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撤銷人民調解協議
❶ 調解協議書有法律規定嗎怎麼樣可以撤銷調解協議書
人民調解來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是自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誤解、脅迫等情況,也是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撤銷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❷ 調解委員會調解簽訂《調解協議書》能撤銷嗎
調解來委員會調解簽訂源的《調解協議書》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如果能夠證明調解協議存在重大誤解、脅迫等情況,也是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撤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❸ 人民調解協議書可以撤銷嗎
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誤解、脅迫等情況,回也是可以起訴,要求法答院判決撤銷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❹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協議書反悔怎麼撤銷
雙方當事人在相關部門調解達成的、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但調解協議存在因重大誤解訂立或者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情形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❺ 顯示公平的人民調解協議,經司法確認後可以申請撤銷嗎
可以變更或者重新調解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不是撤銷。
❻ 人民調解協議書在二審能被撤銷嗎
人民調解協議書在二審時,能被撤銷。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可申請再審。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九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駁回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方式變更原調解協議或者達成新的調解協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九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第二百零一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❼ 第三方申請撤銷民事調解協議書的範本
任XX訴程XX等請求撤銷人民調解協議一案一審民事判決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1)灞民初字第號
民事判決書
原告任XX,女。
委託代理人樊XX,陝西雲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程XX,男。 被告梁XX,女。
委託代理人田XX,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任XX訴被告程XX、梁XX請求撤銷人民調解協議糾紛一案,本院於2011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由代理審判員王新適用簡易程序,於2011年4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及委託代理人、被告及其委託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任XX訴稱,2010年10月10日15時許,被告程XX駕駛無證套牌陝AB0XX學號轎車與原告駕駛的京KKXXXX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兩車受損,被告程XX受傷。事故發生後,原告隨120救護車將被告程XX送到西安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並支付了1396元醫療費用。被告梁XX及被告親屬聞訊趕來,為轉嫁肇事責任,對原告圍攻、恐嚇,原告在不知道被告系無照套牌車的情況下與梁XX達成了原告賠償全部損失的協議。現訴至法院,要求撤銷與被告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被告程XX辯稱,2010年10月10日發生交通事故後,是原告將我送往醫院救治,原告主動說事故責任在自己,先後主動支付10000元醫療費用,原、被告所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系在原告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該協議系有效協議,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梁XX答辯意見同被告程XX。 經審理查明,2010年10月10日15時許,被告程XX駕駛無照套牌陝ABXX學號轎車與原告駕駛的京KKXXXX轎車發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兩車受損,被告程XX受傷。事故發生後,原告隨120救護車將被告程XX送往西安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住院治療,原告支付醫療費1396元。當日原告與被告梁XX達成協議,協議約定:駕駛人程XX雙腿骨折,醫療費用由任XX全額承擔,陝ABXX學號車維修費由任XX全額承擔。2010年10月11日、2010年10月13日原告分兩次向被告支付費用共計10000元。2011年2月原告訴至本院,認為賠償協議系在脅迫情況下簽訂,且簽訂協議時原告不知道被告的車輛系無照套牌車輛,協議是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的,現要求撤銷與被告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被告認為與原告所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系在原告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庭審中,雙方當事人意見分歧較大,經本院主持調解無效。 原告提供的證據有: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2.2010年10月10日協議書、3.原告交費票據、4.原告10月13日報警求助記錄、5.交通事故認定書、6.灞橋區志成汽車修理廠證明、7.被告民事起訴狀。 另有本院庭審筆錄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被告程XX駕駛無照套牌車輛上路,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被告程XX在被送往醫院治療期間,原告與被告梁XX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該協議簽訂時,原告對被告駕駛車輛系無照套牌車輛並不知情,即對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相應責任的情況不得而知,在此情況下,原告為及早解決事故與被告達成交通事故賠償協議,該協議系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下訂立,屬可撤銷合同。同時被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現協議中讓原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亦不符合公平責任原則。故原告要求撤銷與被
告梁XX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之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判決如下: 撤銷原告任XX與被告梁XX達成的交通事故賠償協議。 案件受理費100元,原告已預交,現由被告承擔50元(於本判決生效後五日內支付原告),本院退付原告5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陝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審判員
王新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書記 員 王 靜
❽ 民事調解書如何撤銷
只有在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
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製作的法律文書。
調解書生效後即具有有強制力是因為這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現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況時,可依法申請撤銷。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再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
再審後,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撤銷原審調解書,重新作出判決,或者依法調解。
(8)如何撤銷人民調解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章調解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並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願,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條下列案件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可以不製作調解書:
(一)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
(二)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
(三)能夠即時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案件。
對不需要製作調解書的協議,應當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❾ 調解協議違反捐贈法可以撤銷嗎
當然可以,人民調解協議書一般情況下是合法有效的。但如果存在重大誤解、專脅迫等情況,也屬是可以起訴,要求法院判決撤銷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
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對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督促當事人履行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