經承認李的財務經理許可權,問題在於其行為是否超越了代理許可權。我認為你可以做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深入調查,查清該公司的李及其他財務經理在一般業務往來中是否有簽署該種科目和數額的欠條的事實;二、翻閱公司章程,查清該公司對財務經理許可權的內部規定。
由於公司章程一般不具有對外效力,能查到其確有許可權就最好,不能查到也不影響,關鍵是第一點。

⑥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一般需要涉及哪些法律,如《合同法》《民事通則》《擔保法》還有哪些可以參考

民事實體法:規定民事主體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

一、總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通知

二、物權法

1. 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2.物權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2008.5.27修訂)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1996.1.25)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實施細則(2000.4.6修訂)

3.所有權

(1)國家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2008.10.28)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1993.12.21)

(2)土地所有權

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3.11)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2003.1.3)

(3)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物業管理條例(2007.8.26修訂)

高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4)

高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5.15)

4.用益物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09.8.27修正)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2005.1.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7.29)

(2)建設用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5.19)

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2007.9.28)

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2003.6.11)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2.24)

高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5.6.18)

5.擔保物權

(1)抵押權

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2002.2.20)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2001.8.15修正)

動產抵押登記辦法(2007.10.17)

高院關於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1994.3.26)

高院關於能否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抵償給抵押權人問題的批復(1998.9.3)

高院關於國有工業企業以機器設備等財產為抵押物與債權人簽訂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問題的批復(2002.6.18)

高院關於房地產管理機關能否撤銷錯誤的注銷抵押登記行為問題的批復2003.10.17)

(2)質權

憑證式國債質押貸款辦法(1999.7.9)

證券公司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2004.11.4)

個人長期存單質押貸款辦法(2007.7.3)

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管理規定(2007.7.3)

應收帳款質押登記辦法(2007.9.30)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2008.9.1)

三、合同法(債權法)

1. 常見合同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3.3.15)

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12.19)

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9.9.21)

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4.28)

高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1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2002.6.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12.16)

高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高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9.7.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7.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相互貸款的合同出借方尚未取得約定利息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裁決問題的解答(1996.3.25)

高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1996.9.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1999.2.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准計算問題的批復》的批復(2000.11.1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1997.4.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復(1999.2.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2004.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1999.8.30)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010.12.1)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2001.4.4)

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2001.8.15修正)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2004.7.20修正)

2.債的保證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

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2.8)

高院關於因法院錯判導致債權利息損失擴大保證人應否承擔責任問題的批復(2000.8.8)

高院關於已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向其他保證人行使追償權問題的批復(2002.11.23)

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復(2004.4.14)

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試行辦法(2000.5.11)

四、人格權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1993.8.7)

五、婚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4.28修正)

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婚姻登記條例

六、收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1998.11.4修正)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1999.5.25)

家庭寄養管理暫行辦法(2003.10.27)

七、繼承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985.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9.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批復(2000.7.25)

遺囑公證細則(2000.3.24)

八、侵權責任法

1.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2009.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12.2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3.8)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3.29)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4.20)

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7.25)

2.產品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4.29)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節錄)(2009.2.28)

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辦法(1998.3.12)

有關消費爭議的商品送檢規定(2000.3.10)

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1999.4.1)

3.道路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06.3.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被盜機動車輛肇事後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輛從事運輸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損失保留車輛所有權的出賣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

4.鐵路、航空、水上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節錄)(2007.7.11)

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2003.8.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0.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節錄)(2009.8.27修正)

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賠償責任限額規定(2006.2.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節錄)(1992.11.7)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事故調察處理條例(節錄)(1990.3.3)

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間海上旅客運輸賠償責任限額規定(1993.12.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規定(試行)(1991.1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船舶碰撞和碰觸案件財產損害賠償的規定(1995.8.1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船舶碰撞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5.19)

5.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2002.4.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2002.7.31) 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

6.工傷事故

工傷保險條例(2010.12.20修訂)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4.11.1)

工傷認定辦法(2010.12.31修訂)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2003.9.23)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2010.12.31修訂)

7.其他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節錄)(1989.12.26)

國務院關於核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問題的批復(2007.6.30)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6.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1.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旅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九、勞動人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09.8.27修正)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5.8.4)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6.29)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2008.9.18)

集體合同規定(2004.1.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4.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8.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2010.9.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3.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適用法律等問題的答復(2004.4.30)

十、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

1.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使用法(2010.10.28)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處理涉外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5.6.2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1991.7.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受理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案件有關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向外國公司送法司法文書能否向其駐華代表機構送達並適用留置送達問題的批復(2002.6.18)

2.涉港澳台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1)裁判認可與執行

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高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規定(1998.5.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2009.4.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調解書或者有關機構出具或確認的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復(1999.4.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持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可人民法院應否受理的批復(2001.4.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06.3.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議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2008.7.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2000.1.2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安排

(2)文書送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書和調取證據的安排(2001.8.2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台民事訴訟文書送達的若干規定(2008.4.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2009.3.9)


民事程序法:規定以保證民事主體的權利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

十一、民事訴訟法

1.綜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2.9.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2004.9.16)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9.11.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2005.4.5修訂)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2005.9.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法院專遞形式郵寄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干規定(2004.9.17)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2008.8.21)

2.訴訟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2001.12.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訴訟代理人審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2002.11.15)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人民法院司法鑒定工作暫行規定(2001.11.16)

人民法院對外委託司法鑒定管理規定(2002.3.27)

3.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2006.12.19)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通知(2007.4.20)

4.立案與審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1997.4.2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2002.9.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2003.9.1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發回重審和指令再審有關問題的規定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2001.10.1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2000.9.2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督促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01.1.8)

5.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1998.7.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加強和改進委託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2000.3.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9.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2004.1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2005.12.14)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2006.12.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拍賣和變賣工作的若干規定(2009.11.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2010.7.1)

十二、仲裁法

1.民商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8.2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幾個問題的通知(1997.3.26)

2.勞動爭議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2007.12.29)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09.1.1)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2009.6.27)

‍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規則(2009.12.29)

⑦ 經濟糾紛

你只欠別人2萬多,蛤你6萬元欠條沒有收回來,現在對方要起訴
1、在公安民警面前對方版承認你只欠他權2萬多元,當時公安機關是否做了書面記錄,有無簽字?如果沒有,你有一點慘了;
2、6萬元欠條上註明了何時還款沒有?如果沒有,他可以起訴要求你還6萬元,你有二點慘了。
3、如果註明了還款日期,從還款之日至今是否超過兩年?
4、如果已超過兩年,那麼對方有無證據證明在兩年之內向你要過錢?
5、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則成立超過時效問題,你可以提出對方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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