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合同協議 » 代還合同

代還合同

發布時間: 2021-02-14 00:22:07

A. 法院判決後親屬想幫忙代還借款,如何寫協議

欠條內容可以寫,某一人自願借給某人多少錢,利息是多少,什麼期限歸還,如果不能到期還債應該如何處理等。再簽上年月日,寫下兩個人的名字,按上手印。朋友就可以拿到這筆借款去還債了。

B. 銀行貸款可以代還嗎

需要准備資料:
1、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結婚證等信息;
2、提供穩定的住址證明:比如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納單,物業管理等相關證明;
3、提供穩定收入來源證明:銀行流水單,勞動合同等;
4、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C. 擔保人代還,是指對方是我的擔保人然後我沒錢還了,對方幫我還的錢對嗎

無論是不是沒錢,只要是你作為債務人沒有正常還債,債權人就可以向擔保人索要,擔保人依法有責任代還,具體看你們的合同怎麼約定的。但是你不是沒事了,你必須還錢給擔保人。

D. 是可以幫忙代還的嗎

你說的是代還啥呢?是信用卡嗎?可以的,交手續費,按時守約還錢,否則對自己徵信有嚴重影響!

E. 房,房屋交付後合同解除,代還銀行貸款可以要求返還嗎

在涉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商品房擔保貸款糾紛中,一般存在三方主體、兩份合同、四個法律關系。三方主體即為:買受人(借款人、抵押人)、出賣人(保證人)、按揭銀行(貸款人、抵押權人)。兩份合同是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出賣人、買受人和按揭銀行三方之間的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其中的法律關系為買受人與銀行之間的貸款合同法律關系、買受人與銀行之間的抵押擔保合同法律關系、出賣人與銀行之間的保證合同法律關系。商品房貸款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即具有密切聯系但又相互獨立,不存在主從合同的關系,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貸款合同不因此而無效。

基於以上法律關系及法律主體,在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分兩方面分析:
1、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確認該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該合同,法院應當告知按揭銀行有權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①按揭銀行已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了訴訟,並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如果法院經審理去人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應同時解除買受人與按揭銀行之間的擔保貸款合同,判決出賣人分別將買受人尚欠的銀行貸款本息直接償付給銀行,將買受人已付的購房款(包括買受人已支付給出賣人的房款及已經支付給銀行的按揭款)返還給買受人;如果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關於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支持,則按揭銀行要求解除貸款合同的請求也不應得到支持,貸款合同應當繼續履行,但貸款合同自身已經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定解除條件的除外。②按揭銀行不願以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則法院只處理買受人和出賣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而不處理買受人與按揭銀行之間的擔保貸款合同。在此情況下,如買受人只起訴要求出賣人返還首付款及已付按揭款本金和利息的,應予以支持;如買受人起訴要求出賣人返還包括貸款在內全部購房款的,應予以支持(理由將在下面的案例進行分析)③按揭銀行依據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另行起訴的,法院一般應將該案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合並審理。
2、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辦理房屋產權證或支付購房款,並承擔遲延履行違約責任的,不需要通知按揭銀行作為當事人參加訴訟。如果買受人認為其逾期付款是因為按揭銀行的違約行為造成的,可以申請法院追加按揭銀行作為無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

F. 他朋友欠我錢,他寫願意代還,寫了字據簽了字,但現在不還了,這是民事糾紛還是他詐騙

民事糾紛 ,收集證據法院發傳票吧 。穩贏

G. 徵信上有擔保代還怎麼辦,可以消除嗎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了解「銘科信用服物有限公司」
學習逾期修,網袋,零首付買房買車等
,,,,
,,
,,,,,
人與人相互交往,很快便度過一生。有的人在室內暢談自己的胸懷抱負;有的人就著自己所愛好的事物,寄託情懷,放縱無羈地生活。雖然各有各的愛好,安靜與躁動各不相同,但當他們對所接觸的事物感到高興時,一時感到自得。感到高興和滿足,竟然不知道衰老將要到來。等到對得到或喜愛的東西已經厭倦,感情隨著事物的變化而變化,感慨隨之產生。過去所喜歡的東西,轉瞬間,已經成為舊跡,尚且不能不因為它引發心中的感觸,況且壽命長短,聽憑造化,最後歸結於消滅。古人說:「死生畢竟是件大事啊。」怎麼能不讓人悲痛呢?每當看到前人所發感慨的原因,其緣由像一張符契那樣相和,總難免要在讀前人文章時嘆息哀傷,不能明白於心。本來知道把生死等同的說法是不真實的,把長壽和短命等同起來的說法是妄造的。後人看待今人,也就像今人看待前人,可悲呀。所以一個一個記下當時與會的人,錄下他們所作的詩篇。縱使時代變了,事情不同了,但觸發人們情懷的原因,他們的思想情趣是一樣的。後世的讀者,也將對這次集會的詩文有所感慨。

H. 這樣的代還車貸協議有效嗎

說實際吧國家抄不想承認也不承認這種東西法律效應。但是簽了字按了手印本身這也是一個證明也不得不重視,畢竟這是你們雙方的約定有憑有證。一般這種情況如果出了問題都是民事糾紛訴訟打官司。一般看哪個律師嘴皮子厲害哪個懂法律哪個有錢就哪個能贏

I. 本人簽署的協議書,本人過世以後下代還認可嗎

一方當事人死亡後,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繼續有效,這應當區別對待。

首先,從維護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來講,對於純屬財產性質的合同(比如買賣和租賃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不應影響合同的效力。因為,雖然合同相對性原則是合同法中的一個重要原則,但盡如一個比較有名的諺語所說,沒有不存在例外的規則,合同相對性原則也是有例外的。當代無論是大陸法系國家還是英美法系國家為了符合交易便利和交易安全,衡平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多數都在堅持合同相對性原則的基礎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規定。我國也同樣如此,比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的關於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七十三條規定的代位權;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撤銷權;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當說,這些突破性的規定體現了我國立法從個體本位向社會本位法律思想的轉變。《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財產的權屬變更不應影響成立在先的租賃一樣。至於說如何履行,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放棄繼承財產,則應該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繼承人)的義務。

其次,關於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務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終止。因為這類合同的簽訂,一般都是一方當事人基於對另一方當事人本人具有的經驗、能力,甚至是個人品格方面的勝任才與之簽訂相應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當事人死亡,合同權利義務仍不終止的話,則有違另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願了,這顯然與我國《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自願原則有沖突。另外,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規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屬於根據合同性質不可轉讓之合同。同理,其繼承人也不應繼承該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此類合同的權利義務應該隨著合同主體的死亡而自然終止。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