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
①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專,擅自屬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②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是如何規定的
一、勞務派遣的定義
勞務派遣(1)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二、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的規定
(一)勞務派遣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對勞動者有以下應盡的義務(2):
1.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2.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4.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5.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6.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二)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的義務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3):
1.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4.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5.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三、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權利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權利有以下幾個方面:(4)
1.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2.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准執行;
3.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4.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四、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5)第92條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引用資料
勞務派遣.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章第2條規定.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章第2條第62項規定.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5章第2條規定.中國人大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7章第92條規定.中國人大網
③ 新勞動法 勞務派遣
一、勞務派遣性質的勞動合同,應該由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
1.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
2.用工單位: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勞動者實際上班的單位。
3.勞務人員:被派遣的勞動者。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
勞務派遣合同:由用人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
二、勞務派遣性質的勞動合同,應該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三、你的勞動合同到期後,對方如果不再續簽,有補償:
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屬於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標准: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所以,你的這種情形有經濟補償,應當由用人單位即勞務派遣單位支付給你。
《勞動合同法》鏈接:http://trs.molss.gov.cn/was40/mainframe.htm
④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務派遣的「三性」該如何解釋
《勞動法合同法》中的「三性」指的是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
《中華人民共和回國勞動合答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
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12年12月28日通過,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⑤ 《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用工是如何規定的
1、法律明確了用工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主要專包括用工單位應當執行屬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在崗被派
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應當按照勞務派遣協議使用被派遣勞動者,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2、規定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為防止用工單位規避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促使用工單位只有在真正符合社會化分工需要時才採用勞務派遣形式用工,並且與規范的勞務派遣單位合作、督促勞務派遣單位依法履行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一連帶責任的規定,將使企業採用勞務派遣用工的風險大幅度增加,勞務派遣用工方式分散法律風險的作用盪然無存。
⑥ 關於《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的問題
A與B是勞動關系,而A與C是合同關系。勞動合同法規范的是勞動關系,因此A與B必須簽訂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而A與C可以簽訂任何期限的合同,因為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將任何人員派往用工單位,不受限制。
.C單位與B沒有勞動關系,因此不需要支付B的經濟補償金,C的經濟補償金由A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執行。
⑦ 新勞動合同法的勞務派遣
14年的新勞動合同法不溯及你14年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單位以新勞動合同法為理由與你解除版合權同是不成立的,你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新的合同,或去人力社會資源保障部行政部門去反映。另外,你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重點在你與派遣單位簽訂的合同。
⑧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勞務派遣作具體規定
根據原勞動保障部 《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二)規定:「勞動者通過依法成立的勞務派遣組織為其他單位、家庭或個人提供非全日制勞動的,由勞務派遣組織與非全日制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這個規定,是可以對非全日制勞動者進行勞務派遣的。
但是為了避免用工單位規避勞動合同法律義務,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後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 30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這就明確禁止了對非全日制勞動者進行勞務派遣。所以,本案中公司不能將非全日制職工張某派遣到其他公司工作。
勞務派遣維權知識:
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於貳佰萬元。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於貳佰萬元屬於特別規定。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實踐中用人單位出於規避用工風險的目的,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發展迅猛。一些勞務派遣單位為了逃避用人單位的責任,在勞動合同中不與勞動者約定具體的合同期限,而是將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時間作為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