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協議書
發布時間: 2021-02-13 13:51:48
㈠ 關於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 年 月 日因乙方駕車發生交通事故將甲方致傷一事,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以下調解意見:
一、因乙方駕車致甲方腳部之損傷,甲方經在 人民醫院治療,已痊癒出院。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康復費、後續治療費等本次因乙方交通肇事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共計 元人民幣。
三、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向甲方全部支付。
四、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人身損害賠償費用後,不得以賠償項目缺失、身體傷害嚴重、後續治療發生其它並發症等等理由,向乙方繼續索要賠償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索取賠償。乙方不得以上述賠償項目多、賠償金額多等理由,向甲方索要賠償費用。如一方違約,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元。
五、甲方鑒於乙方家屬在事故發生後能夠積極給予賠償,達成了本調解協議。故對乙方應承擔的刑事責任給予諒解,請求人民法院對乙方應付的刑事責任給予從輕、減輕處罰,對可能判處的緩刑處罰不提出任何異議。
六、為保證乙方交通肇事案件的順利進行,甲方保證在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及法院審理過程中的需要,給予積極的支持和配合。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當事人各一份,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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