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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施工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14 02:03:58

『壹』 工程項目合同有哪些類型

工程合同的類型:

1、固定總價合同的合同價

固定總價就是按商定的總價承包工程。它的特點是以圖紙和工程說明書為依據,明確承包內容和計算包價,並一筆包死。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除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原定的承包內容,承包單位一般不得要求變更包價。這種方式對建設單位比較簡便,因此為一般建設單位所歡迎。

2、按量計價合同的合同價

按量計價合同以工程量清單和單價表為計算包價的依據。通常由建設單位委託設計單位或專業估算師(造價工程師或測量師)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

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實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牆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報單價,再算出總造價。因為工程量是統一計算出來的,承包商只要經過復核並填上適當的單價就能得出總造價,承擔風險較小;發包單位也只要審核單價是否合理即可,對雙方都方便。

目前國際上採用這種承包方式的較多。在我國,作為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開始推行。

3、單價合同的合同價

在沒有施工詳圖就需開工,或雖有施工圖而對工程的某些條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況下,既不能比較精確地計算工程量,又要避免憑運氣而使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任何一方承擔過大的風險,採用單價合同是比較適宜的。在實踐中,這種承包方式可細分為3種:

(1)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

即由建設單位開列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和計量單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鋼結構每噸等等,多由承包單位逐項填報單價;也可以由建設單位先提出單價,再由承包單位認可或提出修訂的意見後作為正式報價,經雙方磋商確定承包單價,然後簽訂合同,並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按此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即須開工的緊急工程。

(2)按最終產品單價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終產品的單價承包。其報價方式與按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相同。這種承包方式通常適用於採用標准設計的住宅,中、小學校舍和通用廠房等工程。

但考慮到基礎工程因條件不同而造價變化較大,我國按每一平方米單價承包某些房屋建築工程時,一般僅指±0標高以上部分,基礎工程則以按量計價承包或分部分項工程單價承包。單價可按預算定額或加調價系數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許隨工資和材料價格指數的變化而調整。具體的調整辦法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3)按總價投標和決標,按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這種承包方式適用於設計已達到一定的深度,能據以估算出分部分項工程數量的近似值,但由於某些情況不完全清楚,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較大變化的工程。

例如在鐵路或水電建設中的隧洞開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質條件而使土石方數量產生較大的變化。為了使承發包雙方都能避免由此而來的風險,承包單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單價提出總報價,建設單位也以總價和單價為評標、決標的主要依據,並簽訂單價承包合同。隨後,雙方即按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與合同單價結算工程價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價

這種承包方式的基本特點是按工程實際發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其他直接費和施工管理費以及各項獨立費,但不包括承包企業的總管理費和應繳稅金),加上商定的總管理費和利潤,來確定工程總造價。這種承包方式主要適用於開工前對工程內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況,例如邊設計邊施工的緊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戰火等災害破壞後需修復的工程。

  • 施工合同文件組成:

  • 對於施工合同文件來說主要有九個資料需要進行准備,具體來說有施工合同協議書,這個協議書主要是經過雙方對工程有關問題的洽商,還包括變更的書面協議,同時還有相關的變更文件,這些都可以看成施工合同的組織部分。

    除此以外,還有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附件、施工合同專用條款、施工合同通用條款、施工標准、施工規范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文件,還要在施工合同上配有相應的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工程預算書等重要資料。

    對於以上所說的各種合同文件,可以起到互相解釋互相說明的作用,如果當合同文件會出現不同的問題時,可以按照相應的順序進行解釋,從上面的順序來進行優先選擇順序進行解釋。

    如果合同文件出現不同,或是模糊不清的問題時,或是說有難以理解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合同存在爭議的問題來進行解決,並在不違反法律或是行政法規等相關要求的情況下,經過一定的協商進行修改或是變更施工合同,對於修改或是變更過的協議與文件,其效力應該高於其它合同文件,簽署在後的文件高於簽署在前的文件。

    然而,招標文件夾可說是最高的文件,如果不響應招標文件就可能是一種作廢的標書,因此,與招標文件不相符的合同可以在施工合同中進行相應的約定。

    『貳』 建築工程合同範本

    建築施工合同指的是建設單位(也就是發包人)與施工隊(也就是承包人),就某項建築工程經過友好商定確立的條款條約,合同包括建築工程的費用、期限、質量等相關問題。合同本著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合同簽訂的目的是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以及避免合作過程中一些不必要的爭議和麻煩。合同一經簽訂就產生了法律效應,任何人不得違反。下面,土巴兔小編將為大家提供一份建築施工合同範本供大家參考。



    建設單位(甲方):簽名施工隊(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XX處的某項建築工程的建設達成以下協議:

    1、現就X市X地某項建築交由乙方完成,總工程建築面積為XXX平凡米。

    2、所有工程從X年X月X日開始到X年X月X日結束,總期間為X年。若因特殊原因耽誤了可經雙方協定後延期並交由相關部門備案。



    3、工程期間所需的材料及設備由乙方指定購買,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包括水電氣及其他相關費用。

    4、在成套設備購進使用之前需要交給乙方檢驗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如果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對於甲方提供的工程圖紙,乙方需要嚴格按要求執行,不得隨意更改設計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6、施工期間甲方檢查到不合格的地方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告訴乙方以便更改,經協商後進行更改。



    7、乙方在竣工前5日通知甲方進行初步檢驗,完全竣工後經甲方驗收後3個月內無質量安全問題將一次性付清所有費用。

    8、工程結束後,一年之內乙方要對工程實行非人為破壞保修且不收任何費用。

    如還有其他條款經雙方商定後附加在合同後面,同樣有效。

    甲方:(簽名)並蓋章乙方:(簽名)並蓋章

    簽訂日期:X年X月X日



    建築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一、建設工程合同主體

    1、在簽訂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人應切實注意承包人的資格。因為一項工程,事關重大,其不僅關涉到財產的損失,而且關涉到工程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合同當事人的選擇在建設工程合同中至關重要,選擇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資質能力,是否具有從事建設工程的資格;

    (2)施工能力;

    (3)財務情況,承包人的資金狀況;

    (4)承包人的人才技術狀;

    (5)承包人的社會信譽;

    注意:承包方的二級公司和工程處不能對外簽訂合同。

    2、更應注意承包商的主體資格和履約能力。

    3、合同簽字、蓋章的主體應與發包人、承包人主體相一致。


    二、建設工程總包與分包

    在合同的簽訂形式上、就存在總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兩種具體形式。它分別由勘察、設計、施工三項工程組成。可以包給一個單位簽訂總包合同再由總包單位與其他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各分包單位在勘察、設計、施工的進度、質量,以及工程造價等方面、對總包單位全面負責。根據《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三、建設工程合同的主要條款

    其合同的主要條款,即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核心,確定了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它既是順利履行合同的保障,也是合同爭議時解決糾紛的依據。對此必須詳細明確的加以規定。

    1、關於監理

    工程建設實行監理制度,對保證工程質量關系重大。《合同法》專門規定,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合同法》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如建築法)、行政法規的規定。

    2、關於工期

    (1)、開工日期前明確。

    (2)、竣工日期需要明確。

    3、合同價款應注意:

    (1)、《協議書》第5條「合同價款」的填寫,應依據建設部第107號令第11條規定,非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是雙方共同約定的條款,要求第一要協議,第二要確定。

    暫定價、暫估價、概算價、都不能作為合同價款,約而不定的造價不能作為合同價款。

    4、發包人工作與承包人工作條款應注意:

    (1)、雙方各自工作的具體時間要填寫准確。

    (2)、雙方所做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應填寫詳細。

    (3)、雙方不按約定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對方損失的范圍、具體責任和計算方法要填寫清楚。

    5、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一般情況下,工程進度款按月付款或按工程進度撥付,但如何申請撥款,需報何種文件,如何審核確認撥款數額以及雙方對進度款額認識不一致時如何處理,往往缺少詳細的合同規定,引起爭議,影響工程施工。一般合同中對竣工結算程序的規定也較粗,不利操作。因此,合同中應特別注重撥款和結算的程序約定。


    6、合同價款及調整條款應注意:

    填寫第23條款的合同價款及調整時應按《通用條款》所列的固定價格、可調價格、成本加酬金三種方式,約定一種寫入本款。

    注意事項:

    (1)、採用固定價格應注意明確包死價的種類。如:總價包死、單價包死,還是部分總價包死,以免履約過程中發生爭議。

    (2)、採用固定價格必須把風險范圍約定清楚。

    (3)、應當把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約定清楚。雙方應約定一個百分比系數,也可採用絕對值法。

    (4)、對於風險范圍以外的風險費用,應約定調整方法。

    7、工程預付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4條款的依據是建設部第107號令。

    (2)、填寫約定工程預付款的額度應結合工程款、建設工期及包工包料情況來計算。

    (3)、應准確填寫發包人向承包人撥付款項的具體時間或相對時間。

    (4)、應填寫約定扣回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

    8、工程進度款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6條款的依據是《合同法》第286條、《建築法》第18條、建設部第107號15條

    (2)、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應以發包方代表確認的已完工程量,相應的單價及有關計價依據計算。

    (3)、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與支付方式以形象進度可選擇:按月結算、分段結算、竣工後一次結算(小工程)及其它結算方式。

    9、材料設備供應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27、28條款時應詳細填寫材料設備供應的具體內容、品種、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的時間和地點。

    (2)、應約定供應方承擔的具體責任。

    (3)、雙方應約定供應材料和設備的結算方法(可以選擇預結法、現結法、後結法或其他方法)。

    10、違約條款應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應約定發包人對《通用條款》第24條(預付款)、第26條(工程進度款)、第33條(竣工結算)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應約定承包人對《通用條款》第14條第2款、第15條第1款的違約應承擔的具體違約責任。

    (3)、還應約定其它違約責任。

    (4)、違約金與賠償金應約定具體數額和具體計算方法,要越具體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後產生爭議。

    11、爭議與工程分包條款應注意:

    (1)、填寫第37條款爭議的解決方式是選擇仲裁方式,還是選擇訴訟方式,雙方應達成一致意見。

    (2)、如果選擇仲裁方式,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仲裁機構。仲裁不受級別地域管轄限制。

    (3)、如果選擇訴訟方式,應當選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是地域管轄)。

    (4)、合同第38條分包的工程項目須經發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2、關於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合同雙方蓋章後生效」。

    作用:不要寫「合同雙方簽章後生效」或「合同雙方簽字及蓋章後生效」,避免合同無效的可能性。

    13、合同訂立地點填寫「本方」。

    作用: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公司所在地法院擁有訴訟管轄權。

    14、關於補充條款:

    (1)、需要補充新條款或哪條、哪款需要細化、補充或修改,可在《補充條款》內盡量補充,按順序排列如49、50……。

    (2)、補充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另行簽訂的有關書面協議應與主體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絕「陰陽合同」。

    編後:這就是一份簡約的建築施工合同範本了,不管是什麼形式的合作都需要簽訂合同來制約。所以會立合同也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以上這個合同範本能供大家參考。

    『叄』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有幾種形式

    在中國,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兩種,分別是總合同與年度合同以及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

    總合同與年度合同。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已批準的總工程項目與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或總協議書),然後再根據年度建設計劃簽訂年度合同。

    總承包合同與分承包合同。一個建設項目需由幾個施工單位(或勘察設計單位)共同施工(承包)時,建設單位就全部工程與一個主要施工單位簽訂總合同,總承包人再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簽訂分承包合同。總承包人就整個工程向發包人負責,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總承包人負責。按經濟合同法規定,勘察、設計、建築、安裝等工程,也可由幾個承包單位與建設單位分別簽訂合同。

    (3)各類施工合同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又稱「基本建設工程承攬合同」。是指中國合同法上的概念。施工單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為發包方完成一定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而建設單位(發包方)及時驗收工程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

    依中國《經濟合同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有以下特徵:1.其客體為特定工程的勘察設計或建築安裝成果;

    2.其發包方須為列入國家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單位,其承包方須為具有建設勘察設計或建築安裝經營資格的施工單位;

    3.其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嚴格的計劃性,並受到國家的特殊管理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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