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真實案例
❶ 求醫療糾紛典型案例,特別是心血管類的
這個問題較復雜;1、首先請律師去醫務科提病歷醫患雙方當面打開病歷,患者方在醫院方在場的情況下復制病歷特別是手術記錄(復印件患方保存),原件醫院方封存病歷;2、向當地醫學會提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3、醫學會派專家對手術記錄及術前患者情況進行詳細了解;4、醫患雙方進行自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專家進行提問;5、最後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根據你簡單描述的情況來說醫院方存在一定責任。
❷ 因侵權引起的醫療糾紛案例有哪些
【案情】
2005年8月27日,王女士因臨產入住醫院。次日下午,醫院准備對王女士實施剖腹產手術。術前,醫生在未詢問病史、未辦理麻醉告知手續等情況下就為王女士進行了麻醉。在手術尚未消毒完畢時,王女士突然出現全身抽搐、神志不清等症狀,醫生馬上給予葯物控制,同時實施了手術。王女士雖然最終生下了孩子,但是,在手術當中,王女士一度出現呼吸、心跳驟停險情,血壓、脈搏為零,心電圖監護也一度呈直線。經搶救,王女士脫離了危險。之後,她昏迷了長達20小時。1個月後,王女士出院。出院診斷為:骨盆畸形,羊水過少,癲癇持續狀態,原因待查;心肺腦復甦後,貧血(輕度)。
【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醫院與王女士為醫患關系。醫院應當履行其職責和義務,為患者提供及時、高效和安全的醫療服務。醫院在為王女士麻醉過程中處理不當是導致王女士出現呼吸心跳驟停、昏迷的直接原因,即該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故醫院應當承擔造成王女士人身損害的民事賠償責任。據此,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醫院賠償王女士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各項費用共計8萬余元。
【評析】
近年來,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日益增多,而在這類案件處理中的責任認定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我國現有法律表明醫療侵權訴訟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仔細分析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通知以及一些判決案例,不難看出我國醫療訴訟審判有對醫方採取嚴格責任的傾向。
對於嚴格責任定性和適用,在法學界一直存在爭議。嚴格責任見於英美侵權行為法中,是一種特殊的歸責原則,在大陸法系的侵權法以及我國侵權行為法中,並未直接使用這一概念。一般認為,從比較的角度來看,嚴格責任在功能上兼容了傳統的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的特點,它事實上是介於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之間的中間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證據規定》)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嚴格責任主要通過舉證責任倒置的方式實現。醫療爭議訴訟中,醫方舉證不能則敗訴。
在嚴格責任中受害人不需要對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進行舉證,受害人只需要對因果關系舉證,即患者只需就其與醫療機構之間存在醫療關系並發生醫療損害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實際上,嚴格責任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將過錯舉證負擔轉移給被告,加重被告的舉證責任。它其實就是一種特殊的過錯推定,行為人不能舉證證明法定抗辯事由存在,則推定其有過錯,從而承擔責任。《證據規定》要求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醫方舉證不能則推定醫方過失。本案中,受害人僅出具在醫院就醫的單據證明與之存在醫療關系即可;而醫院則不能對王女士在手術當中出現的呼吸、心跳驟停險情,血壓、脈搏為零,心電圖監護一度呈直線等問題提出非因其先前麻醉行為不當引發該症狀之外的原因,故而推定醫院對王女士出現上述症狀及其後遺症狀存有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據此作出判決,維護了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嚴格責任與過錯責任相比,其職能從教育、預防的作用向賠償作用傾斜;它是形式正義向實質正義的轉變,是過錯責任向公平責任的轉變,是個人權利向社會責任的轉變,強調對社會利益的保護。對醫療行為實施嚴格責任的初衷,相信是為加強對弱勢群體救助,尋求社會穩定。醫療訴訟之所以舉證責任倒置,是由於患方在訴訟中居於難於取證證明醫院醫療行為與自身受到傷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弱勢地位。為保護患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在醫療侵權訴訟中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在較大程度上可以緩解醫患之間的社會矛盾,為病員實現自己的權利提供確實可行的救濟途徑。
❸ 近幾年我國發生了哪些重大的醫療糾紛案件
中央紀檢領導及中央衛生部領導:
河北省農民維權難,喊冤!冤!冤!
白巧娜,女,河北省邢台市柏鄉縣西汪鎮西里村人,由於河北省衛生廳信訪辦公室領導違犯《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之規定,河北省衛生廳信訪辦公室領導人對於上訪人白巧娜請求復查事項兩年多了河北省衛生廳一直沒有任何復查結果;再由於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包庇劉京敏、馮少卿、趙素改、阮士偉等人,濫用職權,胡亂作為,與柏鄉縣衛生局劉京敏官官相護,致使非法行醫人馮少卿、趙素改、阮士偉利用公立的柏鄉縣鄉鎮衛生院的名義坑害和致死人太多了,人人恨,很多人都無法伸冤。
請求中央紀檢領導及中央衛生部領導下查此事,並且一查到底,為我縣被害農民明冤屈,查處貪官污吏,
具體過程與事實如下:
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包庇劉京敏、馮少卿、趙素改、阮士偉等人,濫用職權,胡亂作為,與柏鄉縣衛生局劉京敏官官相護,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給白巧娜的答復是不真實的情況,顛倒黑白,與事實不符。河北省農民維權難,喊冤!冤!冤!
在2008年09月19日12時,白巧娜收到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給白巧娜的答復:(有國內特快專遞郵件為證據)
邢台市關於白巧娜反映柏鄉縣衛生局違規為醫師注冊有關問題的答復
白巧娜同志:你反映柏鄉縣衛生局違規為醫師注冊一事,現答復如下:經調查、核實,柏鄉縣衛生局不存在違規為醫師注冊問題。
一、反映馮少卿注冊時間與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有矛盾,認為柏鄉縣衛生局違法注冊、頒證一事。馮少卿注冊時間為2001年4月20日,注冊地點為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而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反映人認為兩者時間上矛盾,柏鄉縣衛生局違法為馮少卿注冊、頒發醫師執業證書。據查,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始建於上世紀70年代初,是政府統一規劃設置的醫療機構。該縣於2000年開始為鄉鎮衛生院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經申報核查,柏鄉縣衛生局於2002年9月24日為王家莊鄉衛生院簽發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為2002年9月24日至2006年9月24日。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一直是一所公立、合法的醫療機構,柏鄉縣衛生局為在該衛生院執業的醫師辦理注冊手續不是違法行為。
二、反映趙素改為柏鄉縣婦幼保健站職工,柏鄉縣衛生局為其變更注冊到王家莊鄉衛生院,認為是違法辦理一事。據查,趙素改其人事、工資關系一直在該縣婦幼保健站,2003年3月,由本人申請,縣衛生局研究同意趙素改到王家莊鄉衛生院幫扶工作。鑒於趙素改實際執業地點發生改變,由本人申請,經其原單位、王家莊鄉衛生院同意,縣衛生局為其辦理了執業地點變更注冊。這一行為並不違法。
三、反映柏鄉縣衛生局違法為阮士偉辦理醫師注冊一事。白巧娜於2004年6月19日到柏鄉縣王家鄉衛生院看病,當時阮士偉沒有辦理醫師注冊,而在「事故發生」後,柏鄉縣衛生局於2004年6月26日為其辦理注冊,反映人認為是違法注冊。據查,阮士偉於2002年12月4日取得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經本人申請,柏鄉縣衛生局於2004年6月26日為其辦理醫師注冊手續。這一行為符合法律規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邢台市衛生局公章
事實是:
根據河北省衛生廳(通知)冀衛農基字【2007】3號,河北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全省鄉鎮衛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台市衛生局文件:邢衛基婦(2007)10號邢台市衛生局關於轉發河北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全省鄉鎮衛生院管理的通知;邢衛基婦函字【2007】14號《關於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有關問題的意見》,
柏鄉縣衛生局:
根據你局「關於王家莊鄉衛生院情況的匯報」,並經調查核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關於王家莊鄉鎮衛生院變賣問題:王家莊鄉衛生院是1995年當時鄉政府所賣,2003年國家要求將鄉鎮衛生院統一上劃管理後,你縣沒有及時重建,致使鄉鎮衛生院空有其名,功能缺失。我局接到群眾反映信後進行了調查,現已核實,責成你局立即向縣政府匯報,對變賣的王家莊鄉衛生院予以重建。
二、 關於將王家莊鄉醫院冠名鄉鎮衛生院名稱問題:鄉鎮衛生院是特定名稱,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王家莊鄉醫院由個人投資設置,不符合鄉鎮衛生院的冠名要求,你局批准其為「王家莊鄉衛生院」,不符合有關規定,應立即予以糾正,並去掉:「王家莊鄉衛生院」牌子。
三、 鑒於王家莊鄉目前沒有鄉鎮衛生院,轄區內沒有其它較大的醫療機構,建議由王家莊鄉醫院暫時擔負其鄉鎮衛生院職能,待王家莊鄉衛生院建成使用後,將有關職能及時移交。
四、 責成你局妥善處理原衛生院職工就業問題,做好思想工作。要對全縣鄉鎮衛生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類似問題,立即予以改正。)
在2008年09月19日12時,白巧娜收到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給白巧娜的答復《關於白巧娜反映柏鄉縣衛生局違規為醫師注冊有關問題的答復》是不真實的情況,顛倒黑白,與事實不符。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是1995年當時鄉政府所賣,至2007年柏鄉縣王家莊鄉鎮沒有衛生院。個體醫生馮少卿開辦的王家莊鄉醫院是馮少卿個人投資建設的,執業地點在柏鄉縣柏鎮路中段,不在柏鄉縣王家莊鄉鎮區域內,而馮少卿、趙素改、阮士偉的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的執業注冊是柏鄉縣衛生局違法注冊的。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的包庇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及醫政股人員,濫用職權,胡作非為,在2008年09月19日12時,白巧娜收到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給白巧娜的答復是不真實的,所以白巧娜請求河北省衛生廳給予復查,白巧娜的《請求復查申請書》在2008年09月22日用國內特快專遞郵件郵寄給河北省衛生廳,而河北省衛生廳兩年多了沒有給予白巧娜任何結果。白巧娜在這幾年裡為了弄清事實的真相,東奔西跑,花費了八萬塊錢,經濟上受到了重大損失。河北省農民維權難,喊冤!冤!冤!由於河北省衛生廳信訪辦公室領導違犯《信訪條例》第三十四條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之規定,河北省衛生廳信訪辦公室領導對於上訪人白巧娜請求復查事項兩年多了河北省衛生廳一直沒有任何復查結果;再由於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包庇劉京敏、馮少卿、趙素改、阮士偉等人與柏鄉縣衛生局劉京敏官官相護,濫用職權,胡亂作為,致使非法行醫人馮少卿、趙素改、阮士偉利用公立的柏鄉縣鄉鎮衛生院的名義坑害和致死人太多了,人人恨,很多人都無法伸冤。
請求中央紀檢領導及中央衛生部領導下查此事,並且一查到底,為我縣被害農民明冤屈,查處貪官污吏,請求上級領導依法免去邢台市衛生局領導李少璽、劉京敏、馮少卿和趙素改的公職。
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濫用職權,收受賄賂,胡亂作為,讓個體醫生馮少卿在柏鄉縣柏鎮路中段開辦的個體醫院變成了「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注冊地點在柏鄉縣城關鎮不在王家莊鄉(鎮)區域內,劉京敏為馮少卿、趙素改偽造了大量證件,並讓馮少卿違法使用兩套公章,可謂知法犯法,現提出舉報,要求依法查處。具體過程與事實如下:
根據 :河北省衛生廳(通知)冀衛農基字【2007】3號,河北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全省鄉鎮衛生院管理的通知;邢台市衛生局文件:邢衛基婦(2007)10號邢台市衛生局關於轉發河北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全省鄉鎮衛生院管理的通知;邢衛基婦函字【2007】14號
關於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有關問題的意見
柏鄉縣衛生局:
根據你局「關於王家莊鄉衛生院情況的匯報」,並經調查核實,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 關於王家莊鄉鎮衛生院變賣問題:王家莊鄉衛生院是1995年當時鄉政府所賣,2003年國家要求將鄉鎮衛生院統一上劃管理後,你縣沒有及時重建,致使鄉鎮衛生院空有其名,功能缺失。我局接到群眾反映信後進行了調查,現已核實,責成你局立即向縣政府匯報,對變賣的王家莊鄉衛生院予以重建。
二、 關於將王家莊鄉醫院冠名鄉鎮衛生院名稱問題:鄉鎮衛生院是特定名稱,是指由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王家莊鄉醫院由個人投資設置,不符合鄉鎮衛生院的冠名要求,你局批准其為「王家莊鄉衛生院」,不符合有關規定,應立即予以糾正,並去掉:「王家莊鄉衛生院」牌子。
三、 鑒於王家莊鄉目前沒有鄉鎮衛生院,轄區內沒有其它較大的醫療機構,建議由王家莊鄉醫院暫時擔負其鄉鎮衛生院職能,待王家莊鄉衛生院建成使用後,將有關職能及時移交。
四、 責成你局妥善處理原衛生院職工就業問題,做好思想工作。要對全縣鄉鎮衛生院狀況進行檢查,發現類似問題,立即予以改正。
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濫用職權,收受賄賂,胡亂作為,讓個體醫生馮少卿在柏鄉縣柏鎮路中段開辦的個體醫院王家莊鄉醫院變成了「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據本人查證: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在95年被拍賣,至2007年柏鄉縣王家莊鄉鎮沒有衛生院,但有原工作人員,現院長名叫魏建芳,此人曾在南魯鄉衛生院任過院長。而個體醫生馮少卿開辦的王家莊鄉醫院是馮少卿個人投資建設的,地址在柏鄉縣柏鎮路中段,不在王家莊鄉(鎮)區域內,因其條件技術人員不合格和不具備相應的醫療器械造成很多醫療事故,舉例:07年4月11日,柏鄉鎮北陽村楊保生之妻孫榮珍在馮少卿現所謂的王家莊鄉衛生院切除子宮肌瘤致其死亡賠15萬元了事;06年西汪村謝玉春之妻在馮少卿現所謂的王家莊鄉衛生院住院因醫療事故摘除子宮,賠五萬元了事。04年白巧娜到馮少卿個體醫院因生產住院,(馮少卿說:「做手術保證大人小孩安全」)馮少卿和其妻趙素改在不具備相應的資格和醫療器械的情況下,非法行醫,手術造成大出血,又經二、三次手術,出血未止,於是造成失血性休克後,被迫將子宮切除,馮少卿趙素改威脅本人說:「你們別告狀,你們告到哪裡,我就賄賂到哪裡,就是不賠償你們」。在白巧娜訴訟過程中,馮少卿趙素改為了躲避非法行醫之罪,牟取錢財,馮少卿趙素改不惜重金賄賂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及衛生局醫政股人員,讓其違法承擔王家莊鄉衛生院職能,違法掛牌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違法使用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的公章。縣衛生局為其偽造並違法辦理任職的許可證件,其證據有四個:第一,有效期限自2000年至2005年的《柏鄉縣西汪鄉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為證,執照在02、03、04年柏鄉縣衛生局仍還在校驗,法定代表人馮少卿仍在有效期內任職。第二,有效期限自2002年至2006年的《柏鄉縣王家莊鄉醫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為證,執照在03年效驗,法定代表人馮少卿仍在有效期內任職。第三,有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的《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為證,有效期限自2003年至2006年,法定代表人馮少卿仍在有效期內任職。第四,有效期限自2005年至2010年的《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為證,法定代表人馮少卿仍在有效期內任職。馮少卿的任職發生重疊,則違犯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要求。在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的袒護下,個體醫生馮少卿更加張狂,為了謀取利益,偽造公章,出示並使用的收費專用章、診斷專用章都是柏鄉縣王家莊衛生院,均沒有「鄉(鎮)」字樣,且柏鄉縣公安局沒有注冊,馮少卿用沒有「鄉(鎮)」字樣的公章,騙了多少患者的錢,開了多少虛假醫學證明文書。
為了賺錢,馮少卿不審查、不登記、隨便接生,馮少卿不顧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大發其財,利用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名譽用B超搞胎兒男女性別鑒定,造成柏鄉縣初生嬰兒比例嚴重失調,此事被柏鄉縣查處過,劉京敏因包庇馮少卿違法用B超搞性別鑒定被柏鄉縣查處過,並給了劉京敏處分,還在柏鄉縣電視台報過光。
馮少卿之妻趙素改身為柏鄉縣婦幼保健站正式職工違犯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超生3胎,有了三個孩子,大女兒名叫馮雪飛,二女兒名叫馮雪彥(買的邢台市戶口),三兒子叫馮龍龍。
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為柏鄉縣婦幼保健站職工趙素改偽造並違法辦理變更注冊到「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工作的手續,地址在柏鄉縣柏鎮路中段而不在王家莊鄉(鎮)區域內,其法定代表人馮少卿是趙素改的丈夫,趙素改變更注冊的所謂的「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其事實是趙素改回到了自己丈夫開辦的個體醫院里,幫助自己的丈夫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而趙素改本人不去柏鄉縣婦幼保健站工作有11年左右了,可是趙素改還是以柏鄉縣婦幼保健站名義在我縣財政局領取全額工資。柏鄉縣衛生局給趙素改偽造並辦理變更注冊執業地點的手續,卻成了趙素改一人同時擁有兩個注冊的執業地點工作,可謂是「在自己的家中幹活,卻擔著國家職,拿著國家錢」。而柏鄉縣婦幼保健站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明知道趙素改的變更注冊事實,向上級虛報了趙素改的在編關系,使其至今仍有柏鄉縣婦幼保健站的在編名額並領取國家財政全額工資。河北省邢台市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和柏鄉縣婦幼保健站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濫用職權,欺騙國家財政,致使趙素改至今還在騙取國家財政資金,合計20萬元以上。馮少卿和趙素改夫婦以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的名義坑害了很多無知的百姓,河北省農民維權難,喊冤!冤!冤!請求上級領導來柏鄉縣依法盡快查辦。
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袒護個體醫生馮少卿,讓其在柏鄉縣城關鎮開辦的個體醫院所變成了「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使馮少卿、趙素改名正言順以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的名譽,騙取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與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私分。柏鄉縣柏鎮路中段開辦的「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成為趙素改夫婦二人違法私營、牟利的「小金庫」、「夫妻店」, 為了謀取更大的私人利益,同時以柏鄉縣王家莊鄉醫院、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柏鄉縣腫瘤外科醫院、馮少卿肛腸腫瘤專科醫院、馮少卿綜合醫院、柏鄉縣西汪醫院、邢台市人民醫院等名義開展診療活動,中醫專業的馮少卿也做手術,在人手不夠的情況下則將自己的外甥阮士偉也弄到所謂的「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阮士偉還沒注冊的時候就叫阮士偉做手術,發生醫療事故多次,發生醫療事故後,其醫療機構缺什麼證件,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及醫政股為其辦理什麼證件,證件則互相矛盾,人員不夠為其調人,受害者的病歷則七拼八湊,使受害者逐年增多,都無法得到合法的賠償。馮少卿揚言只要患者需要什麼醫院的病歷他就能出什麼醫院的病歷,能使患者得到報銷。置國家法律法規和廣大患者的生命於不顧,盲目接診,欺騙廣大患者,所非法經營的收入都塞進了馮少卿個人及劉京敏的腰包,馮少卿的行為嚴重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法規。
柏鄉縣衛生局局長劉京敏包庇支持庸醫馮少卿當遍柏鄉縣各鄉衛生院的院長,馮少卿在固城店、衛校、縣醫院、在西汪鄉當院長,應過王家莊鄉衛生院的院長的名,此人是技術高嗎?不是,群眾都說:「人家的錢多,人家的膽大,見肚子疼就是摘子宮、切闌尾,馮少卿人稱馮大膽,馮百萬,馮一刀,一刀斃命,個體醫生馮少卿趙素改以「柏鄉縣王家莊鄉衛生院」名義騙取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殘害窮苦的百姓,為了逃避罪責,為了逃避國家上級領導的追查,柏鄉縣衛生局又允許馮少卿在龍華鄉衛生院當院長了,馮少卿在龍華鄉衛生院事故不斷,龍華鄉衛生院門口經常掛花圈白對聯白紙掉,害慘了柏鄉縣窮苦的百姓,柏鄉縣的百姓一提起馮少卿夫婦都恨得咬牙切齒,人人誅之。柏鄉縣衛生局領導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百姓的「災難」放任不管,任由馮少卿胡作非為,柏鄉縣的領導當的是人民群眾的官,不給人民群眾辦事,做的是與共產黨的政策相反的事。
以上都是馮少卿、趙素改用金錢鋪道、行賄、禍國殃民的所造成悲劇,如果任其泛濫不加以整治,將禍及更多百姓,那麼將來收益的仍是贓官,受害的仍是我縣人民。柏鄉縣衛生局違法發證欺騙了國家、欺騙了人民,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法規,為此,請求上級領導下來查處貪官污吏,人民的生命財產才可得到保障。
❹ 醫患糾紛典型案例評析的目錄
第一章醫療糾紛中的法律適用問題
案例1何玉國訴某醫院案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民法通則的關系
案例2蔣某訴嘉興市某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醫院誤診引發的繼續治療費用應否賠償
案例3林某某訴深圳市某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醫療單位延誤診斷的侵權賠償責任
案例4湯亞輝訴達川地區某醫院醫療損害賠償案
——是否可以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患者權益
案例5劉亞芳因輸血傳染丙肝醫療糾紛案
——在輸血醫療糾紛中可否適用產品侵權責任
案例6毛某與無證游醫吳某醫療損害糾紛案
——無證游醫由於過錯造成患者損害不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案例7孫某某訴某市計生指導站等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應如何適用法律確定損害賠償
案例8劉某某訴李某某及天津市某醫院將硝酸銀當麻醉劑滴入耳內造成鼓膜和面部灼傷賠償案
——退休醫生的非職務行為不能構成醫療事故
案例9張某訴南京某醫院醫療廣告欺詐案
——醫院利用虛假廣告欺騙患者應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10王某訴江某醫療損害賠償案
——醫生使用私配葯物須擔「雙責」
第二章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與歸責原則
第三章醫院耒盡注意義務的醫療糾紛
第四章未構成醫療事故的責任
第五章醫療糾紛中的鑒定問題
第六章醫療糾紛中的精神損害賠償
第七章醫療糾紛中侵權行為的認定
第八章人身損害賠償
第九章美容引起的醫療糾紛
第十章醫療合同引發的醫療糾紛
第十一章醫療損害賠償的范圍和計算
第十二章醫療糾紛中的刑事責任
❺ 醫療糾紛案例
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五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因葯品、消毒葯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六十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在本案中,醫務人員具有明顯的過錯,如果醫患雙方協商不成,建議到法院起訴。
求採納為滿意回答。
❻ 醫療糾紛案例論文2000字左右
也許能在(法學)這類的文獻上參考學習下,都是免費查閱的
❼ 誰有近年來醫療糾紛案例匯總的謝謝
需要做什麼
縱橫法律網 田軍律師
❽ 典型醫療事故案例及分析!(要求有具體的案例及分,最好是當今的熱點醫療糾紛)
腦癱患兒訴上海某醫院醫療事故賠償案案件簡介原告張某之母於2006年10月4日(雙胞胎待產)急診入院,凌晨3:45醫生告知B超單檢查顯示胎兒的胎心和胎動並未異常後,被安排在產房待產區。但原告胎膜早破,羊水外流長達6個多小時,被告(醫院)未採取任何具體治療及檢查措施。原告於同日上午9:30出生,醫生告知,原告重度缺氧,在兒科病房的暖箱中搶救有所改變出院,但於2008年原告查出腦癱,原告家人於2009年2月將在被告處的病例調出後才知,原告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2009年3月原告將被告上海某醫院訴至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就此醫療事故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解析作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師,自接受委託後,我們認真聽取當事人的陳述,進行調查取證,就該案件的主要法律事實與證據,從專業知識角度以分析,並做出相應的方案,在該案件中主要爭議有:一、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被告方提出本案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我們認為被告對此法律概念和適用存在理解錯誤,依據《民法通則》和《意見》等相關法律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即應從權利人能夠行使請求時開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8條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因此本案訴訟時效應從2009年2月在被告處調出病例,確定的病情是由被告造成時開始計算。二、被告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被告對原告在出生過程中是否構成醫療事故,一直持否定態度。在審理過程中,我們申請法院委託司法鑒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委託上海市虹口區醫學會就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其醫療行為與現狀有無因果關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被告對原告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上海市虹口區醫學會鑒定結論為不構醫療事故。面對這樣的鑒定結論,無疑是一個沉痛的打擊。本案要想取得賠償,這個鑒定結論是關鍵,律師和原告都不服這樣的鑒定結論。我們重新申請鑒定,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法院接受了申請,並委託上海市醫學會就被告對原告的醫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其醫療行為與現狀有無因果關系及本案病例是否構成醫療事故,被告對原告的診療是否存在過錯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原告與被告的醫療爭議構成醫療事故。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本病例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判決結論 原告訴被告上海某醫院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楊浦區人民法院認定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支持了我方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判決如下:一、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醫療費人民幣5090.40元;二、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住院伙食補助費人民幣280元;三、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住院陪護費人民幣1515.50元;四、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護理費人民幣201,600元;五、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殘疾用具費人民幣280元;六、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交通費人民幣210元;七、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4,441.48元;八、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殘疾生活補助費人民幣244,414.80元;九、被告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律師費人民幣3500元。 法律依據 一、《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十條 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准計算:(一)醫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二)誤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三)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計算。(四)陪護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五)殘疾生活補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六)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七)喪葬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准計算。(八)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扶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九)交通費: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十)住宿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准計算,憑據支付。(十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八條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