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侵權訴訟
A. 房產侵權,超過訴訟時效,可以起訴嗎
您好,既然登記的來是您母親的名字自,您的遠親是怎麼把房屋出賣的?如果確實是您母親名字,對方惡意出賣,您可以要求撤銷該買賣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給您造成的損失。
上述解釋僅為律師依據您提出問題做的初步答復,不能視為律師的最終意見,當事人據此處理法律問題與律師無關,建議提供詳細材料與律師面談。
B. 如何對房屋侵權進行維權,請詳細解答,謝謝!
一、首先,對滲漏的情況進行拍照取證,同時,通知物業及樓上業主,並留下錄迴音作答為證據。
二、嚴格說來你不應該直接找開發商,而應該找樓上業主,至於業主去找誰那是樓上業主的事,與你無關。
三、假如物業和樓上業主沒有在正常的時間內解決問題,你可以聘請律師,提起訴訟。要求樓上業主賠償維修費用和造成的相關損失。
四、上述事情,必須在自損失發生時間起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C. 如何訴訟房子侵權行為
收集相關證據材料,書寫起訴狀到法院起訴了。
D. 如何區分一個房屋產權案件是侵權糾紛還是合同糾紛
侵權指的是侵犯民事權益的行為,一般侵權屬於民事案件,但如果情節嚴重同時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屬於刑事案件。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E. 房屋侵權訴訟屬於財產性訴訟請求嗎
看你是如何主張,是要求賠償錢還是返還原物之類的?如果是賠錢則是財產訴訟,我是律師,望採納
F. 房屋被告侵權,已經過了30年,可以通過訴訟時效獲勝么
首先,房產證上登來記源的面積為房屋的套內面積加上分攤面積,即產權面積。不知道你鄰居有沒有考慮到他這一點。
如果實地測量面積與房產證上登記不符,那就到當地房管部門要求變更測量,經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出具房屋現狀測繪報告就能變更。在官方認定事實之前,不能確定你是否侵權。
如果侵權行為或事實一直存在,則不適用訴訟時效,這點你的理解是對的,如果你們真的侵權,他可以起訴的。
對於這種鄰里之間的事情,我建議坐在一起和解就行,沒必要鬧到法庭上的。當然,一定需要確定你鄰居的房本到底有沒有錯誤。
謝謝
G. 房屋侵權糾分 什麼是 抗辯 是反訴
您好,您可以詳細描述您的問題。您所說的是否是訴訟中的反駁和反訴?反訴是指在一個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訴訟法上稱為本訴)程序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原告為被告,向受訴法院提出的與本訴有牽連的獨立的反請求。反駁,是被告對原告起訴請求所依據的事實、理由、證據的辯駁。包括提供相反的證據;部分或全部推翻原告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提出新的法律根據,反駁原告起訴援引法律的錯誤,以此論證原告的訴訟請求部分或全部不能成立。反駁是被告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也是被告在訴訟中經常採用的防禦手段。反駁的目的雖然也在於使原告的訴訟目的無法實現,但它並非向原告提出獨立的訴訟請求。反駁是被告的單純防禦行為,而反訴則是被告通過發動進攻來進行防禦。
區分反訴還是反駁,關鍵在於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獨立的訴訟請求。
反訴與反駁的詳細區別
一是性質不同:反訴是被告針對原告的本訴提起的,是一種獨立的訴,具有訴的性質。而反駁則只是被告反駁原告的一種訴訟手段,不是一個獨立的訴,不具有訴的性質;
二是前提不同:反訴是以承認本訴的存在為前提,被告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並不加以否定。而反駁則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為前提;
三是目的不同:被告反訴的目的除抵消、吞並、排斥原告提出訴訟請求,使本訴的原告敗訴外,還對本訴的原告提出了獨立的反請求,主張獨立的權利。而反駁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沒有獨立的訴訟請求。
在審判實踐中,有的被告答辯時沒有明確提出反訴,而是在反訴過程中提出了反訴,有的內容實際具備了反駁的條件,並提出了反訴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作為反訴受理、審理。如果材料不夠充分,可令其補充。同時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12條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訴的,根據反訴金額與價款計算案件受理費,由被告預交」的規定,應由被告預交反訴案件受理費。使被告弄懂反訴與反駁的不同。並應要求原告就該反訴進行當庭答辯,由於實踐中這種情況往往是反訴請求與反駁意見同時並存。因此,審判人員就需要對二者進行區分,以便更准確地掌握被告融合在答辯中的訴訟請求,從而完善在程序上的各個環節,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H. 房屋受另一方侵權時怎樣提起訴訟
房屋屬於不動產,在不動產地起訴,寫好訴狀,直接區法院立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